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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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位名称:永修县

立新中学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 举办单位是永修县教育局。 单位住址:永修县立新乡后岗山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单位宗旨:初级中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

l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

校教 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 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 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 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 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 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 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 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 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 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 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

第九条 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 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处、等职能处室,分别承担相 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 1名、副主任 l 一 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支部或校长提名,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 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班子成

员和 职能处室正副主任负责人,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 协调各个职能处室的具体工作部署。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第五条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第四章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学校各职能处室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书记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

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

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

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演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课职务,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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