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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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根据学校的大局安排,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们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学院公示”的程序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院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照章办事”,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展开了为期一周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我院根据学校学生处的通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关评比办法,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评审工作。本次评审工作总结如下:一、奖助学金评审具体情况:
在接到学生处通知以后,我院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成立了以李永新书记为组长、以赵明霞书记为副组长、以各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专门评定小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了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方法。
(一)平顶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已通过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2、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至少获得过省级表彰。
我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从各个专业及深入到各个班级中,进行大面积的参与,尽量将获取国家奖学的条件与每个人对照,不埋没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先让班长把本班的推荐名单交给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再对推荐名单上的学生进行再一步的评定,本着“择优”的原则向院里各院(系)提交初选名单,根据《平顶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被推荐学生在两天内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填写完整,交到系办(我院的申报资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学校及学生档案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一份,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汇总表一份)。
(二)平顶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平顶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对本院学生工作和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班级
学生广泛认可,且素质优的骨干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的行
为;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我院跟据学生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先由满足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由测评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和认定,评审结果经系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确定了最终认定名单,由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有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和盖章。认定名单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平顶山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平顶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出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从2010年9月份成立以辅导员为小组组长,各班班长为副组长,挑选公信度较高的本班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成员涵盖班委、一般学生、党员和非党员等不同人员,进行政策宣传。
2、个人提出申请,有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同学根据申请书写的情况,在各个班级考察,对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讨论,查证。并在学生党支部的监督下评议排序,确定出拟资助对象。
3、对07、08、09级学生,优先考虑未获得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已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为了照顾到更多的贫困学子获得资助,除个别典型的困难学生外,原则上参评过的不再参评,特殊困难仍可参评。
4、对10级新生,优先考虑有三级证明的学生,包括孤儿或单亲家庭;父母务农、收入微薄、家庭兄弟姊妹较多且都是学生的家庭;父母常年有病,丧失劳动力的;父母下岗,收入微薄的。
符合以上条件者通过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后推荐、院系研究后确定,评选出国家1名奖学金获得者、3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225名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至此,我院完成了2011—2012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所有评选工作。
二、评审工作存在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以经济资助的简单方式为主,帮困助学与育人结合不够。现在的帮困助学体系以“贷、奖、补、勤、助”为主要内容,其目的主要以缓解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为主,缺少帮困与育人的结合,虽然使得困难学生略解燃眉之急,但他们心理困难、行为困难的局面却没有改变,所以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摘掉“困难学生”的帽子。应该针对贫困生开展一些心理讲座等活动,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在物质资助脱贫的同时,应逐步帮助建立精神脱贫,不能让困难学生把贫困作为一种理由可以享受资助的标准来炫耀。
2、学生资助系统不完善,导致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应改善资助系统,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
3、专升本学生只能在校享受一年奖学金待遇,其管理模式和引导方向都不同于普通本科学生,其奖学金方案应该区别对待。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不应该全盘按照学生处和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作为唯一参考标准,这是因为(考试课、考查课、选
修课的考试方式和评价体系不是统一的标准,把其放在一起综合衡量起来具有片面性)成绩评价体系不一样,应该按照考试科、考查科、选修科分别所占的权重和学生在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所占的权重累加作为标准进行评定,这样才能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和操行评定的优良。
6、国家、省政府以及相关民政部门应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力度,希望能开设更多的渠道来帮助贫困生。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整个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总的指导方针,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