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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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
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
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
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
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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