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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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创建类型:部门创建

创建单位: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骆真

审稿:(实名,逐级)XX局XXX

检索主题司:法治创建、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法治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部门行业、示范窗口、示范单位、依法行政、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深入开展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活动

积极打造普法工作品牌

【基本情况】(400字以内)

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是2002年由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的,为推动昌吉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的全州性创建活动。活动范围包括县(市),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市)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2017年,依法治州办公室结合

昌吉州实际对创建标准进行了修订,拟对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进行零基启动,2020年底前,所有单位完成新一轮创建。

【任务措施】(2000字左右)

(一)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逐级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每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要听取 2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2008年起,昌吉州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州、县两级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载体,借力助推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借力发挥,实行“一抓双挂”制度(即,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凡没有创建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的,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并不得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14年底,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一抓双挂”工作机制改进为“一抓三纳入”工作机制(“一抓”即:抓正反典型,

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推进;“三纳入”即:把普法工作纳入县(市)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园区)、州直单位进行考核,并加大考核的权重;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县任用考察;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写入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实施意见》。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并重原则,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村、乡(镇)、县(市)、州自下而上,逐级申请,逐级验收。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组织座谈、抽查提问和测试等方式量化考核,对照“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验收标准评分定等,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提交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研究,由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作出命名决定,并颁发“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牌匾。经过近十年的创建工作,尤其是“六五”普法以来,目前,全州 7个县市全部创建为法治县市,创建法治机关 650个、创建法治乡村 467个、创建法治社区 98个,法治单位 320个,创建法治学校 162所,法治企业 190个,除了新成立的单位外,大部分单位都参加了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活动,使创建工作成为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昌吉州边探索实践边总

结经验,先后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申报、验收、复验、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创建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依法治州办公室和州文明办、州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双挂”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到了三个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了防止各县市、各单位获得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称号后出现工作滑坡、停滞不前、“一劳永逸”现象,对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标准和“法治六进”标准对 30%的已创建单位进行复验考核,复验结果直接和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达不到创建标准、工作滑坡或者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消合格单位称号。整改期间,停发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金。

(四)建立奖惩机制,打造普法工作品牌。为使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单位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使工作“亮点”形成工作品牌, 2008年开始,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州、县两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使创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为了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含金量”,“六五”普法期间,结合创建活动,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表彰奖励机制,在自治州“六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每年在对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复验的基础上,要按照已创建单位的20%的比例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由原来的通报表彰变为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重,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创新,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活动经过近十年的运作,已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成为落实、推动工作的一个强有力的“抓手”,在推动“法治城市”创建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五)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2017年以修订“法治六进”工作标准为契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零基启动工作。分三年进行验收,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每年对35%的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其中县(市)须完成6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验收工作后,才能向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申请创建为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县(市)。依托“一抓三纳入”工作机制,将创建工作将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各部门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考核体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与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创建活动相结合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创建验收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前置条件。重

新创建验收前,原“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称号仍然有效,不影响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奖的发放;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奖;截止2020年仍未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2020年不得申请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奖。通过零基启动,切实将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做实做好,有力推动法治昌吉建设。

【特点和效果】(600字以内)

由于创建工作涉及到了每个单位、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已成为和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同等重要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自觉主动围绕创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以前的“逼着干、片面应付”到“主动干,全面开展”的重大转变。创建工作已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全民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全州共有 27个单位因工作滑坡被限期整改,18个单位因为被撤销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称号而取消文明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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