浅析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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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摘要:犯罪情报搜集可以通过公开方式、秘密方式、公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人工搜集和技术搜集等方法获取,以及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情报交流来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并从中提取和发现犯罪情报。传统的情报搜集模式与警务科技搜集情报模式相结合,是情报搜集的新思路,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搜集各类犯罪情报,在工作中掌握工作主动权。

关键词:犯罪情报;情报搜集;人工手段;技术手段

犯罪情报,就是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领域里,供决策、部署和行动所必需的犯罪信息以及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成果。犯罪情报能够反映犯罪的情况,提供侦查线索、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内在联系。一、犯罪情报搜集的定义及情报源

犯罪情报搜集,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采用人工方法或技术手段,通过公开途径和秘密渠道,依法进行有关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以发现和提取犯罪证据、打击犯罪为目的的一种情报搜集活动。

凡是提供情报,满足公安机关情报搜集的对象,都是情报源。犯罪情报的来源十分广泛,一切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人、事、物都是犯罪情报的源泉,而搜集犯罪情报的手段、方法、措施,则是犯罪情报来源的途径。犯罪情报的搜集,涉及的面广、领域多,既需要公安系统的刑侦、经侦、技侦、国保、治安、巡警、交警、户籍等内部单位的协助,又需要检察院、法院、监狱、边检、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密切

配合,及时将发现的犯罪情报提交给公安机关;既需要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讯问自行发现犯罪情报,又需要群众提供犯罪情报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工作交换情报。

二、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

犯罪情报的搜集,就其搜集的手段和方式而言,有公开方式、秘密方式、公秘相结合的方式。

犯罪情报搜集的公开方式,是指为了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通过公开途径或者采用公开方法获取情报,如从报刊、书籍、广播、电视、调查访问、接受举报、通过互联网等载体获取犯罪情报。通过公开手段搜集的犯罪情报,一般而言,内容上也是比较公开的,搜集的方式也是公开的。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讯问、接受举报、搜查、审查、查阅互联网、查阅历史档案、报刊及其他公开资料掌握和获取犯罪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情报搜集的秘密方式,是相对于公开方式而言的。它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秘密途径,采取秘密方式获取犯罪情报。获取秘密情报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以侦察情报人员搜集,由公安机关派出的专门侦察情报人员以秘密方式为主,对侦察对象进行直接观察、调查、监视、控制,了解情况发现线索、获取情报;另一种是依靠秘密力量搜集,即使用秘密力量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进行秘密侦察、监视和控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由于秘密力量分散在社会各部位、各阶层隐蔽活动,能够了解和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情报,还能够深入侦察对象的内部和潜伏在其身旁,了解和掌握工作对象的内幕情况和阴谋活

动,而且不易被察觉。秘密力量在公安机关情报搜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通过公开方式很难获取犯罪情报,只有通过秘密方式缜密设计、严密部署,通过“拉出来”和“打进去”才能获取核心情报。

所谓公秘相结合的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手段和秘密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搜集犯罪情报。具体而言,对于某些复杂的犯罪案件,既要通过公开方式搜集公开的犯罪情报,又要通过秘密方式获取深层次的、核心的情报。只有将公开方式和秘密方式相结合,才能全面地搜集犯罪情报,使公安机关尽可能地了解事态发展,争取在打击犯罪中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犯罪情报搜集的途径

犯罪情报搜集主要依赖情报源、对嫌疑人的调查、讯问及公安机关日常的情报搜集工作。

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杂志、图书、网络、大众传媒、广播、通讯社、电视、广告等信息源搜集并获取犯罪情报。公开资料具有数量大、内容广、时效性强、获取渠道多等特点。因此,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公开情报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搜集犯罪情报。广告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情报价值的情报源,有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征婚、招工、促销等虚假广告作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而,通过对这些公开情报信息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犯罪线索。

通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业专业、体貌特征,犯罪分子的前科犯罪事实、处理情况、涉案的性质等进行调查了解,观察其是

否有可疑的行迹,公开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进行分析鉴定,以判定其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群众中的情报资源是最直接、最丰富的,在实践中大量的犯罪情报信息是直接由广大群众提供的,依靠群众提供犯罪情报是情报搜集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公安机关要广开情报来源,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提供犯罪情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搜集到这些情报公安机关应做到:完善110报警服务台、手机短信报警、建立举报中心以及完善信访工作等接受群众提供的情报。

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讯问获取犯罪情报主要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得,调查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资料获取,搜集犯罪人员参与犯罪的情报信息。

1.从在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罪犯中直接搜集犯罪情报

对于各种在押的或正在审查处理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劳改、劳教、拘留部门羁押的人员和已经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各种违法犯罪人员,主要通过公开审查、侦查讯问直接获取。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身高、体型、民族、籍贯、口音、文化程度、住址、职业、专长、体貌特征、作案手法等获得犯罪情报。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搜集犯罪情报的重要渠道。犯罪嫌疑人储存的大量有关犯罪的情报信息,不但能够直接的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真实意图,而且还能反映犯罪团伙内部或者其他有关情况。通过审讯所

搜集到的犯罪情报,有时比采用其他方法所获得的犯罪情报更真实可靠。

2.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和询问获取情报

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其资料信息主要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本人户口、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的资料,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其亲属、朋友、同案犯及其他熟悉人员的第三者了解其涉嫌实施犯罪的情报信息。

对逃跑的劳改犯、未决犯、通缉的案犯。对于这种类型的情报它的搜集方法主要是,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本人户口信息、人事档案以及对其亲属、朋友、同案犯和其他知情的第三者作调查访问工作,以发现具有与案发现场遗留物有关的痕迹、物品或相似特征的人员的动态表现。

3.通过协查通报或者其他查证方式获取情报

对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流窜作案的,可以通过协查通报或者其他查证方式,请有关地区、部门协助提供可以证实其身份、住址等情况的资料以及搜集其他犯罪证据;对于在本地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调查访问受害人、证人等搜集其实施犯罪的情报。

1.通过调查搜集犯罪情报

通过对邮局、医院、写字楼、银行的账单及记录,监控录像涉案的部分进行提取、分析,从中发现犯罪的情报信息。

2.通过信访工作获取情报

通过开展局长接待日等信访工作,可以弥补公安机关在搜集犯罪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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