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储备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须配带有效证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证件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每位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企业定期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特种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掌握。
4.特种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范围进行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参与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的购买、验收、运输、使用等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储备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调整或作出其他变更。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完成相应工作。
5.特种设备操作期间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操作。
五、与其他岗位的协作1.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与其他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违规程度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责令停岗、撤销操作证书等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及储备部门所有,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1. 背景介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从事特定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定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条件2.1 基本条件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无重大犯罪记录;2.2 教育背景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条件,通常要求:•高中或职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科或相关专业优先考虑;•通过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和考试;2.3 工作经验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取决于特种作业的类别。
常见的特种作业类别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操作人员;•焊接作业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塔吊操作人员;•电梯工作操作人员等;每种特种作业的工作经验要求会有所不同,通常要求申请人在该领域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
2.4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对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有深入的了解;•具备相关特种作业技能,如起重机械的操作技能、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等;•具备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的能力;2.5 健康状况要求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健康状况要求,以确保能够安全地从事特种作业。
具体要求通常包括:•无职业禁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影响安全操作的疾病;•身体健康、四肢灵活,能够胜任特种作业的工作要求;•无色盲、夜盲、耳聋等影响作业安全的视听障碍;•体格合适,能够适应特种作业的工作环境;2.6 培训和考核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通常要求包括:•参加由专业培训机构开设的特种作业培训班;•学习并通过特种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参加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和实践操作;•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3. 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
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
1.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建造师证书。
2.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
3. 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 现场监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5. 施工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施工员证书。
6. 班组长: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班组长证书。
7. 操作工: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机械操作证等。
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及技能,且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还需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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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建筑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建筑建设过程中电工、焊工、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工作等特种作业的个人。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为,实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建筑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分为: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一)电工:1、电工技术等级不低于初级;2、熟悉并能正确使用电器工具和设备;3、有基本的维修电气设施的能力;4、遵守电气安全规定。
(二)焊工:1、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劳动技能等级证书;2、熟悉并遵守彩虹计划有关焊接安全规程;3、熟悉并能正确使用焊接设备以及相关的工具和材料;4、有基本的焊接劳技能;5、能读写焊接技术标准和图纸。
(三)高处作业人员:1、获得安全生产教育证书;2、通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3、能熟练操作安全提升器材、绳结构和安全保护装置;4、能正确使用和安装高空作业所需的工具和仪器;5、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四)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持有国家统一的起重机械司机资格证书;2、掌握起重机械及其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3、了解起重机械的行为特征等性能参数;4、会查看、维护和配置起重机械;5、善于使用信仰和语言与指挥者进行交流。
(五)爆破工作人员:1、取得国家规定的爆破员美誉度证书;2、了解爆破原理与炸药的特性;3、掌握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器械使用、现场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技能;4、对在爆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一)电工与焊工电工与焊工均需在聘用前进行严格的面试和技能审定;并具有工作经验者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
聘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委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二)高处作业人员与起重机械操作员高处作业人员与起重机械操作员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并拥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专门的特种作业管理岗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安排、培训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需求,合理设定报名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并勤于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雇等。
建筑行业特种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3. 各项目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及安全教育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2. 培训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4.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七、事故处理1. 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川八大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四川八大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四川八大员资格证是指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八大员(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财务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如下:
1. 中国公民,拥有当前有效身份证明;
2.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具备各类项目八大员临时质量、安全、材料管理员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财务员、机械员、外聘质量安全员的岗位技术、工作经验;
3. 具有相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在建设工程现场实际工作时间达到一定要求;
4. 在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学历、职称、培训、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 具备参加培训或考试所需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考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或具体计划有所调整,建议具体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24年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焊、爆破、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制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并在证件有效期内进行证件更新。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将证件随身携带,并在特种作业期间向监督人员出示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与责任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电焊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起重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并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严禁擅自行动或违反作业规程。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期间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配合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特种作业资格等。
第十六条对于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Staff standard of site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n Sichuan Province
本标准共 4 章 9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 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主 编 单 位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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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3 3 Standard staffing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1 任职条件 ···························································· 7 3.2 工作职责 ···························································· 8 3.3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4 3.4 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1 4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25 4.1 一般规定 ·························································· 25 4.2 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6 4.3 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8 附录 A 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1 附录 B 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2 附录 C 高耸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3 附录 D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4 附录 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5 附录 F 专业承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6 附录 G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表 ················· 39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1.02•【字号】川建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3]3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人教处、建管处和培训考核办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二00三年一月二日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建筑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
凡从事建筑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建筑业实行作业人员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凡进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须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建筑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作业人员,应在建筑劳动力市场中进行,录用的必须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关键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除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管理一般要求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管理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与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或连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平安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需按工程实际状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觉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平安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平安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并准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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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
附件1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一、考试机构要求(一)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开展考试工作。
(二)考试机构公布的机构地址和考试地点应当相对固定,不得在对外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设置考点及开展考试。
(三)考试机构应当就近组织考试,不得跨市(州)设立考试场地。
(四)考试机构应当实行考培分离,不得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培训信息,不得推荐或者变相指定与考试相关的培训机构,不得向培训机构推荐报考人员,不得强制应试人员接受考前培训,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考试项目相关的培训I、辅导等活动。
(五)考试机构应当通过网站、信息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考试机构的基本信息、报名方式、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及项目、考试结果等考试相关信息。
同时,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对外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六)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中的考核大纲和省局建立的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实操考试题库(实操考试题库未建成前,仍由市州自行负责)来组织考试,不得擅自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不得超范围考试或委托其他考试机构实施考试。
(七)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和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
(八)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考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应当加强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
考试管理人员由考试机构专职人员担任,考评人员按照考规要求进行遴选聘用。
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个学时的考核工作相关专题培训。
(九)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在参与考试工作时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回避:1.考试管理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应当回避接触试卷、答案等材料,不得参加该次考试相关的命题、监考与阅卷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在我们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特种作业人员可谓是不可或缺的“顶梁柱”。
无论是建筑工地的电焊工,还是高空作业的登高工,这些人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还得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想,特种作业人员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要求呢?嘿,咱今天就来聊聊。
1. 基本条件1.1 年龄与学历首先,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一般是有要求的,通常要在18岁以上,毕竟小孩子上天入地还真不行。
然后说到学历,大多数情况下,高中及以上就可以了。
不是说学历越高越好,而是一些基本的文化知识还是得有的,毕竟安全第一,懂得一些原理总是好的。
1.2 身体素质接下来,我们聊聊身体素质。
特种作业这活儿,真不是谁都能干的。
你得身体健康,心肺功能得过关,听力视力也不能太差。
想象一下,站在高高的建筑上,下面是几层楼的高度,脚底一抖,那可就真的是“山高水长”了!所以,定期体检是必须的,确保你能扛得住这份工作。
2. 技能要求2.1 专业培训再说到技能,特种作业人员绝对不能马虎。
首先,你得接受专业的培训,比如电工、焊工、升降机操作等。
这些培训不仅教你怎么操作设备,更重要的是教你怎么安全第一,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没有人希望在施工现场看到“危险,生命危险”这样的标志,咱们还是希望看到“安全第一,顺利施工”!2.2 实际操作说完培训,再来看看实际操作。
在很多情况下,理论与实践可不是一回事。
你可能在培训中学到了如何使用工具,但真正上手时,那个手感、那个力度,你得靠时间去磨练。
有句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把基本功练扎实,工作时才能得心应手。
3. 心理素质3.1 抗压能力最后,咱得提提心理素质。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有时会比较恶劣,风吹日晒,甚至还可能遇到突发情况。
这时候,抗压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你要能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迅速作出反应。
想象一下,耳边轰鸣的机器声,身边的人都忙得不可开交,这时候如果你慌了神,那可真是“掉链子”了!3.2 团队合作还有一点,团队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实施。
省直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考核和发证,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考核并发证。
三、考核对象(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四、考核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市(州)、县属企业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企业统一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上报《市(州)、扩权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省直批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资料:(一)考核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出具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检查记录;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川建审发〔2016〕357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357号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的要求。
为完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其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的要求,我厅对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种特种专业工程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一、特种工程(限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机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特种工程(限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防雷专业、电气设计、电气工程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8日。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0. 高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一二年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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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工伤险。
四、建筑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塔式起重机司机
5.施工升降机司机
6.物料提升机司机
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8.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下列最低人数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②专业承包企业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6人,二级不少于4人,三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2人;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③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各配备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余分包企业需配备不少于2名特种作业人员。
二、含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其覆盖范围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以及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爆破资质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的爆破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其他专业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可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企业招收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企业招收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企业招收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要求:通常年满18岁以上,但某些特定工种可能有更严格的年龄限制,如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 身体条件:需要经过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例如,色盲可能就不适合从事某些特种作业。
3.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会因工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4. 技能要求:需要具备一定的特种作业技能,包括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等。
5. 证件要求:需要具备特种作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如特种设备操作证、电工证等。
在应聘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寸白色底照片。
6. 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法记录等。
此外,如果企业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对于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企业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企业招聘公告或咨询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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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下列最低人数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②专业承包企业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6人,二级不少于4人,三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2人;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③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各配备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余分包企业需配备不少于2名特种作业人员。
二、含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其覆盖范围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以及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爆破资质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的爆破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其他专业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可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工伤险。
四、建筑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塔式起重机司机
5.施工升降机司机
6.物料提升机司机
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8.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9.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10.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1.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一二年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