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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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读完证券法第四十条,就像是在金融世界的大森林里找到了一棵特别有标志性的大树。

这条规定是关于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从这个规定里,我首先感觉到这就像是给那些在证券相关领域工作的特殊人群画了个圈,明确地说:“你们可不能在这里面随便搞小动作哦。

”你想啊,如果这些内部人员可以随意买卖股票,那对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多不公平啊。

他们就像知道比赛内幕的裁判员,如果还下场踢球,那比赛结果肯定是乱七八糟的。

这一规定就像是在维护比赛的公平性,让证券市场这个大操场能够有个公正的环境。

而且,禁止他们以化名或者借他人名义操作,这就像堵住了那些想偷偷钻空子的小通道。

就好比你不能说我戴着个面具就可以混进幼儿园随便吃小朋友的零食一样,规则得明确,不能让这种伪装的违规行为得逞。

还有,连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都不行,这可真是把可能产生利益勾结和不正当交易的路都给堵死了。

就像有人想偷偷给这些内部人员塞点好处,让他们在某些事情上放水,这条规定就像个严厉的守卫,大喊一声:“不行,想都别想!”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来看,这一规定是基石般的存在。

它让投资者们能更放心地把钱投入到这个市场里。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市场就会充满各种暗箱操作的疑云,大家都不敢轻易参与了。

就像去一个总是传出有小偷的商场,你肯定会紧紧捂住自己的钱包,不敢愉快地购物。

有了这个规定,证券市场就像是一个管理严格、安保到位的商场,大家可以比较安心地在里面挑选自己心仪的“商品”——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啦。

证券法第四十条虽然看起来只是限制了一部分人的行为,但它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公正、透明和健康发展可是有着大大的意义呢。

证券法 心得

证券法 心得

《证券法》学习心得今年四月中旬公司组织了对员工的培训,其中包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法》、“八荣八耻”等一系列知识的学习。

以下是我学习《证券法》后的心得体会。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系,是以证券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条例。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

证券法的原则是为了实现证券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活动准则,它是证券法的精神所在,贯穿于证券法律法规的始终。

我国《证券法》总则部分规定了九条原则,我认为其中以“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以下就本人学习这三原则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

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应做到:1、真实。

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

2、全面。

所有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3、及时。

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拖拉迟缓。

4、易得。

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得的形式加以公开。

发行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

5、易解。

信息内容的表达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

不得使用深奥的、容易引起误解的字句。

我认为,买股票毕竟不同于购买一般的实物商品,购买者在不了解发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其价值的。

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发行者就得不到应有的外部约束,虚假证券就难免招摇过市,投机、行骗、欺诈行为就会兴风作浪。

只有确立公开原则,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才能有效完善投资环境,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在证券行业中,证券法合规是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

作为一名证券行业从业者,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守证券法合规要求,不仅是职业操守的体现,更是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中稳健前行的关键。

证券法合规涵盖了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多个方面。

它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与这些法规打交道,每一个决策、每一项操作都必须在证券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首先,在证券发行环节,证券法对发行人的资格、信息披露、发行程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发行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作为承销商或保荐机构,我们肩负着对发行人信息审核的重要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和核实,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符合证券法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有充分、准确的信息依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在证券交易环节,证券法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尤为重要。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证券交易中的两大“毒瘤”。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当利益。

而操纵市场则是通过人为手段制造虚假的交易繁荣或价格波动,误导其他投资者。

这两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防范这些违法行为,我们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和传播渠道。

同时,对于市场交易数据要保持密切关注,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信息披露是证券法合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我们要协助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易懂。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读《证券法通论》这本书,就像是在探索一个复杂又神秘的金融世界中的法规体系。

最初打开这本书的时候,看到满篇都是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条文的解读,心里有点发怵,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到处是规矩符号的迷宫。

读到关于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部分时,我感觉自己之前对证券的理解是那么的肤浅。

以前只大概知道股票之类属于证券,但通过这本书,我才了解到证券的内涵如此丰富,包含了债券、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等那么多的种类。

这让我想起曾经听到别人谈论证券投资,自己还懵懂无知的场景,原来它背后有着如此庞大的体系。

特别触动我的是书中对证券欺诈这一章节的论述。

证券法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则来防止欺诈行为,像内部交易等。

作者详细地分析了证券欺诈行为的构成和危害,让我充分认识到它对于普通投资者的危害性。

就像在那些证券诈骗的新闻报道中,有些投资者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积蓄投入看似诱人的证券项目,结果血本无归,而这背后很多都是因为欺诈这种违背证券法的行为在作祟。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信任体系都是沉重的打击。

在关于证券监管这部分内容时,我之前觉得证监会之类的监管机构只是简单的管理者而已。

但读完后我明白了,他们的职能极其重要而且复杂,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和活力,又要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他们制定的各种规则,对于规范整个证券市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像交通警察管理道路安全一样,如果监管不到位,整个证券市场就会乱成一团。

不过,这本书也有些地方让我感到困惑。

书中一些法律条文的解释有些过于咬文嚼字,对于像我这样非法律专业的读者来说,理解起来稍有难度。

例如在解释某一悬臂原则的时候,绕来绕去,我读了好几遍还不是特别确定自己是否完全理解正确。

但正是这种疑惑,也激发了我去更多查找资料的欲望。

读完这本书,我觉得它对我的启发很大。

在以后如果我涉足证券投资领域,我就会更加清楚规则,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让我从宏观上理解了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要良性发展,必须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框架下运行。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在证券行业工作的这些年,证券法合规始终是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于证券法合规的理解和实践也在不断深化和拓展。

证券法合规是证券行业的基石。

它不仅关乎着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合规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能够基于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繁荣。

反之,如果证券法合规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市场将充斥着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的信心将受到严重打击,市场也会陷入混乱和无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规挑战。

比如,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但如何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有时候,公司的重大事件可能会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能及时进行披露,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和市场的波动。

再比如,内幕交易是证券法严格禁止的行为,但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和内幕人员,以及如何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此外,市场操纵行为也时有发生,通过虚假交易、误导性陈述等手段影响股价,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

首先,公司内部要制定完善的合规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合规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白合规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合规规定的后果。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循证券法的各项规定。

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经过多轮审核和验证。

对于内幕信息的管理,要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制内幕人员的范围,并对内幕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读完《证券法新论》,我感觉自己像是在证券法的知识海洋里畅游了一番。

这本书刚开始读的时候,就给我一种扑面而来的专业性。

众多复杂的概念和条款一股脑地展现在眼前。

读到关于证券发行这一章节的时候,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的源头性问题,这里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的设置就像是在为整个证券大厦打基础。

那些严密的审批程序,从注册制到核准制的演变过程的阐述,让我感受到证券市场监管的复杂性和必要性。

例如我联想到某些企业为了上市,试图在财务报表上动手脚,如果没有这些严格的发行制度约束,那整个证券市场就可能陷入虚假繁荣的混乱局面。

特别触动我的是书中讲述的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部分。

记得书中有个例子提到,一些中小投资者在遭遇证券欺诈的时候,往往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这些投资者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的知识和充足的证据,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让我明白证券法之所以要强调投资者保护,就是要平衡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或者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力量悬殊。

这个系列内容也让我意识到,我们平时作为小小的投资者,去参与股票或者其他证券投资的时候,原来背后还有这么多保障机制在为我们站台,当然也因为很多人的不了解,导致这些保障机制发挥的作用很有限。

在阅读过程中,我也有一些疑惑之处。

像是关于证券法和其他相关金融法律的界限部分,感觉概念上有些模糊。

后来我明白了一些,证券法主要侧重于证券的发行、交易等行为规范,而其他金融法律可能更多的涉及金融机构的运营等方面,但这其中交叉的地带如何去更加明确地划分,我觉得还是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实践积累。

对了还想说,书中对于证券交易的原理性讲解让我对金融市场中的这个重要部分有了更深入认识。

之前我只是表象地知道买卖股票这些操作,现在明白了交易背后的比如竞价机制、做市商制度等原理,这些理论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向证券交易核心的大门,让我意识到这一切都是一个精细构建起来的体系。

总之,《证券法新论》这本书不仅让我增长了专业知识,也让我从更多元的视角看待证券市场。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证券法通论读后感》初读《证券法通论》,感觉像是开启了一扇通往一个复杂而又秩序井然世界的大门。

读到关于证券法的立法目的这部分内容时,我感觉这就像构建一座大厦的基石。

证券法旨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这让我想起以前看到过股票市场里一些散户投资者因为缺乏知识而遭受欺诈,而证券法就像是一把保护他们的大伞。

但我也有疑惑,证券法真的能完全杜绝这种欺诈行为吗?后来我明白了,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但却能大大减少它发生的概率,通过规定透明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

书中一谈到证券发行制度的章节就很细致。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发展历程,作者用了不少实际案例来解释。

特别触动我的是一些新兴企业在注册制下能够更快速地获得融资机会的案例。

这让我觉得正如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证券发行制度也在与时俱进。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它们就像需要被浇灌的小树苗,而证券法下与时俱进的发行制度就是那股清泉。

然而,对于证券交易这一块中的一些具体限制规定,我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比如说对于一些过度投机交易行为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的边界不是那么容易把握。

我只能反复阅读并结合自己从一些财经新闻中看到的交易违规事件来慢慢领悟。

读完这本书,我收获颇丰。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证券法的内涵、重要性以及对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积极意义。

对了还想说,对于我们普通读者,即使不从事证券行业,了解证券法也是有益的。

未来在自己进行理财投资时,证券法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定能使我们更加理性地判断投资环境的安全性。

这不仅是一本关于法律条文解读的书籍,更是一本能提升我们金融市场认识能力的作品。

我们能够从更高的层面理解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及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读完《证券法通论》这本书,心里装满了各种复杂的感受。

读到那些关于证券市场历史发展的章节时,我感觉仿佛是在重温一部波澜壮阔的经济发展剧集。

看到证券市场从最初一个相对简单的概念,逐步演变成如今复杂而庞大的体系,真的深深体会到了经济领域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强大动力。

比如说早期股票的诞生,只是商人们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普通民众参与度极低,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金融理念的普及,渐渐地成为了大众理财的重要方式,这其中的变化真是让人惊叹。

在关于证券发行这部分内容时,那些复杂的发行机制和监管规则一度让我感到十分头疼。

像公开发行的核准制、注册制等多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刚开始总是混淆。

这让我想起自己了解其他复杂规章制度的经历,总是需要反复阅读和对比不同的案例才能有所领会。

特别触动我的是书中在讲述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和防范措施的相关章节。

那些欺诈案例简直是触目惊心,像某些公司高管通过操纵财务数据,虚增营收和利润来误导投资者,坑害了许多把自己血汗钱投入到证券市场的普通民众。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体系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这也让我认识到证券市场不是一个简单的逐利场所,背后需要强大的法治支撑。

后来我明白了证券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构建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框架,没有这样的框架,整个市场就会人心惶惶、乱象丛生。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果缺乏对证券法的了解,就如同在黑暗中摸索着前行,随时都有可能跌入陷阱。

对了还想说,书中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职能和责任阐述得也非常详细。

比如证券公司的保荐承销功能,看起来只是一个公司上市环节中的一环,但实际上牵扯到各种潜在的责任风险,包括要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督等。

这些让我意识到证券市场是一个由众多相关者组成的庞大网络,每一个节点都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分内之事,才能保证整个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这本书让我对证券法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有了较为系统的认知。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读《证券法新论》这本书,真的让我收获颇丰。

读到一些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部分时,我感觉这个议题非常复杂且意义重大。

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集市也需要有人维持秩序一样,证券市场规模如此之大,参与者众多,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那简直就是一团乱麻。

书中提到监管部门的各种职能,刚开始我觉得有些规则很是繁琐,但后来我明白了这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

这让我想起曾经有一家企业,在财报中含糊其辞,后来被调查发现存在极大的财务漏洞。

如果没有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不知道多少投资者会掉入陷阱。

特别触动我的是对投资者保护这一板块的论述。

作者详细阐述了投资者在证券这个复杂的市场中是比较弱势的一方,稍微不慎就可能血本无归。

这使我联想到身边一些朋友盲目跟风投资,完全不理解背后的风险,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证券法不仅要保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人,也就是那些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

在证券世界里,很多普通老百姓可能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积蓄投入进去,他们不懂那些复杂的金融模型,只能是根据公开信息做决策。

书中关于证券发行制度的内容我读起来有些艰难,可能是概念比较抽象,什么核准制呀、注册制呀,两者之间的区别我刚开始理解起来很是费劲。

但是通过反复看一些实例的分析,我慢慢有点懂了。

比如我国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意味着市场更加注重信息的透明性和准确性,而不再是之前那么严格的实质审查,这有利于更多真正有潜力的企业获得融资,同时也促使投资者更加谨慎地去研究企业,而不是依赖政府的审核。

对了还想说,书中描述的证券法的历史演变,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的过程非常有趣。

它反映了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发展。

从早期证券交易仅限于少数人和简单形式,到现在多层级、跨国界的庞大交易体系,证券法也在与时俱进。

这一点对我们思考其他法律体系或者社会组织体系的发展也许有借鉴意义,就是要随着实际情况不断自我调整优化。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读完证券法里的权力分配这部分内容,那感觉就像是在看一场超级复杂却又很有秩序的大戏。

先说说证监会这个“大管家”的权力吧。

就好像是一个学校里特别严格又特别操心的教导主任。

它有权力去制定规则,来规范证券市场这个大操场里大家玩耍的方式。

这权力可不小,就像教导主任能决定课间休息是5分钟还是10分钟一样,证监会能决定很多关于证券交易、发行的条条框框。

比如说,哪些公司有资格在这个大市场里发行股票,就像是只有达到一定成绩标准的学生才能参加竞赛一样。

而且呢,它还得时刻盯着市场里有没有捣蛋鬼,有没有人在搞不正当的交易。

要是发现有谁在作弊,像内幕交易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儿,那它就可以像教导主任惩罚调皮学生一样,给那些违规者重重的处罚。

再看看交易所的权力,这就像是每个班级里的班长。

交易所主要负责日常的秩序维护。

在它的地盘上,每天的交易就像同学们每天上课一样有规律地进行着。

它要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按照既定的规则来办,不能乱了套。

要是有谁在交易的时候大喊大叫、不遵守秩序,交易所就得出来管管。

比如说,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有人突然出价特别离谱,就像在课堂上突然站起来乱喊一样,交易所就可以说“不行,你得按规矩来”。

不过这权力分配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有时候,感觉就像几个人在合伙抬一个大桌子,大家虽然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任务,但是偶尔也会有脚步不协调的时候。

比如说,证监会权力太大吧,可能会管得太死,就像教导主任管得太严,学生们都不敢自由发挥了。

而交易所有时候可能在执行规则的时候不够灵活,就像班长有时候太死板,不懂得根据特殊情况调整。

投资者呢,虽然有维权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程序复杂而吃哑巴亏,就像家长想找学校理论,却发现学校有一堆弯弯绕绕的手续让自己有苦说不出。

总的来说,证券法里的权力分配是为了让证券市场这个大舞台能正常运转。

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戏份,虽然现在还有些小摩擦、小问题,但只要大家不断磨合,就像一个团队不断调整战术一样,这个市场肯定能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公平。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读完证券法第四十条啊,就感觉像是在证券这个大江湖里给某些事儿划了条明确的红线。

这一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而且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你得知道每样菜多少钱一斤,不能稀里糊涂被坑。

在证券交易里也是这个理儿啊。

投资者把钱投进去,就像是把宝贝交给别人保管和运作,如果收费都不清不楚,那还不得乱了套?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保护啊。

要是没有这个规定,券商或者相关机构乱收费,今天来个莫名其妙的管理费,明天又搞个没听说过的手续附加费,那投资者的钱还没开始在市场里赚钱呢,就被这些七七八八的费用给刮走不少。

投资者本来就像在走钢丝,一边想赚钱,一边得小心风险,要是再被不合理收费压榨,那得多委屈。

从证券市场整体来说呢,合理公开的收费规则也是维持秩序的关键。

它让整个市场更加透明、公正。

大家都按照明确的规则来玩,就不会有那种靠乱收费来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就像一场比赛,要是裁判没说清楚比赛规则,那运动员肯定会乱成一团,互相指责,这比赛也就没法好好进行了。

证券市场也是一样,明确的收费规则能让各个参与方都规规矩矩的,大家就专心在证券交易的正事儿上,而不是整天为了收费扯皮。

不过呢,这条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得靠严格的监管。

就像交通规则,光有规则不行,还得有交警在马路上盯着那些违规的。

在证券市场里,监管部门就得时刻瞪大眼睛,看看有没有违反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发现了就得严惩,这样才能让这条规定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地保护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证券法第四十条虽短,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可是起着不小的作用呢。

证券法课程心得

证券法课程心得

证券法课程心得
在大学学习期间,我选修了证券法课程。

这门课程让我对证券市场的运作和证券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证券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学科。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学习证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和证券法的必要性。

证券法的内容非常丰富。

证券法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证券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证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证券市场的运作流程和各种证券产品的特点。

同时,我也了解到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以及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这些知识对于我今后从事证券相关工作非常有帮助。

证券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

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理解证券法的内容。

在学习证券法的过程中,我积极参加证券市场的实践活动,例如模拟证券交易、参加证券投资比赛等。

通过实践,我更加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和证券法的实际应用。

学习证券法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通过学习证券法,我对证券市场的运作和证券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对我今后从事证
券相关工作非常有帮助。

同时,我也认识到证券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理解证券法的内容。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读后感》读《证券法》中关于权力分配的部分,起初感觉是一头雾水。

众多的条款、各个机构之间复杂的权力界定,让我觉得这像是一团乱麻。

但是随着慢慢深入阅读和自己不断地思考,却有了很多的收获。

读到交易所和证监会之间权力分配的时候,我感觉这就像一个大型机器里面各个齿轮之间的咬合关系。

比如说,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权力,像上市条件核查、日常交易监测等。

这让我想起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一些公司因为交易异常被交易所发问询函的例子。

这就体现了交易所权力的直接性,它就像一个预警系统在前沿阵地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控。

而证监会则更像是指挥官,从宏观层面统一制定规则,把握大方向,并且在重大事件和有争议的事件中有最终的裁决权。

例如像IPO审核方面,虽然交易所承担了一部分初审工作,但最终把关的还是证监会。

特别触动我的是这样复杂的权力分配背后对于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保护的深意。

它既要给市场足够的自由来发展活力,就像允许金融创新和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又要在有人越界或者市场出现危险的时候出手管理。

比如在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事件中,证监会如何从宏观层指挥调动资源,而交易所可以为调查提供第一手的证据基础。

不过,我也存在一些疑惑。

对于一些权力交叉的地方,在实际中到底是如何协调的呢。

比如说在处理跨区域的证券违规案件时,地方监管机构和中央证监会以及相关交易所之间的协同合作。

书中并没有详细的操作实例,这让我感到有些迷茫。

后来我明白了这可能是因为实证的操作情况太复杂多样,很难在一部基本法律中详细涵盖。

我觉得作者想要表达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晰、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

只有各个监管部门明确自己的权限并且相互配合协作,整个证券市场才能有序地运行。

对了还想说,这种权力分配体系还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而做出调整。

从我们现在逐渐国际化的证券市场进程来看,新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现有的权力分配会不会出现一些新的挑战,如何在制度上未雨绸缪是值得思考的。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读完《证券法通论》后,我感觉自己像是在证券法的海洋里畅游了一番,有深深的收获,也有不少的困惑。

读到有关证券发行这部分内容时,我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它详细地阐述了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等等。

比如说看到企业要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条件才能公开发行证券,这让我想起之前看到过的一些企业上市的新闻报道,那些看似一帆风顺的上市之路背后都有着严格的法规要求作为支撑。

这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有的企业能顺利上市融资进一步发展,而有些却只能望洋兴叹。

特别触动我的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这一块的内容,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现在我们国家推行的注册制改革这一历程,深刻地反映了市场理念的进步。

注册制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对企业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实质判断,这一点既体现了尊重市场规律的决心,又透露出一种监管智慧的转变。

后来我明白了这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投资者也需要更加成熟,需要自己去判断投资风险。

然而,在阅读有关证券交易法律风险这块时,也存在一些不太理解的地方。

书中列举了很多复杂的操纵市场的案例,那些操纵的手法像是比如说联合操纵股价的,在不同账户之间互相买卖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

我感觉理解起来有些吃力,可能是因为我缺乏一定的实际交易经验。

但是我能感觉到这些行为对普通投资者的损害是巨大的。

这也让我想到有些股票突然莫名其妙的涨或者跌,也许背后就隐藏着这些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证券交易市场的法治化监管,尤其是对这些损害普通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书中对证券监管的论述也让我有很多感触。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的阐述,让我理解了为什么这些机构要进行监管以及监管的尺度。

就像是一个班级需要班主任管理一样,证券市场也需要监管机构确保大家都能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对了,还想说投资者保护这一点也极为关键,证券法中有很多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条文规定,这反映出在这个利益博弈极为复杂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需要这样的保护,就像消费者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一样。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

证券行业的证券法合规心得体会在证券行业工作的这些年,证券法合规始终是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也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坚固盾牌。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对证券法合规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证券法合规,简单来说,就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在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等活动时,必须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这看似是一个明确且直接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蕴含着复杂而微妙的考量。

首先,证券法合规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

证券市场就像一个巨大的交易场所,资金、信息在这里快速流动。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和对规则的严格遵守,市场很容易陷入混乱。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会扭曲价格信号,使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最终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操纵市场为例,某些不法分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人为地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或恐慌,误导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证券法的规定,更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只有通过严格的合规监管,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让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其次,证券法合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市场,期望获得合理的回报。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投资者在市场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证券法合规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在充分了解公司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如果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或者虚假陈述公司的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从而遭受巨大的损失。

而严格的证券法合规制度可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再者,证券法合规对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自身发展也至关重要。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 读后感

证券法通论读后感《<证券法通论>读后感》初读《证券法通论》时,心里有一些畏难情绪,毕竟证券法是一个相对比较专业、复杂的领域。

但是读完之后,又觉得收获满满,像是打开了一扇观察资本市场运行规则的新窗户。

读到关于证券发行那部分内容时,我感觉证券市场就像是一个庞大而精密的机器,而证券发行则是这台机器运转起来的起始点。

书中详细地阐述了证券发行的各种条件、程序以及不同类型证券发行的特点。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某个新公司试图上市,当时报纸上报道了很多他们需要满足的各类财务指标和监管要求,那时的我还看得迷迷糊糊的,但这本书却让我在理论上很好地理解了这种现象。

特别触动我的是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章节。

作者详细阐述了如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等等。

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他们往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被欺诈而遭受巨大损失的报道,而证券法为此确定的一系列制度,就像是给投资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这让我深切地感受到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公平合理的资本市场是多么的不可或缺。

在阅读证券交易规则的部分也有不少感悟。

其中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这一块,我一开始并不是十分理解为什么要那么细致地界定什么是内幕信息,什么是内幕人员。

后来我明白了,资本市场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如果内幕交易泛滥,那么普通投资者会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

这时候,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不仅仅是证券法如何惩罚这些违规行为,更是让我们认识到证券法构建信任体系的意义。

书中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是比较抽象的,比如几种不同类型证券的分类依据等等。

但是随着阅读的深入,发现作者往往会用实际的案例去辅助解释,这样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这对于我们平时学习和理解其他复杂的知识也是一种启发,如果在学习或者教授知识的时候,都能用这种实际加理论的方式,肯定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阅读《证券法通论》给我的未来也带来了一定的启发。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以前,证券法对我来说就像是一团迷雾里的庞然大物。

我只知道它和股票啊、证券交易啥的有关,但具体咋回事,那真是两眼一抹黑。

这本书就像是一阵清风,吹散了那团迷雾,让我开始看清证券法的庐山真面目。

书里首先讲到证券法的诞生,就像是在讲述一个超级英雄的起源故事。

原来,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上那些证券交易就像一群调皮捣蛋的孩子,没人好好管着可不行。

于是,证券法就应运而生,像是一个严厉又公正的老师,来规范这些交易行为。

它的每一条规则就像是课堂纪律,目的就是让大家公平、有序地玩耍。

说到证券市场里的那些参与者,真是像一个大杂烩,有精明的投资者,也有想浑水摸鱼的不良分子。

证券法就像是一个超级滤网,它要把那些坏家伙的小把戏给筛出来。

比如说那些操纵股价的人,就像是在游戏里作弊的玩家,证券法可不允许这种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

这让我觉得证券法就像一个守护金融市场公平正义的卫士,拿着它的规则宝剑,时刻准备着给那些违规者来一下子。

在谈到信息披露这一块的时候,我感觉特别有趣。

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个上市公司就像是战场上的一方。

信息就是他们的武器和盾牌。

证券法要求他们如实披露信息,就像是要求士兵不能隐藏自己的实力一样。

要是有公司在信息上做手脚,那就像是战场上使诈,这对那些相信他们的投资者来说,可就是一场灾难了。

而且啊,我发现证券法一直在与时俱进。

就像一个时尚潮人,不断地跟着潮流换装。

随着科技发展,什么网络证券交易、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冒出来,证券法也得跟着调整自己的规则。

这就好比以前只有马车的时候,交通规则很简单,现在有了汽车、飞机,交通规则就得变得更复杂更细致。

这本书也让我看到了证券法实施中的一些小尴尬。

有时候,那些狡猾的违规者就像老鼠一样,总能找到一些规则的小漏洞钻进去。

而且,对于一些新兴的证券问题,证券法的反应可能会稍微慢半拍,就像一个老人在追赶年轻人的步伐,有点吃力。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证券法第四十条读后感
读完证券法第四十条,就像是在金融世界的大迷宫里发现了一块挺有意思的指示牌。

这一条款讲的是关于证券交易的限制,尤其是涉及到特定人员的交易限制。

就好比一场盛大的金融宴会,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可不能像普通宾客那样随心所欲地吃喝(交易)。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也在保护这些特殊人群自己呢。

要是他们能毫无顾忌地进行证券交易,说不定就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做出一些短视的行为。

比如说,为了短期内让自己的股票卖个好价钱,搞一些不正当的小动作,最后可能把自己也给坑了,就像那些贪心的小老鼠掉进了自己设的陷阱。

而且,这个条款也让整个证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

就像一个花园,如果有一些人可以随便践踏规则,那这个花园很快就会变得乱七八糟。

而证券法第四十条就像是园丁的剪刀,修剪掉那些不合规的枝枝蔓蔓,让整个市场这个大花园能够茁壮成长,花朵(股票)能够在公平的阳光下绽放。

不过呢,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中肯定也有不少挑战。

毕竟,要想完全监督这些人的一举一动,就像要抓住一群狡猾的狐狸一样不容易。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这么个条款在那摆着,就像是有个正义的裁判站在场上,时刻提醒着大家要按规则来玩金融这个大游戏。

证券法第四十条虽然看起来只是一条规定,但它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可是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呢。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

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证券法新论读后感》读《证券法新论》这本书,就像是展开了一场关于证券法的深度探索之旅。

读到其中关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部分,我感觉像是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作者阐述了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至关重要性。

这让我想起曾经听闻的一些证券市场的乱象,那些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行为,如果没有严谨的监管体系,普通投资者就如同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比如说,早期有些公司通过虚假炒作抬高股价,然后获利出逃,害得很多对证券投资一知半解的小股民血本无归。

通过书中这部分知识的学习,我才更深刻地认识到监管体系存在的重大意义。

特别触动我的是书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的论述。

书中详细地列举了在哪些情况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方式。

这让我想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投资者在权益受损后选择忍气吞声,一是因为不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二是不知道如何维权。

就像身边有朋友购买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股票,但是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赔偿,只能自认倒霉。

从这本书中,我明白了投资者自身也要去学习证券法相关知识,提高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我也有些疑惑的地方。

对于某些新兴金融产品在证券法中的适用讲解,我觉得有些晦涩难懂。

也许是因为我自身金融知识还不够全面的关系。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一些关于复杂的证券交易结构和创新金融产品与证券法关系的内容,需要读者有更深厚的金融和法律背景知识。

不过,总体而言,读完《证券法新论》让我收获颇丰。

它让我在对证券法有更宏观认识的同时,也激励我在今后要更深入地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

在未来,如果有机会涉足证券投资或者相关法律事务,这本书中的知识无疑会给我带来很大的启发。

我想,每一个关心证券市场或者在证券市场中有所思为的人,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

而且我会把这本书推荐给身边想要学习证券法的朋友,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知识也是在交流中理解得更为深刻。

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能够获得自己的感悟并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在证券市场相关领域的知识水平。

证券法课程心得

证券法课程心得

证券法课程心得
在学习证券法课程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证券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

证券市场是资金融通和价值转换的重要场所,也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理财的主要途径之一。

因此,证券法作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学习证券法的过程中,我逐渐对证券市场的组成、发展和监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了解到证券市场不仅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传统市场,还包括新兴市场如私募股权市场、众筹市场和数字资产交易市场等。

同时,我也了解到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如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职责和权限、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等。

此外,在学习证券法的过程中,我也进一步了解了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风险管理。

我了解到,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因此,证券市场应该提供不同类型的证券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同时,证券市场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通过学习证券法课程,我深刻认识到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将继续关注证券市场的动态和发展,努力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和风险意识,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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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结算法律的进展与疑惑&证券间接持有的跨境问题
看了这两篇文章最大的感受就是我们国家老是在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时一知半解,学得似像非像,忽略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基础。

比如在存管、托管这个问题上,按照托管的定义:是指投资者处于交易便捷和安全等考虑,将证券存放于证券经纪人和专门的托管机构处,由后者依据托管合同的约定而进行保存管理和权益监护。

在国外,一般都是最终的投资者先将证券托管给数量有限的参与人,而参与人再将证券托管给csd,而我国的“中央存管,二级托管”,区分存管、托管,但是两者从法律角度看,实际上并无差别,都是托管。

甚至比较极端的理解是,为了使中证登不直接面向投资者,不直接对其负法律责任,人为的规定了中央存管,以凸显中证登与证券公司间的托管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托管的不同,而究竟存管的含义如何,从现行的法律看来,并不清楚。

关于登记与托管,登记是法定的所有权认定和移转形式,托管是一种契约行为,在中证登开户具有所有权登记的意义,但这并未意味着托管的成立,这与“中央存管,二级托管”并不矛盾,正如作者分析的”证券登记账户“和”证券存管账户“,虽然作者认为这是一种可能的解答,但是很多问题就是这样,不是从原因推出结果,而是从结果,从我们想要的目的推导出前提。

上述问题的症结个人认为还是想撇清中证登对最终投资者负责的法律关系。

在直接持有的情况下,上述问题分析起来还相对容易,而境外投资B股,QFII持有的A股和B股,实践中采用的是登记在名义人下,即间接持有。

问题即变得复杂起来,倘若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那么就会引发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

而最终投资者多是来自不同国家,适用哪国的法律,如何保护投资者俨然成为了两大问题。

按照《海牙公约》,适用中国法律,而显然中国在间接持有的具体规则下,仍是比较空白的。

而放眼世界,不同的国家法律价值取向不同,自然法律规定的也不同。

如法国规定,投资者的权力是基于在欧洲清算中心的账簿,并且区分投资者和中介商的权利,且有优于中介商的权利,而比利时的法律规定投资者享有的是一种再抗辩权,这种权利可以对抗任何占有证券的人。

在交易全球化、金融衍生品不断增加的今天,可以看到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关乎系统运转的风险。

在一国内部,不仅金融市场的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互通的机制,以形成协调一致的证券结算监管体系。

不同的国家之间,如何加强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的与协作以降低风险,引发人们深思。

尤其是在中国的崛起需要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作支撑的今天。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方流芳教授的这篇文章在分析了中国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一方面既肯定了
其在新兴市场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详细阐明何为会员制后,批判了其被界定为会员制这一法律制度,并由此引发了对“与国际接轨”这一现象的思考。

一、交易所职能
交易所既是市场的组织者也是市场服务的提供者,类似购物中心和跳蚤市场将买卖双方汇集在一起,大大降低了搜寻成本,并且像会员收取入场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像上市公司收取上市费,像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等,都表明了是一个为自身利益所主导的经济组织。

二、交易所的组织形态、所有权、控管及其相互关系
关于交易所的法律身份,法律上将其界定为会员制的事业法人,接下来作者变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证明所谓的会员制法人的虚拟性。

所谓会员制,在作者看来,一定是会员发起的,不管其是出于何种动机,而我们国家的两个交易所都是政府一手建立的官方产物,是先有交易所之后,再产生了有入场资格的会员。

不仅如此,虽然法律上赋予了会员在交易所解散时享有的资产分配权,这也不能说明交易所是会员所有,因为这完全不同于nyse章程承认的“资产分配权”,享有该分配权的是有出资额的常规会员,而像中国的交易所的这些通道会员,理应不享有该项权利,但是中国政府却赋予了他们常规会员的权利。

再来看交易所的组
织结构,虽然法律泛泛将其界定为会员制,但是,凡是和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相关的具体规则都是排斥会员制的,权力实际上都是由证监会掌握。

而且,个人看来,法律规定的“资产分配权”基本就是空谈,从中国目前形势看,上交所和深交所会解散吗?不会。

即使解散,剩下的也只是被掏空的空壳。

既然这样,对于毫无“会员制”之实的交易所来说为什么有“会员制”之名呢?作者认为其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惯性,而从我国交易所的现行状况来看,其所拥有的领先的电子技术,采取中介交易是不合理的。

我们老是在感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并且努力移植,努力引进,但是却忽略了他们的制度是环环相扣的,即使我们正确模仿了某项制度,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支撑,结果变可想而知了。

证券交易所监管功能研究
这篇文章从企业组织角度重新认识和分析交易所,揭示交易所履行监管功能的本质在于追逐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无需政府授权,监管功能是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同时,交易所的监管也存在这片面维护自己利益的缺陷,而要保证交易所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就是维持交易所充分的竞争环境,而由于人们的错误认识,实践中出现了压抑和限制竞争环境的情形。

一、交易所的监管现状
从现行法律来看,法律都赋予了交易所一定的监管职能,如监管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监管交易活动等。

这好像给人们一种错觉,交易所享有的监管权是政府,特别是证监会的让渡与授予。

而按照作者分析的,这样定位交易所的监管功能,存在诸多问题,通过接下来的阐述,作者认为这一功能是交易所内在的和自发的。

二、交易所监管功能定性
交易所虽然在法律中被界定为非盈利性,但是,现实看来,交易所绝对是个追求利益的组织,而对于交易所收费对象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会员来说是有一定选择权的,如投资者是否选择证券、投资者是否选择上市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对交易所构成威胁,那么交易所必定会采取行动,以吸引他们,从而获取盈利,而这些措施中就包括了法律赋予的监管功能,所以,正如作者所讲的,监管并非外部赋予的一种运行成本,而是其提供服务的内在要求。

三、交易所监管功能有效发挥的条件及我国现状
交易所的监管相对于政府来说更具灵活性、专业性、与低成本,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如果其面临充分的竞争压力,交易所不得不放弃对会员利益的片面文虎,但是,若其处于垄断地位,则其自我监管的不足处就显露无疑。

而我国目前仅有的两个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似乎分工越来越明显,这对于监管功能逐步异化为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权延伸的中国来说,无疑是对构建有效监管体制的阻碍。

REFORMING THE REGULATION OF BROKER-DEALERS AND INVESTMENT ADVICERS
在美国,证券经纪公司和咨询公司都提供类似的咨询服务,却受到的是不同法律规则的规制,而按照《咨询法》,证券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是被禁止的。

而实际的情况上,证券公司提供的这种服务是大势所趋,显然这与当今美国法律不相吻合,在此基础上,作者探讨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证券公司的传统职能是代理投资者或自己作为当事人从事证券买卖,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工具和交易通道,而另行收费的咨询服务是为咨询公司所享有的,这是《咨询法》明确规定的。

但是若证券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偶然性的,并且不额外收费,是允许的,但是在后来的演进中,证券公司不仅公开冠以金融顾问头衔,而且还出现了变相的收费。

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而sec在后来的提案中是趋向于将其定性为合法,但后来法院又将其撤销。

正如作者所论证的,在当今金融环境的改变下,一味的禁止券商的咨询服务是不适宜的,而假如承认它,适用《咨询法》的规定,将施加给证券公司一强制性义务——对投资者的受信义务,而从证券公司的传统职能来,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其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能将顾客利益至于自身之上。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既要承认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的法律地位,又要有效的保护投资者。

一种折衷的方案就是提供咨询服务的证券公司必须遵守《咨询法》中的反欺诈条款,一旦其违反了或者达到sec规定的资本额度,就必需登记为咨询公司,履行受信义务。

而作者也同时建议sec提高上述额度的门槛,所以,基本上,证券公司在不违反反欺诈条款的前提下,就可继续提供现在的咨询服务。

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在演进,法律如何规定不仅受到物质生活的制约,同时还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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