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自考2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一、概述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交易中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有约必守、合法性、效益最大化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准则,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规则、国内立法等。
这些法律渊源为国际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贸易法1、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等。
2、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球贸易的重要国际组织。
它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形式。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检验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的形式:国际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形式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企业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从而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2、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如东道国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要求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当国际投资中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
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税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税收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关于税收事项的协议。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1234123451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资本主义固有矛盾激化,经济危机恶性循环,为了解决矛盾,国家开始直接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而国家对其经济进行干预和管制,又必然导致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缓和与解决各国经济利益的尖锐冲突,国家就通过双边和多边条约来协调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建立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
这样,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国际经济关系,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是《海事法典》)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
19世纪后,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原因有生产的国际化、国际贸易的发展、原有民商法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19世纪末至二战前,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①主体范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等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重要渊源23《WTO协定》等1231《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2、国内立法形式: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②分流制: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在采用分流制的国家里,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一般只在其本国内具有效力,但也有的法律可以适用于特定的境外行为,如反垄断法。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凉山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凉山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示例文章篇一:《凉山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哎呀,说起这个凉山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呀,那可真是有好多东西要好好讲讲呢!我呀,就把我知道的重点都给大家唠唠。
咱先说说国际货物买卖法这部分吧。
这就好比是一场跨国的大交易游戏。
在这个游戏里,买卖双方都得守规则。
公约是个超级重要的东西,就像游戏里的通用规则手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里面规定了好多事儿呢。
比如说合同的订立,这就像是两个人要开始玩游戏前先说好怎么玩一样。
要约和承诺是关键的步骤。
要约就像是一个人在喊:“嘿,我有个好东西要卖给你,这个东西是啥样啥样的,价格是多少多少。
”而承诺呢,就是另一个人说:“好呀,我同意按你说的来。
”不过呀,这中间可还有好多细节。
要是要约里有个小尾巴,说这个要约在几天内有效,那过了这个时间,这个要约就像过期的面包,不能用啦。
再说说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卖方就像一个小商人,他得把货物准备好呀。
货物得符合一定的品质要求。
这品质要求可不是卖方自己说了算的,得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或者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
要是卖方给的货物就像一个外表看起来好,但是里面烂糟糟的苹果,那可不行。
买方呢,他的义务就是要按照合同给钱呀。
这钱可不能乱给,也得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来给。
我就想啊,要是买方拖着不给钱,就像借了东西不还一样,那卖方得多着急呀。
国际货物运输法也是个大头。
想象一下,货物要从一个国家跑到另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小旅行者要长途跋涉一样。
海运是最常见的运输方式啦。
提单这个东西可重要了,它就像是货物的身份证。
提单上写着货物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有多少货物等等。
要是提单出了错,那就像旅行者的身份证信息错了一样,会有大麻烦。
班轮运输就像是坐公交车一样,有固定的路线、时间和票价。
而租船运输呢,就像是包了一辆专车,你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安排。
还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这就像是给货物穿上了一层保护铠甲。
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就像旅行者在路上可能会遇到强盗、暴风雨一样。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三)、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1、《海牙规则》——重视承运人的权利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中国《海商法》主要内容列表对比如下:
二、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9年《华沙公约》——我国加入
1955年《海牙议定书》——我国加入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我国未加入)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2、损失的种类
实际全损
全损
损失推定全损:商业全损(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各方分摊部损
单独海损: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意外损失
索赔时效:2年。
第二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现金、票据(支票、本票、汇票)
2、票据的种类
(二)
1、 汇付(顺汇)—付款人开立汇票
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信汇、电汇和票汇.
(一)、关税税率
(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四章、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三)、保障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二)、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三)、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四)、关税措施制度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其他(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五)、西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法律专业自考)
第一章绪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生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又包括发生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国际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人关系,但同时又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大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其特点为:①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②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④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集散站 (终
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 )完税后交货, 指卖方将货物交
付至进口国制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风险,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
变化) *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 国家干预经济
*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1944 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
银行协定》 , 1947 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
损害赔偿:无过失责任原则(公约采用)
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则:
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
14. 国际货物卖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给予宽限期(如买方的迟延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可直接宣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订
明货物规格
损害赔偿
15. 国际货物买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给予履行宽限期
接受卖方的主动补
精品文档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 20*1 ’ + 多项选择题 10*2 ’ +简答题 3*5 ’ +论述题 2*15 ’案例分析题 1. 国际经济法: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
1*15 ’
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涵盖面较广的学科,主要研究跨越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法公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国际商务惯例,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
在学习国际贸易法时,需要重点掌握相关规定、各国实践和相关案例。
国际投资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学习国际投资法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外国进行投资或在自己国家接受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条约、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国际投资保险体系等。
此外,学习国际经济法,还需要重点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方法。
这些东西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问题。
总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难,需要学习者充分领悟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通过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最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共同的福祉。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n to nal Economic Law: Key PointsI。
Basic Principles of nal Economic Law1.Principle of nal Economic Sovereignty2.Principle of XXX3.Principle of XXXII。
Subjects of nal Economic Law1.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XXX2.XXX3.XXXIII。
nal Commercial CustomsXXXWarsaw-Oxford RulesXXXIV。
Scope of n of United XXX for the nal Sale of Goods (CISG)A。
Scope of n to Subjects1.The sale of goods must have an nal character.2.The contract of sale must have a n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XXX.XXX1.XXX to the sale of goods.XXX1.Sales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2.ns3.XXX4.Sales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5.Sales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6.Sales of electricityV。
XXXFOB: Free on Board。
Risk of loss passes to buyer when goods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CIF: Cost。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 新版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对象与范围如何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章主要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范围、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中重点要理解和领会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与范围,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
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第二、从当代客观实际来讲,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来往愈来愈重要。
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调整私人国际交往的民商法规范。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4)区域性和跨区域型经济合作的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或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旳多种法律规范旳总称, 是国际经济法旳一种重要分支。
它旳重要构成部分, 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旳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波及跨国投资问题旳各类双边性国际公约、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旳有关跨国投资活动旳规范性文献;尚有有关投资旳国际通例, 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旳涉外投资立法一国旳涉外投资法, 一般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吸引外国投资旳立法和向外国投资旳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取外国投资旳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重要有如下特性:第一,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旳形式, 对有关外资旳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赔偿、财税优惠及争端处理等法律问题, 作出尤其规定, 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取外国投资旳立法原则, 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 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旳尤其规定;其合用于内国投资旳法规, 往往同样合用外国投资。
第二, 发展中国家旳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旳同步, 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处理等许多方面, 予以外资优于内资旳种种特惠待遇, 这在发达国家旳外资立法中是鲜有旳。
第三, 20世纪60-70年代旳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旳国际风潮及80年代旳债务危机, 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旳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旳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足运用外国直接投资以增进本国经济发展旳重要作用之后, 发展中国家竞相采用适应形势发展旳新措施, 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旳外资立法晚近旳发展趋势是逐渐放宽限制, 予以外资更多旳是保护和优惠, 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 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旳立法经历了一种“波浪式”旳发展进程。
如下从对外国投资旳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旳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 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旳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旳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