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69.问:如何看待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行为?
69.问:如何看待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行为?答:一稿多投,是指同样的信息,向两种或两种以上竞争性的出版物(如期刊、杂志及出版社)同时或相继投稿。
一稿多发,则是指同样的信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竞争性的出版物上同时或相继发表。
重复发表,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主要指科技期刊)投稿时,其文稿内容(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重复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现象①。
三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一稿多投是一稿多发的前提条件,如果一稿多发是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则不应归咎于作者。
一稿多发正是由于作者一稿多投或者至少是同意、默许的情况下所为。
重复发表包含了一稿多发的情况,当然,重复发表的范围要宽于一稿多发;具体包括:(1)完全相同的投稿发稿;(2)肢解型投稿发稿。
比如作者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3)改头换面型投稿发稿。
作者仅对文章标题做出更改,结构和内容不发生变化;(4)组合型投稿发稿。
除了改换文章题目以外,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5)语种变化型投稿发稿。
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者其它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发,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②① 常宏建:《一稿多发界定的探析》,《中国科学基金》2016年第6期。
②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行为一般应视为自我剽窃。
对于一稿多发的行为,期刊编辑部既可以利用检索技术与约束性合约来预防,也可以通过撤稿、发表声明等方式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和相关惩罚。
“重复发表”却涉及更重要的认定问题,即两篇或多篇文章之间达到何种“相似性”才构成重复?如果单从“量”的角度认定失于简单粗暴,那么“质”的认定又以何种“质”为标准?如何看待和处理研究过程的承上启下性与“自我重复”的关系?过多的已标注的自我引用就不属于“重复发表”了吗?上述一系列问题的不可避免足以说明“自我重复”认定的复杂性,若非该领域的专家的反复斟酌、刊对,对其所进行的轻率的认定和分析皆不足为凭。
一稿多投名词解释
一稿多投名词解释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研究团队在未经期刊编辑和审稿人同意的情况下,同时或先后将内容相似或相同的论文投稿到两个或多个期刊。
这种行为在国际学术界被称为重复发表、多余发表或自我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
虽然在国内,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一稿多投,但学术界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并可能对作者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一稿多投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造成刊物或平台资源的无端浪费:本来无需发表的文章获得发表,
严重挤占了刊物或平台的有限资源,从而造成资源的无端浪费。
2.造成刊物或平台间的非必要矛盾:同一篇文章在两个以上刊物或
平台发表,二者容易因为作品发表权问题产生矛盾,严重的话还会诉诸法律。
3.对作者本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是在刊物会刊登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
二是一定期限内限制作者继续向该刊物或平台投稿。
三是在特定刊物或平台上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4.对出版单位而言:一稿多投可能引发版权争议,对于后发表的出
版单位,还存在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损害了刊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对于后继研究者:一稿多投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投稿或者在一家杂志社还没有明确拒稿的情况下,再投稿这些都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对杂志社来说影响非常不利,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会给杂志社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一稿两投的声明
关于一稿两投的声明《XXXX》关于一稿两投、重复发表和学术不端问题处理的声明为维护《XXXX》的声誉和广大读者的利益,尊重审稿专家和编辑工作者的劳动,坚决杜绝、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就一稿两投、重复发表和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声明如下:一、关于一稿两投、重复发表1.凡属原始研究的报告,同语种一式两份(或多份)投寄不同的杂志,或主要数据和图表相同、只是文字表达可能存在某些不同之处的两篇文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杂志,属一稿两投(或多投);一经两个(或多个)杂志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杂志,以及在一种杂志发表过摘要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杂志,不属一稿两投。
但作者若要重复投稿,应向本刊及相关期刊编辑部作出说明。
2.作者在接到收稿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退稿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处理中,若欲投他刊,应先与编辑部联系。
3.编辑部认为文稿有一稿两投或重复刊用嫌疑时,我们将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并仔细核对后通知作者,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请作者就此问题作出书面解释。
若作者对编辑部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书面申诉,由编辑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4.一稿两投一经证实,立即退稿,由供稿编辑书面通知作者退稿原因给予警示;对该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所撰写的论文,2年内拒绝在本刊发表;供稿编辑汇总该文稿所有材料,就处理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编辑部留存备案。
二、关于学术不端1.对作者投稿在初审和刊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对论文复制率超过20%(包括过度引用、抄袭、自引已发表的论文或学位论文)的稿件坚决予以退稿。
2.对于投稿过程中带有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一经录用基金项目或基金编号不能随意更改、删除,否则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本刊对作者出现一稿两投、重复发表和学术不端情况时,给予严肃处理:所交纳的版面费作为对期刊的补偿,并出具警示函,情节严重并给本刊带来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作者相应责任(包括通报其所在单位、2年内不发表其论文、通报相关期刊、经济赔偿等)。
一稿多投,重复投稿,二级发表
作 者 不 完 全 相 同 时 如 何 界 定 >二 是 内 容 相 同 到 何 种 程 度 才 算
一般意 义 上 的 一 稿 多 投 多 指 作 者 的 不 道 德 行 为,但 有 两
一 稿多投>三是投稿的受体是否仅限于期刊>实际工作中作 种情况需区 别 对 待"一 是 作 者 为 了 职 称 晋 升 和 职 位 提 升 等 原
B 二级发表
国际医学 期 刊 编 辑 委 员 会 在 "向 生 物 医 学 期 刊 投 稿 的 统 一 要 求#$%&中 指 出’用 相 同 或 另 外 一 种 语 言’特 别 是 在 其 他 国 家 进 行 的 二 级 发 表’是 合 理 而 且 是 有 意 义 的’但 需 满 足 以 下 条件@
一稿多投的行为违法吗
⼀稿多投的⾏为违法吗在⽣活中,有⼀些作者会把⾃⼰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这就称为⼀稿多投,⼀稿多投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因为媒体或者出版社的不回复所导致的,很多⼈会认为⼀稿多投是违法的⾏为,那么由店铺⼩编告诉您是否违法?⼀、⼀稿多投的⾏为违法吗民法典规定,著作权⼈投稿的⾏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
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法与每个著作权⼈订⽴专门的出版合同。
法律并不禁⽌⼀稿多投,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百九⼗条规定:著作权⼈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稿件发出之⽇起15⽇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稿件发出之⽇起30⽇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
著作权⼈如果要⼀稿多投,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构成“⼀稿多投”⾏为必须同时满⾜四个条件:(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
鉴于学术⽂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度对⾏为⼈进⾏处理。
因同⼀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稿多投”。
(2)同⼀论⽂或者这⼀论⽂的其它版本。
将论⽂或者论⽂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字层⾯或者⽂稿类型变换后的同⼀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稿多投”。
(3)在同⼀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同⼀时段且已知该论⽂已经被某⼀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稿多投”。
三、根据国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稿多投”⾏为,可以再次发表:(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
(2)在⼀种刊物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将全⽂投向另⼀种期刊的⽂稿。
学术不端:论文重复发表与一稿多投
在学术界,每一位学术人都有义务牢记:符合道德规范的研究与发表行为,是诚信学术和科学研究的基础。
如今,大多数期刊都敏锐地意识到:他们应公布关于这类问题的政策,并期望作者了解并遵守最佳发表行为准则。
本文中笔者将讨论两种普遍存在且又相关的违规发表行为,即重复发表与一稿多投。
首先我们谈谈重复发表,重复发表是指某作者发表与自己已发表论文大体相似的论文,而且不注明来源也未经原版权持有者同意。
原论文和新论文可能存在着没有意义的差别,例如:采用新标题或经过修改的摘要,但是数据集和研究结果完全相同。
未经允许或确认的论文重复发表是一种严重违反发表道德的行为,其理由如下:大多数情况下会侵犯版权,论文的版权属于期刊而不是作者;因此,作者不能随意重复发表论文。
可能误导实验性证据,因为本学科的研究者会将某组结果误解为两组(因为研究结果分别包含在两篇独立的论文中)。
由于实验性研究是制定政策和其它医学/科学决策的基础,因此,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这相当于“自我剽窃,”因为其涉嫌使用其它作品的材料而未注明出处。
导致编辑和评审资源的浪费。
不合理地占用竞争激烈的有限期刊空间,减少了其他作者的论文发表机会。
是一种“不良学术现象”,其后果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研究对文献的贡献度。
”?举个例子:一位作者在由其大学出版的区域性英文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
作者后来又将论文投递至美国的一家期刊。
这种行为应视为重复发表吗?回答:是!作者必须告知第二家期刊论文已在大学期刊上发表。
大家不能重复其它任何已发表论文的内容。
未经期刊允许,不能向媒体、公司或其它机构提供关于未发表论文的初步报告。
引用自己已发表论文的材料时,只能从发表论文中摘录少量句子。
另外,引用文字应添加引号并注明出处。
当使用单组数据撰写多篇论文时,必须确保每篇论文分别解决具有独立性和重要性的问题,论文应交叉引用,在投稿信中将相关事项告知期刊编辑。
如果已发表了相关论文,应在投稿时向期刊编辑提供这些论文的详细信息。
如何合理的进行二次论文发表
如何合理的进行二次论文发表“一稿多投”即屡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一稿多投,如何合理的进行二次发表。
1. 一稿两(多)投:是指同一篇稿件投稿到某一期刊的同时又投稿到另外一个期刊的行为。
大多数生物医学期刊都反对一稿两投,导致该政策的原因是:1)为了防止两个或多个期刊同时承受同一篇稿件时可能引起的争议;2)两个或多个期刊在不知不觉地或者不必要地为同一篇稿件进行审稿和工作,甚至发表,造成浪费。
当然,有少数期刊是可以同时或联合发表一篇文章的,觉得这样做可以引起公众更广泛的注意。
2. 重复发表:是指与已经发表的文章(纸版或电子版)有足够重叠的论文。
重复发表的文章要有清楚的脚注,说明该文是作者和同意,并且提供原文出处。
重复发表涉及版权、伦理、使用原始文的费用等。
原创性研究论文的重复发表易导致很多问题,因为无意中会重复计算或不恰当评价一个研究,会导致误报等。
因此,大多数杂志不愿意承受重复发表的论文,这里包括:完全或局部重复,因此,作者投稿时必须做一个完整的声明,说明有可能与本文的重复发表相关的前期发表过的初步研究报告、会议论文或摘要、学术报告、新闻报道(包括其他语种的翻译)等,以便处理时作出决定。
一定要老实、客观!不能有任何隐瞒和欺骗!一旦发现作者未经这种声明尝试重复发表,部有权未经作者的解释或同意就刊登重复发表声明,这将对作者以及的学术声誉很不利。
3. 合理的二次发表:合理的二次发表(相同或不同语种)一般是为了扩大读者面,尤其在其他国家可能是有意义的,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一稿多投被打
一稿多投被打!关于杜绝重复投稿/发表的行为规范指南,按行为类型,分四个条目叙述。
1表现类型:同一语种一稿多投。
行为方式:同时将同一语种的稿件投向2或多个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应该如何做:1)切忌同时将1篇原文投向不同期刊;2)除非所投期刊对投稿有明确退稿答复,作者才有权投向他刊。
2表现类型:重复发表。
行为方式:作者不做任何表明,把已发表的文献或者取其一部分内容权当新文章再次投稿到另一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应该如何做:2)切忌将相同研究内容拆分成多篇文章投向多个期刊;3)刊发已经公开存档并注册的文本内容(如会议期刊文章发表在线指导老师1550116010,提高命中率,不走弯路!避免一稿多投的不确定感!稳准狠!文集、会议文本等)也会被认为重复发表;4)包括已经刊发的会议文摘集等。
3表现类型:对原文本循环使用,多次释意原文本。
行为方式:作者将其自己的一篇原始研究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拆分出2篇或多篇文章投稿,而不加任何标明注释。
违背伦理出书专利、杂志社核心期刊合作编辑766085044在线等咨询,加好友,是我们走向信任的第一步!规范吗:是!将同一研究成果人为地分拆成几篇文章,必然致使几篇文章中的内容重合这是一种抄袭或原文本再循环利用的现象。
应该如何做:1)对任何已发表的文本要直接做出标引,即使作者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诠释已刊的内容;2)一定按照规范标引参考文献来源。
4表现类型:一篇文章不同语种的译本。
行为方式:作者在另一语种的投稿中未对原文献做任何诚信标注和说明。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将作者原文(或他人文献)的译文内容不做任何引用和标注,权当新文章投稿。
应该如何做:1)如作者欲将母语文本的译文投向不同国家不同语种的期刊,首先要得到原出版者的许可;2)一定要详细明示原文献,并标注其语种的译释内容与概略范围等。
其实重复出版与双(多)语出版的界定关系与是非曲直并非一言能蔽之,在此首先谈谈双(多)语出版的概念与要点。
对于作者文章是否属于一稿多投或者二次发表的解释
对于作者文章是否属于“一稿多投”或者“二次发表”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15条规定,作者拥有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另外,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是有益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优秀科研成果的传播。
所以中文稿(包括已刊发)经英文编辑翻译加工后发表在《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 OlOgy》上不属于一稿多投。
而且本刊的很多作者,如过刊中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多个单位的作者均是采取直接翻译已刊中文稿件的形式刊发文章,均得到了以上单位的承认。
该刊发表的英文稿版权归《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杂志所有。
如何防范“一稿多投”
如何防范“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杂志社或其他媒体,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的答复期(大多数学术期刊为3个月)内把同一稿件投给多家报社或杂志社,就违反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然而,不少人认为,杂志的约定是一份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稿多投”是自己的作品,不是“剽窃抄袭”,不是大事情;或者认为一稿多投有利于加强信息传播;“书稿可以在不同出版社出版”,为什么论文不可以呢?等等。
这些争议至今没有定论,但学术界的一条规定是不准“一稿多投”。
而且,一旦发现“一稿多投”现象,有些期刊社会怒而举起封杀大棒。
“一稿多投”甚至还会给作者惹来学术失德、学术腐败等不良名声,所以“一稿多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产生“一稿多投”的原因有多方面。
投稿是否被采用,作者得不到杂志社的及时答复,是导致“一稿多投”的主要理由。
另外,作者缺乏对一稿多投危害的了解,希望通过撒网的办法增加命中率,编辑部和作者的联系不够等都是导致“一稿多投”的原因。
为了克服和防范“一稿多投”现象,很多杂志社采取了“查重”、加强与作者联系等办法。
对于作者来说,要防范“一稿多投”主要对策是要做到慎重投稿,具体方法是:一、主动多与杂志社联系。
有些作者认为,很多杂志社都声明:来稿若3个月内未被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审稿、组稿、积稿、稿源等多种原因,少数稿件往往会在3个月后刊出。
杂志社又往往人手偏紧,难免疏忽告知,一些“一稿多投”现象由此产生。
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的处理原则
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的处理原则一稿两投(一稿多投)是指相同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投寄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
重复发表是指相同的文稿或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文稿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发表,无论是印刷版媒体仍是电子媒体。
原则上不承受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的论文,读者在这些期刊上所阅览的论文基本上都是原始的、首发的,除非声明是按作者和编辑的目的从头发表的。
这一立场契合中国和世界版权法、道德规范及资源运用的成本效益准则。
但这一政策并不阻碍下列论文向杂志投稿:(1)现已被其他刊物退稿的论文;(2)发表开始陈述后再发表完好的论文,如已在其他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上发表过摘要;(3)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但并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汇编上全文发表或预备全文发表。
因此,作者在向杂志投稿时,有必要就曾经是否投寄过或发表过相同或类似的文稿向编辑部作充分的阐明,以免造成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
假如文稿中部分内容现已发表,作者应在新的文稿中明确指出有关内容并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同时将曾经发表的文稿寄给编辑部,以便编辑部决议如何处理新的文稿。
假如呈现一稿两投现象,且作者在投稿时没有作这方面的阐明,编辑部将当即退稿;假如编辑部在发表前没有了解一稿两投的状况而造成重复发表,编辑部将在本刊发表有关该文稿系重复发表的声明。
对于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的状况,编辑部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范畴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同时,杂志两年内将拒绝承受该论文榜首作者所撰写的其他文稿。
作者向杂志投稿并收到编辑部回执后3个月未接到退稿,则标明该稿件仍在处理中,假如作者欲投寄其他刊物,应事前与编辑部联系并征得编辑部的赞同。
作者向大众媒体、政府机构或生产厂商开始陈述已被杂志选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的科学内容,是违反杂志政策的,除非该论文报道的内容涉及到治疗方面的重大突破或对大众健康的严重危害,如药物、疫苗、其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的严重副作用。
在上述状况下提前泄漏文稿的内容,不影响该论文的发表,但应事前与编辑部评论并征得赞同。
关于“一稿多投”行为的案例分析
一、一稿多投的特点
“一稿多投”是指将同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同时投寄给多个学术期刊或机构的 行为。与抄袭和侵权不同,“一稿多投”的作者并非完全复制他人的作品,而 是将既有成果进行改写、删减或增添新元素后再次投递。
1、重复内容
“一稿多投”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往往具有相似的核心内容,但作者会通过改变 措辞、调整结构等方式,力求降低重复率,以规避检测系统的警觉。
谢谢观看
首先,费列罗案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是任何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 则。作为全球知名的巧克力生产商,费列罗公司在本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损 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也动摇了消费者对整个市场的信任。因此,企业应该始终 秉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优质。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在本案中,费列罗公司的行为 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表明,监管部门需要加强 对市场的监督,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讨论
社会对于费列罗案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很多人 认为费列罗公司作为知名企业,应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 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此外,还有人呼吁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 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结
费列罗案是一个引起广泛的案件,涉及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问 题。通过对此案的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法 律和社会问题,还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为今后的食品生产和监管提供有价值的 借鉴。
关于“一稿多投”行为的案例分析
目录
01 一、一稿多的特点
02 二、一稿多投的原因
03 三、一稿多投的影响
04 四、典型案例分析
05 参考内容
关于一稿多投
1.“一稿多投”的定义国内定义:(1)一稿多投是指一篇内容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稿子,由一个作者投往多家宣传媒体,犹如一女嫁多夫是件不道德和很不光彩的事。
(2)一稿多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同一件作品投给多家期刊社的行为包括在法定或约定禁止再投期限以外或在明知自己的作品己经或将要发表情况下将同一件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的行为。
狭义上的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同时或先后将同一件作品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社的行为。
(3)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禁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已经发表而将同一作品或改头换面投向多家报刊社以供使用的行为。
(4)一稿多投是指将内容相同、基本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论文稿件,同时或相继投向两家以上刊物企图发表的行为。
国外定义:同样的信息、论文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编辑和读者未知的情况下,于一种或多种媒体(印刷或电子媒体)上同时或相继报道一次或多次。
国外学界对“一稿多投”或“一稿两投”的行为有许多不同的称谓,最常见的是“重复发表”(repetitivepublieation),有的学者称作“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甚至有的学者称其为“剽窃”(plagiarism)。
美国生物学编辑委员会(CBE,现扩大为科学编辑委员会,CSE)下属的编辑政策委员会1996年推荐用“多余发表”(redundantpublieation),因为其适用于无论重复发表事实上是否已经发生(即己经重复投稿)的情况。
在Harvard Continuing Edueation Home Page关于((学术诚信和到窃))讲义和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当你剽窃的时候,你是在拐走另一个人的脑产儿(braln child),不仅如此,你还在对其他人声称:这是你自己的脑产儿(brain child),你利用它给你自己并没有真正去做的工作赢得声誉,所以你又是在说谎和诈骗,你从原作者那里不公平地窃取了本应属于他的认可和荣誉。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防范方法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防范方法近年来,各种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屡见报端,涉及学术界、政界、文艺界等各领域,影响极其恶劣。
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剽窃他人学术成果[1-3]、伪造或篡改数据[4-5]、不当署名[6]、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
其中,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涉及学术不端的科技期刊来稿中较常见的2种行为,如何有效防范该类行为是科技期刊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海量的数据资源,而“互联网+”概念自提出以来,与传统产业或行业迅速结合,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中,这一技术的运用为防范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本文在统计分析《半导体光电》近10年疑似学术不端文献类型、数量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发展现状,提出“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对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行为进行有效防范的方法。
1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与“互联网+”由于国内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尚无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本文采用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皆基于目前中国最大的学术大数据平台———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
根据中国知网的定义,“一稿多投”指的是同一作者发表的2篇文献全文重合度高于90%;“重复发表”指的是同一作者不同时间发表的2篇文献全文重合度在40%~90%。
这些学术不端行为扰乱学术秩序和生态,浪费出版资源,甚至会严重影响科技期刊的质量和声誉[7],因此各刊均应予以高度重视。
“互联网+”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互联网的便利性、经济性、时效性及科学性等特点为科技期刊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挑战[8]。
具体到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结合《半导体光电》编辑部近年的工作实践,本文认为如果能够充分有效地对互联网资源加以利用,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2《半导体光电》疑似学术不端文献分析《半导体光电》作为中文核心科技期刊,建立了成熟与完善的在线投稿系统,在长期的办刊过程中始终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来稿执行编辑初审、同行评议、编辑复审、主编终审等规范的审查流程。
“一稿多投”的利弊分析与解决办法
“一稿多投”的利弊分析与解决办法一稿多投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稿多投可以大大提高稿件的发表概率。
由于投稿者无需等待单一期刊审稿结果,可以同时向多个刊物投递,从而增加了稿件被接收的可能性。
其次,一稿多投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科研领域,投稿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一稿多投可以让投稿者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其他科研工作上,提高研究效率。
然而,一稿多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解决:其次,一稿多投可能导致重复发表。
如果一篇论文被多个期刊同时接收并发表,就会出现重复发表的问题,这会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术诚信和期刊的声誉。
为解决一稿多投所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强化学术伦理意识,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对于一稿多投的风险和危害,学术界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向学者们灌输学术诚信和论文规范意识,引导他们遵循合理的投稿原则和行为。
再次,鼓励开放式投稿系统和平台建设。
建立一个开放的投稿平台,可以使稿件审稿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减少一稿多投的机会,为不同的稿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加强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一稿多投的违规行为。
学术界应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建
立起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监管体系,以确保学术界的良好秩序和学术正常发展。
总之,一稿多投虽然有其利益,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
通过加强学术伦理教育、完善审稿制度、建立开放的投稿平台以及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有效解决一稿多投问题,促进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禁止一稿多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一稿多投,即同一作者将同一篇稿件同时投稿给多个编辑、出版单位或平台,是当前文坛上较为普遍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作品的原创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出版市场秩序,保护作者、出版单位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一稿多投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禁止一稿多投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禁止一稿多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该法为禁止一稿多投提供了法律依据。
2.《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出版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出版单位对投稿的稿件,应当认真审阅,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对一稿多投的稿件,出版单位有权拒绝出版。
”该条例明确了出版单位有权拒绝一稿多投的稿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法为禁止一稿多投提供了合同法上的依据。
三、禁止一稿多投的具体规定1.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一稿多投的行为,实质上是作者未经出版单位同意,将同一作品公之于众,侵犯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禁止一稿多投是著作权法的基本要求。
2.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版单位有权拒绝一稿多投的稿件。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作者未征得原出版单位同意,将同一稿件投稿给其他出版单位;(2)作者未征得原出版单位同意,将同一稿件投稿给同一出版单位的多个编辑或部门;(3)作者未征得原出版单位同意,将同一稿件投稿给同一出版单位的多个子、分公司或子公司。
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
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一稿多投是指同一篇文章被投稿给多个期刊或出版社进行审稿并争取发表。
这种行为在学术界被视为不道德行为,也被称作“双倍安慰”、“一文多投”等。
而对于投稿者而言,是否会被发现一稿多投成为了他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一稿多投的风险以及被发现的可能性,并提出防范措施。
文中提纲如下:1. 何为一稿多投2. 一稿多投应该避免哪些问题3. 一稿多投的风险4. 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5. 哪些因素会导致一稿多投被发现6. 发现一稿多投后将面临哪些后果7. 防范措施:如何避免一稿多投被发现8. 如何处理已经发现的一稿多投9. 如何避免一稿多投的风险一稿多投是一个被广泛谴责的不道德行为。
对于出版机构而言,会导致核心价值观的破坏和质量控制的下降。
对于作者而言,会导致名誉的受损和被其他期刊拒绝,甚至被拉入黑名单。
一稿多投的风险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被发现从而导致惩罚,二是遭到其他期刊的拒稿。
而是否会被发现一稿多投将会是作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可以说,作为一个正确的学术从业者,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投稿可能被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并且试图瞒过编辑的行为都是不道德和独裁的。
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作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这可能包括文章被拒绝,文章不被发表,期刊通知作者的生物体内关系并要求他们拒绝将文章发布到其他出版社中,缺乏资金赞助等问题。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如何避免一稿多投被发现和如何处理已经被发现的一稿多投。
例如,正确参考各学科领域的道德准则和出版机构的投稿规则,问清出版机构对一稿多投的惩罚制度,同时应该认真调研摩根士丹利、McKinsey、BCG等正规公司创刊的严格出版流程等,养成正确的学术思维和规范的学术行为。
总结而言,一稿多投是不道德行为,存在被发现和參加竞赛的资格取消等风险,作者应该遵循学术伦理规范和出版机构的投稿规则,严格按照诚信学术的行为准则来避免一稿多投的发生。
同时,以学科为主体导向,依靠严谨规范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一稿多投的成果能在学术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论文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论文能一稿多投吗?
论文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论文能一稿多投吗?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或在短时间内提交给多个期刊或会议进行审稿和发表。
这种行为在学术界被称为“重复投稿”,是被普遍认为是不道德的学术行为,会严重损害学术诚信和声誉。
那么,一稿多投会被发现吗?论文能一稿多投吗?一稿多投的风险:1. 重复投稿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容易导致学术声誉受损。
2. 一稿多投的可能被检测到,容易导致多重出版,在业内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比如被列入学术黑名单。
3. 一稿多投容易导致时间浪费、心理负担增加,并对学术交流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那么,如何避免一稿多投?以下是一些建议:1. 作者应该仔细研读期刊或会议的投稿指南,明确投稿须知,如会议是否允许同时投稿到其他会议或期刊,期刊是否允许先发表论文在其他平台。
2. 建议在投稿之前做好一个“拟投清单”,列出所有想要投稿的期刊或会议,并仔细比较评估这些期刊或会议的学术权威性和期刊影响因子等指标,投稿顺序能慎重考虑,避免同一篇稿件同时投稿于多个期刊或会议。
3. 如果实在需要一稿多投,可以提前事先与所有期刊或会议相关方面沟通,征求对方意见和许可,以获得相关方的授权和同意,避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4. 一旦提交过投稿请求,作者就需要跟着每一个期刊或会议的审稿进程,尽快回复审稿意见并更正和反馈数据、材料等信息。
综上所述,不推荐一稿多投,对于一篇论文最好是只投一个期刊或会议。
在准备投稿前,建议作者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应期刊或会议的稿件要求和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
提纲:一、什么是一稿多投二、重复投稿的风险及影响三、为什么有人会一稿多投四、怎样避免一稿多投五、人类多少年无路可走,以此循环直到寻路成功。
(“多发文”会不会变成“无路可走”)六、追求最快发表,一个月刊的发表需要进行两个月以上的排版及编辑,怎能快速发表七、重复投稿能否发表,以及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八、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稿多投这种现象?九、如何帮助年轻人在学术界中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一、什么是一稿多投该提纲旨在解释一稿多投的定义以及学术界中普遍认为的不道德行为,可以概述一稿多投的相关概念,引出下文的有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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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哪些情况不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呢?
通常情况下, 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
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后续的论文中引用一下这些前期发表的文字则更为稳妥。
另外一种在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难得一致的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目前国内仍有少数期刊(如《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等)在其中英文版中分别发表某些重要论文,这应该是可被接受的,当然,如果在首页脚注或参考文献中注引首次发表的信息,就更为“合情合理”了。
实际上,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
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的界定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典型的相同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很少, 更常见的是作者就某个较大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 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重复发表常出现在上述二个极端中间的灰色地带, 例如: 就同一问题对不同组病人的研究, 或针对同一组病人不同侧重点的报道.
可以由对以下问题的回答来判断是重复发表或零碎发表(香肠论文): (1) 用一篇论文更具有信息量, 且比多篇文章更为关联和完整; (2) 可以在同一篇论文中表达所有必要的信息而无需增加篇幅; (3) 用多篇论文发表可能会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 (4) 用多篇论文发表时, 读者可能阅读其中某一篇论文即已足够.
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 (1) 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2) 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4) 违反了版权法.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 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 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 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1)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2)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 并列入目次页, 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 供同行检索; (3)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4)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通常情况下, 以下重复投稿或发表不属于一稿两(多)投: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 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 以上再次投稿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以免可能会被编辑或审稿人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成果的重复发表.
二次发表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 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 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 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 如: 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 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 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 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摘编自《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任胜利编著, 科学出版社, 2007年第5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