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计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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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入厂煤计量验收
第十一条入厂煤计量验收执行以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五)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六)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八)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九)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十)计量设备有效鉴定证书及使用合格证
第十二条计量设备管理
(一)所有的计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衡器检定规程,由国家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二)轨道衡过衡速度必须与检衡时速度一致,严防过衡超速造成计量误差。
(三)地中衡计量。上衡前的路面必须保证平整不得有坡度,防止过衡时急刹车造成计量误差和设备损坏。
(四)每天应对轨道衡、地中衡台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台面清洁无杂物、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每天进行空载测
量,确保设备零点无漂移。
(五)定期检查衡器机械、电气部分以及进行检修与维护,防止故障,确保计量精度。
(六)轨道衡、地中衡应安装避雷设施,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清除秤台积水,检查各接地点是否正常,如无避雷设施应立即关机并拔掉电源。
(七)电子皮带秤应定期进行实物校验。
(八)计量验收数据报表应及时上传,原始计量数据必须确保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计量验收操作标准
(一)火车进厂计量验收
1.形码火车进厂后应逐车核实重车、空车数据,核实矿发车数与实收车数是否相符。无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要有专人记录车号,发现到厂车数与货票车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计量专责管理人员,并记录好不符车号、票重、检重等数据。
2. 火车皮重以标记重量为准计量净重,如因个别车辆超速,微机无计量数据的,以货票载重为准。
3. 火车验收计量,必须分矿、分批进行计量验收。分批实际验收数据与矿发数据超过1.2%运损时为亏吨,不允许单车计算运损。
4. 过衡中停车或车压在衡器上时,过衡数据无效,必须重新过衡;如发现数据丢失和煤车漏检现象,应立即安排重新计量。
5. 应建立清扫火车箱内余煤的专业队伍,以防止因余
煤清扫不净而造成的煤炭损失。
6. 各发电企业,应将火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矿归档存放。
(二)汽车进煤计量验收
1. 车辆上衡后,应认真核对每车的矿发量、车号,发现煤车重量有异常时,应停止计量并及时通知煤质验收人员,加强对该车的煤质检验,煤质无异常可重新计量。
2. 运煤车辆卸完煤后,凭过衡计量单,经煤场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过空车皮并打印出该煤车净重计量验收单交车主一联,磅房留一联。
3. 煤车卸完后,要逐车检查煤车的卸车情况,确保煤车卸净。
4. 运煤车辆必须车车过空,称重除皮计算净重,不得漏检以确保检斤的正确性。
5. 汽运煤一般以实收数为准,结算数量若订货合同中供需双方商定有运损的,超过运损部分的亏吨,电厂不予承担。
6. 当日进煤验收完毕,按矿别打印出分矿日进煤及累计进煤报表,并及时上报。
7. 各发电企业将汽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三)水路进煤计量验收
1. 电子皮带秤验收
(1)应加强电子皮带秤的运行工况检查。要及时清理
秤体积煤、积灰。认真检查皮带秤表计是否正常,并准确记录交接班皮带秤底码数,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
(2)电子皮带秤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实煤校验工作,实煤校验时的煤量不小于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实煤校验工作应按规定由当地计量主管理部门检验,并持有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准用合格证。
(3)加强电子皮带秤的维护与检修工作,提高运行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4)对皮带秤仅用于校核船队的水尺线和多船队的计量工作的电厂,全年分队计量验收率应不低于25%。
(5)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入厂煤的电子皮带秤计量台帐。准确统计入厂煤电子皮带秤计量的船队和数量,每月末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船归档存放。
2. 水尺计量验收
(1)水尺计量验收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同时参加,一人测量、另一人复核,并做好验收原始记录。
(2)水尺计量验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水尺计量验收应邀请船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结束后并请船方代表签字。
(3)水尺验收过程中必须留心水尺线的清晰程度、中间有无缺损、水尺是否标准、空载水量是否正确等。
(4)空载水尺和重载水尺的验收率要达到100%。
(5)应保管好水尺验收原始记录,月末由统计人员审
核无误后归档。
(四)计量验收的控制指标
1. 在合同约定全水分参与计量的入厂煤炭,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应将过衡验收煤量按规定折算到含计量水分的入厂煤量,然后以含计量水分的入厂煤量为准计算盈亏煤量。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全水分-实际全水分
吨)=过衡煤量计量水分的过衡煤量(11含
2. 入厂煤过衡检斤率必须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上册及时率100%。
3. 火车轨道衡的称重精度应保证在±0.5%以内,检定周期为每年一次。
4. 汽车过衡率重、空车都要达到100%,地中衡的称量精度应保证在±0.1%以内,检定周期为半年一次。
5. 电子皮带称的称量精度应保证在±0.5%以内,并确保检斤率达到100%。
6. 电子皮带称实煤校验装臵精度为±0.1%以内,实物校验装臵每半年由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7. 火车运损最高为1.2%,汽车运损为1%,水路运损为
1.5%。水陆联运换装一次加1%的损耗,经过两次铁路、两次水路运输其运输损耗仍按一次计算。
8. 船舶水尺的计量误差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按照95%的臵信概率:其误差范围为±3%左右,平均误差可以达到±0.5%左右,均方根误差在1—2%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