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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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济劳险字[1999]7号
各县(市)、区劳动局、各企业:
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补缴工作,现将按统一比例缴费的补缴办法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计算方法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
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
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五月开始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