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谈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谈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谈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陆海迎锦州市太和区财政局

【摘要】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政府支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其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延伸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为,从源头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需实行配套联动式的改革,尤其要完善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的概念、性质及特征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的影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引用权责发生制,建立成本效益指标体系,以使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会计国库集中支付

一、政府采购范围界定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各地采购范围不尽相同,采购“门槛”的设定高低不一,采购方式方法也各有不同,需要通过立法规范采购范围。所谓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的性质。第一,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或企业的资金。第二,政府采购是公共组织“为了开展日常职能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第三,执行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员是实行功绩制的雇员,他们与私营或企业部门的雇员不同,他们没有赢利的需要或动机。第四,政府采购的过程是必须是向

如何来认识政府采购的本质含义

如何来认识政府采购的本质含义 乡镇政府采购作为县级政府采购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甚至影响着县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本人就乡镇政府采购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本县实际与乡镇长作一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匡正。 一、政府采购是什么? 大家知道,采购是商品交换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买进或租借。自从人类社会开始从事商品交换活动,采购活动也就随之产生。当时的采购主体主要是个人、家庭和原始部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20码麻布=1件上衣”就是采购行为的最初形态。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采购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包括政权机构、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当时的政权机构的采购就是现在政府采购的雏形。在我国,《资治通鉴》中记载,唐代宫庭所需要的物品,由各地官府采购。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卖炭翁》就是当时朝庭采购形为的一个缩影。“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则是对宫使到集市变象地掠夺欺压百姓的真实写照。不难看出,自政权机构出现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只是存在政府采购行为,而不是一种制度。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最早始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

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1996年起在深圳、上海等地开始试行并建立地方法规,以后全国一些省、市积极探索并逐步开展工作。XX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与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那么什么是政府采购呢?《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有这么一段表述:“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我们怎么来认识政府采购的本质含义,我想应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它是一项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使政府采购工作上升到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是一项政治制度。《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重在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的一种机制,一种政治性的规定;政府采购的行为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和意志。所以说它是一项政治制度。 它是一项经济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购买商品、设备、货物以及进行工程建设和接受服务,使政府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受理的质疑事项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质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第五条质疑人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四)属于本中心代理的项目; (五)同一质疑事项未经本中心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条件。 第七条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当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第八条中心监督科负责受理、处理质疑事宜,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质疑审查。在接受质疑书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二)质疑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质疑书、采购及评审材料、被质疑人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对相关事宜进行论证。 (三)质疑处理。在四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材料或专家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摘要: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改变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使财政资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采购政策性作用尚未显现、未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目的的调整等,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利益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执行 引言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其要求。只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不仅在节约财政开支上取得了实效;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政府的消费行为,也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中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但这些成果都只限于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由于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方的制度创新也是“各有千秋”,人为地设置跨地区采购障碍等,难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主要由财政部门事先作出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拨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采购,这种政府采购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有道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不合适的。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也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代替财政拨款后再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的采购,这是对预算管理的变革。它要求预算管理从货币供应向实物供应延伸,改进预算监督方式。 1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郝志雄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联系标中和标后两个阶段工作的纽带,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既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成果,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就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据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着“重采购阶段、轻合同履行”的情况。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对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不够彻底重视。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职能等基本问题也产生一些误解,出现一些误区。即:片面地认为合同履行就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不一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签定采购合同不够及时,缓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采购人与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影响了政府采购员项目的实施进度。据实地调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够满意.二是供应商不能履约.三是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政府采购法》只原则规定了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如何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何种法律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明文的规定。 3、所签合同与文件不一致,导致政府采购不完整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事项认真签订,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采购人与供应商没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与采购文件不完全一致。 4、擅自变更合同当事人,影响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规定了两种可变更的法定情形,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追加的数量超过合同金额的、采购人擅自终止合同的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黄盛)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 黄盛 健全、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法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既可给供应商一个明白,也可还采购人和采购主管部门一个清白。对于供应商来说,在其遭遇不公正待遇,而且无法与采购人妥善解决争端时,尤有必要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进行申诉。没有一个健全的游戏裁判规则,供应商、采购人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就很难真正信任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司法救济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一个是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一个是对采购结果的质疑。这两个环节是招标的两大整体程序,供应商通过质疑程序很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积极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大多数供应商都能依据质疑程序规定提出申诉质疑理由,正当保护其自身利益。然而,由于《政府采购法》未出台相对应的质疑处理办法,对质疑的受理范围、事项、程序、处理等细节没有明确。有供应商恣意钻法律漏洞,采取恶意质疑、无理取闹等手段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影响采购效率,增加采购成本,给政府采购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重视。 2011年前3季度,我们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件,且全部为无效质疑。从以上质疑来看,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臵的质疑有个,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质疑有个,对评标过程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质疑有个。通过对上述质疑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采购针对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来发生的交易,其涉及的更多的是期待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在期待利益受到损害时,比如说,招标文件设臵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指标影响了潜在投标供应商

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

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称质疑人)依法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被质疑人)提出询问和质疑,被质疑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质疑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简便和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质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提起质疑 第五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六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进行质疑。 第七条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四)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质疑的日期。 第九条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签字)。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有效期限。 第十条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第十一条质疑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质疑人应当告知质疑人补充或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重新递交。在规定期限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质疑书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应不予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政府采购特点浅谈

政府采购特点浅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这一定义,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及其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公共性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属公共财政范畴,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或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即财政性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一场革命。政府采购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及公共部门,其目的是通过采购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来确保政府的有效运转,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就是公共采购。 二、调节性 调节经济发展是政府采购一大功能。政府采购由于范围广、规模大,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经济发展形势,直接影响经济活动效益,能够弥补市场对资源 配置的不足,实现政府对经济总量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尤其是在调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更能发挥出杠杆作用。当政府鼓励某产业发展时,政府通过扩大对这些产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量,扶持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兴盛;当政府限制某产业发展时,则可以收缩采购规模,抑制这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节约性 节约既是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大特点。相对于自行分散采购来说,政府采购由于采购规模大,能促使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规模递增,成本递减”,从而提供出同等质量但价格更为低廉的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实行规范运作,并要求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能更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必要条件及时限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必要条件及程序 有效质疑投诉条件: 1、质疑函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了质疑函应包含的六项内容。一是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是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是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是事实依据;五是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是提出质疑的日期。 2、投诉书内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9月财政部令第20号)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供应商质疑、投诉都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也明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投诉流程 1、提出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52条) 2、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做出答复(《政府采购法》53条) 3、提起投诉: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法》55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4、审查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5、受理投诉:财政部门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6、发送投诉书副本: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7、暂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2条) 8、对投诉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 9、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 10、送达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民事诉讼法) 11、提出行政复议:投诉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内,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8条、12条) 12、作出复议决定: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法第39条) 13、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9条) 14、作出判决: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7条)

浅谈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浅析政府采购制度 摘要:政府采购是当前国家的一种政策。实行政府采购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但中国政府采购目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关键词:政府采购;解决对策;改革创新 一.引言 政府采购也称为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下简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于2000年在全国全面铺开政府采购制度,经过若干年至探索与建设,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其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采购程序和监督逐步完善,成绩可喜可贺。然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2003 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采购114 亿元医疗救治项目采购纠纷案、2005 年中央直属机关中联部电子政务指纹鼠标采购项目纠纷案以及卫生部降消项目第16 制氧机采购纠纷将问题暴露无疑。2003 年非典之后,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分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采购114 亿元医疗救治项目, 以此规划与建设我国薄弱的公共卫生救治体系。2004 年10 月29 日、2004 年11 月19 日先后开标合计586 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 现代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 却都落标。该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 先向采购人、招标公司提出质疑, 未果。后又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但财政部在法定三十天时间内未能作出处理决定, 也没有给予答复, 从而引发行政诉讼。于是政府采购第一案诞生了。2006 年12 月8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财政部被认为行政不作为, 一审败诉。2006 年12 月22 日, 财政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现该案二审还在审理中。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证明的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其弊端,如何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意义,如何发现并解决政府采购体系的问题,成了当前最紧迫的难题。 二政府采购的意义 (一) 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招标投标是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可以把市场范围设定为宽广的国内统一市场乃至国际市场加人, 政府采购市场的全球化也是必然趋势.通过来自多方面的生产者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 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供给。政府的消费品从性质上说归属于公共产品范畴, 或者是为形成公共产品而所需的投人。但公共产品的生产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经济国家公共产品的一个十分可观的份额, 来自私人部门的生产, 而政府招标可成为一座很好的桥梁, 把私人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的产出置换为公共产品,同时也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投人, 注入了健康的竞争因素, 促成那些最具竞争为的厂家对政府“薄利多销”, 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前已论及, 我国过去没有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 而是把资金完全拨付到各个预算单位手中, 分散采购, 今后如果转为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 开展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 则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巨大的资金效益潜力, 从而“少花钱多办事”。这也将是缓解财政困难和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在法制化导向中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

质疑投诉格式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月日

质疑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 1.; 2.; ……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 质疑受理回执 (质疑供应商): 贵公司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已于年月日收悉。 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

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 在政府采购中如何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集中采购机构所要必需面临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实践认为,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所要体现的服务,已不仅仅是服务态度、任劳任怨、晚上和节假日无数个加班加点,而是在本质上有了的更深意义上的升华,政府采购中的服务已经成为集中采购机构一个的品牌,成为展示政府采购光辉形象的一个载体,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必将越来越所凸显了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相结合的特征,因此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是政府采购政府能否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政府采购中服务的概念是什么呢?笔者肤浅的认为: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种总体素质。作为政府采购人员除了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外,还要具备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等基本素质,要将服务转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养成“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思维定式,牢记服务的前置定语是“全方位”和“全心全意”。只有这样政府采购的光辉形象才会在服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服务已成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主要的标准。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门综合科学。作为新时期政府采购人员不但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还要在服务质量(包括技能、技巧)上有更大的提高,而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有对业务的熟悉,对专业的精通,对市场的了解,对政策的把握。当我们真正能达到这几项要求时,服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才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笔者认

为服务质量是政府采购事业的生命,是每一个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当自始至终牢记的信条。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一种品牌效应。作为政府采购人员,每天都要面对众多采购人、供应商,要接受其各种议论和评价。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管你如何看待,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支持最终仍将取决于我们良好的服务。因此,服务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桥梁,高效率、高质量服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它也必将可以产生不可估量的效应。 政府采购关系到政府的信誉,服务就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当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人员真正具备了这样的素质与观念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事业”才会绽放出灿烂的光芒。 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郑志浩 邮编:4530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293号一楼109室

(完整版)政府采购考试试题

政府采购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 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 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7.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 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8.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0.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 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2.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 予废标。 14.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112485982.html,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作者:张峰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6期 [摘要]政府采购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趋势,即采购范围国际化、采购方式规范化和精细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场所统一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手段;规范化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8112485982.html,ki.zgsc.2017.06.108 1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1.1 我国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欧洲,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经全面发展起来,形成一定的模式。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对于国家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率。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团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依法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采购目录中包含的货物,或者是在采购限额的一种服务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取得货物。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种政府采购政策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这样就为我们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可以用于其他采购或者资金的运用,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有利于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此外,政府采购具有目的性和导向性,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政府消费科学化和合理化,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1.2 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是指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毫无保留地,完全透明地面对社会公众,比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计划以及过程,只要是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均应该公开。其次要平等地对待供应商,采购商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以平等的关系进行采购。效益原则主要是指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如果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就不能够算是民众和政府所需要的采购行为,就失去了政府进行采购的意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指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放在首位,注重社会和民众的总体利益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3 我国政府采购的形式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112485982.html,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于一身,是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那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什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 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登记 签收单位: 精品资料

附件2 政府采购质疑书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三)诉求:(请求办理事项)。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精品资料

附件3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年月日)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简述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诉求)。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载明审查结果)。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是否属实、是否支持其诉求、相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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