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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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期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一.诊断标准

(一)既往有糖尿病史

(二)既往无糖尿病史

于妊娠24-28周间,应行OGTT,即口服葡萄糖75g,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

10.0 mmol/L,2小时<8.5 mmol/L,任何一项异常(≥正常值),即可以诊断GDM。

具有高危因素者:在孕早期进行血糖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HbAIc ≥6.5%;FBG>7.0 mmol/L;2h或任何时间餐后血糖>11.1 mmol/L。

二.治疗原则

(一)糖尿病计划妊娠期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如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行视网膜病变以及接收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Ic降至6.5%以下。孕前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二)妊娠期治疗原则

1. 饮食控制:

(1)妊娠期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之内,而且不发生饥饿行酮症。

(2)孕期每日总热量:531-9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5%,蛋白质20%-25%,脂肪25%-35%,应实行少量、多餐制,分5-6餐,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实验):包括0点、三餐前半小时和餐后2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应重新调整饮食。

2. 胰岛素治疗:

根据血糖轮廓实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

表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mmo/L(mg/dl) ]

由于孕期内分泌的变化,显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岛素需要量较非孕期增加,并且孕周变化,需要量不断增加,血糖调整至正常后,仍应每周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胰岛素常用制剂有可溶性人胰岛素(短效胰岛素),鱼精蛋白锌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及预混型三种制剂,可根据血糖轮廓加用胰岛素,夜间及空腹水平高加用中效和预混行胰岛素,餐后血糖高加用餐前短效胰岛素。

3. 酮症的治疗

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若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静脉滴注葡萄糖。因血糖高、胰岛素不足所发生的高血糖酮症,治疗原则如下: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如果血糖>13.9mmol/L(250 mg/dl),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静脉滴注,以每小时4-6U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1-2小时检查1次血糖及酮体;血液低于13.9 <mmol/L(250 mg/dl)时,应用5%葡萄糖或糖盐,加入胰岛素(按2-3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直至尿酮体阴性。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血钾,严重酮症患者,应监测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

4. 孕期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建议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测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应孕妇血糖水平。

1)HbAIc: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1-2个月测定一次;GDM确诊后检查,之后根据孕期

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

2)肝肾功能: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用在妊娠早、中、晚3个阶段进行肝肾功

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GDM者在确诊时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GDM A2级者,孕期应检查眼底。

3)NST: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GDM A2级者,孕32周起,每周一次NST,孕36周后每周

2次NST,GDM A1级,孕36周开始做NST,NST异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数。

4)B超检查:妊娠20-22周常规B超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妊娠28周后应4-6周复查1

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动脉血流等。

5)胎儿超声心动图:孕期糖尿病患者于孕26周至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为合适孕

周,主要了解胎儿心脏情况并除外先天性心脏病。

6)羊膜腔穿刺:GDM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

计划妊娠前48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助手地塞米松10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5.分娩时机及方式:

1)分娩时机:①无妊娠并发症的GDM A1,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孕39周左右收入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②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③死胎、死胎史或合并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成熟度后及时终止妊娠;④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2)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3)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6.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2小时测定血糖,维持血糖在4.4-6.7 mmol/L (80-120 mg/dl)。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变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静脉滴注胰岛素的用量,见表2

表2 产程中持续静脉滴注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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