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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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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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高中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如发明、创作、商标等,以及对这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起着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等。

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一个发明的独占权,拥有专利权的人可以独家生产、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发明。

专利权是刺激科技创新和发明活动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并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究工作。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特许权使用期为10年,并且可以续展保护期限。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章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稿费及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音像制品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50年,并且在某些国家还有长达70年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属于自动获取的权利,即一旦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盗版、侵犯作者名誉权等。

第四章商标权商标是指为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定标志。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对于企业的宣传、推广和营销起着重要作用。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自己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的注册保护期限有限,一般为10年,并且可以无限期续展。

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

第五章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是指因其地域产地的特定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和传统技艺而具有特定质量、声誉或其它特征的商品。

地理标志权是指对于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享有的特殊权利,它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

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期限和商标相似,一般为10年,并且可以无限期续展。

第十章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章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十章)
We all have moments of desperation. But if we can face them
head on, that’s when we find out just how strong we really are. 我们都有绝望的时候,只有在勇敢
2 时间性
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
3 地域性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仅在 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 发生法律效力
一、专利制度概述
(三)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2008.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 次修正案
2000.8.25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修订
1992.9.4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第二节 医药专利保护
Section2 Drug Patent protection
一、专利的概述
(一) 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指法律保障创造发明者在一定时 期内由于创造发明而独自享有的权益。
一、专利制度概述
(二) 专利制度的法律特征
一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权只能授予一个
1
独占性
独立的主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 得实施和使用专利技术
•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产业领 域有关的发明创造和劳动所生产的智
力成果的财产权。Βιβλιοθήκη 二、药品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
(二) 药品知识产 权的种类
医药专利权 医药商标权 医药著作权 医药商业秘密权
二、药品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
(三)
药品知 识产权 保护的
意义
•有利于推动药品的发明创造,鼓励采用新技术。 •有利于打破技术封锁,推动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 •有利于加强科研和生产的管理,摆脱科研与生产相 脱离、科研项目重复浪费的现象,推动产学研结合。 •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和技术贸易,充分利用技术资 源。 •有利于创造利润回报,推动和发展经济。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高教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教学课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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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编写组
第十章 专利权的归属、 取得与消灭
目录
1 第一节
专利权的归属
2 第二节
专利权取得的程序
3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
4 第四节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知识产权法学
本章导语
1. 本章教学目的:理解专利权归属制度的类型化设计;掌握专利权取得的主要程序;把握专利 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内容;了解专利权期限和终止事由的具体规定。
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采用了登记制。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学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
我国专利的审查的主要程序: 1.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初步审查→申请案公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授权/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该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发明专利 的申请案是否满足专利法有关形式方面的要求;此外,还将审查申请案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是否 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等要件。如果该申请案不满足上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补 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驳回。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在申请日起第18个月后被公之于众。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节 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学
一、发明人与 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我国专利法将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完成人称为设计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 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 2.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
(二)专利权人: 享有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作出了规定。《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ppt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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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Chapter10 Pharmaceuti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1
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2
药品专利保护
3
药品商标保护
4
著作权及其保护
第三节 药品商标保护
Section3 Pharmaceutical Trademark Protection
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 商标。
商标权
P359
商标权
图解继承顺序
二、药品商标的概念及特殊要求
(一)药品商标的概念
药品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 合,能够将医药生产者、经营者用来区别于 他人生产、经营的药品或药学服务的可视性 标记
•医药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有效的医 药商标专有使用权的行为。
•医药商标侵权的保护,包括行政保护、司法 保护、自我保护和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等
商标侵权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 •收缴并销毁侵 权商标标识 •消除商品上的 侵权商标 •罚款 •责令赔偿损失
五、药品商标侵权的保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 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 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 效期为10年。 •商标通过续展注册可得到永久性保护。
五、药品商标侵权的保护
(二)医药商标侵权行为及保护
二 、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人概念及其种类
四、著作人身权
复制五权、著作财产权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知识产权法教学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2.掌握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人的权利;了解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权利转让;3.明确商标的概念、构成条件、注册制度以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4.明确专利的概念、种类、申请条件以及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发现权、非专利发明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

狭义或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当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即失去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该智力成果便成为一种公众的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独占性。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征1.2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发展1.3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4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法的概念与特征2.2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2.3 著作权的内容与行使2.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与限制第三章:专利法3.1 专利法的概念与特征3.2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3.3 专利权的取得与无效3.4 专利权的行使与限制第四章:商标法4.1 商标法的概念与特征4.2 商标的种类与注册条件4.3 商标的注册与审查4.4 商标权的保护与限制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5.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特征5.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5.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5.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第六章:知识产权合同6.1 知识产权合同的概念与特征6.2 知识产权合同的种类6.3 知识产权合同的主要条款6.4 知识产权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解除第七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7.1 知识产权侵权的概念与特征7.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7.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7.4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8.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与特征8.2 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8.3 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审理程序与裁判8.4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第九章: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9.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与特征9.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机关与权限9.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程序与措施9.4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第十章:知识产权法的国际保护10.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与特征10.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条约与组织10.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10.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中国法律的衔接第十一章: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11.1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概念与特征11.2 知识产权许可的形式与程序11.3 知识产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11.4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法律效力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12.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与特征12.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依据与范围12.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与措施12.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与救济第十三章: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13.1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方式与选择13.2 知识产权仲裁的基本程序与裁决13.3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程序与裁判13.4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14.1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4.2 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途径14.3 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目标与内容14.4 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实施与评估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15.1 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与挑战15.2 知识产权法改革的趋势与方向15.3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创新15.4 知识产权法在未来的作用与影响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涵盖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主要法律制度。

10第十章 网络知识产权课稿

10第十章 网络知识产权课稿

10.1.6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作品的数字化被涵盖在复制权之中
参见:《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1 网络作品的传播权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WIPO Copyright Treaty)第8条 2 网络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WIPO Copyright Treaty) 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③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
2003年2月19日,五粮液向韩国商标总局递交了 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 牌使用在先的证据,要求撤销注册方的恶意抢注。 审判结果:调查表明,这个韩国注册人不仅申请将 “WULIANGYE”注册成商标,他之前还将红星二 锅头、湖南酒鬼酒等抢注。韩国商标总局驳回韩国 注册人的注册申请,五粮液夺回其商标权 思考:我国企业该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3 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
△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 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 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 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 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法律依据:①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
②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七) 款
/u/falvlunwen /archives/2007/13834.html
1数字化作品
数字化是把所有的信息, 包括数字、声音、图像 都用一连串的“1”和“0”组成代码来表示, 并用数 字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在网上传输。数字化作品是一 种复制行为, 其著作权仍然归属于原作者。
2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知识产权风险。

第二章专利保护第八条企业应当合法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申请和维护流程。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外界专利情况进行监测,避免侵权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专利技术,防止技术泄漏和侵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合作与交流,提升专利运营水平。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培训,提升员工的专利意识和专利技能。

第三章商标保护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商标管理,防止商标侵权和滥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监测市场商标情况,维护自己商标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商标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商标保护机制,及时应对商标纠纷。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商标培训,提升员工的商标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著作权保护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著作权管理制度,明确著作权归属和保护范围。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著作权登记和备案,确保著作权的合法性和权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规范著作权使用和授权,避免侵权行为。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保护好自己的文化创意成果,防止盗用和篡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著作权培训,提升员工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种权利,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对企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护,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维权。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检测和评估,对自身的知识产权做出准确评估,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第三章知识产权运营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授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合作。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作进行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密和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第十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协商,倡导和平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九条企业应遵守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手册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手册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手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手册第一章:概论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2.1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2.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2.3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策略3.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和实施3.2 知识产权监测与预警机制建设3.3 知识产权维权和打假工作策略第四章:专利管理4.1 专利策略的制定和实施4.2 专利申请和审查管理4.3 专利维权和盗版打击第五章:商标管理5.1 商标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实施5.2 商标注册和维权管理5.3 商标运营和市场监管第六章:著作权管理6.1 著作权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实施6.2 著作权登记和保护管理6.3 著作权使用许可和侵权打击第七章:商业秘密保护7.1 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7.2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7.3 商业秘密泄露的应对和维权第八章:网络知识产权保护8.1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8.2 网络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权8.3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第九章: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9.1 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内容9.2 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和活动9.3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第十章: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10.1 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的关系10.2 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创新10.3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的关系通过本手册,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加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概论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创造或投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方面,还涉及到保护创新和鼓励创造性活动的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详细教案--专利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详细教案--专利法律制度

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2000年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 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 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 2001年 2001年7月1日生效. (二)修改《专利法》的背景 (二)修改《专利法》的背景 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 断深化的需要. 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 .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 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二节
一,实用新型制度
实用新型
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新设计实际上是现在 的实用新型的雏形. 189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正式的《 189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正式的《实用 新型保护法》 新型保护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用新型保护制度逐渐 得到完善.

赵相林《国际私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圣才出品】

赵相林《国际私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圣才出品】

第十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各国专利权冲突各国专利权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客体的冲突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各国专利法关于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

②授予条件的冲突各国专利法通常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但认定标准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③申请原则的冲突申请原则主要解决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应归属于谁的问题。

④审查制度的冲突各国专利机关在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如何进行审查和批准,各国专利法对此规定不同,大致有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三种不同的制度。

⑤保护期限的冲突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不同,这也是涉外专利权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之一。

2.专利权的法律适用解决与专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的主张:(1)专利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法;(2)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权原始国法;(3)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证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4)专利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5)对于涉外专利权的法律冲突,根据其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

二、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1)获取原则的冲突各国对此主要有三种做法:①注册在先原则该原则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第十章 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章 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同意上述安排。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知识产权法各章案例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各章案例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各章案例第二章著作权客体一、针对高中化学的学习,某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学习指导丛书,并决定聘请省重点中学的化学教师孙牧华撰写丛书稿。

孙牧华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丛书的整体结构为:重点难点篇、学习方法篇、实验篇、试题精释篇,并对每篇的主题及内容和体例作了概括性设计。

后由于本职工作上的关系,孙牧华不能继续撰写丛书的具体内容,与出版社终止了合作关系。

出版社为保证丛书的如期出版,又找来从事中学化学教学十多年现为市教育局干部的袁化生负责编写,并将孙牧华设计的丛书结构和主题内容交给袁化生。

袁按照上述设计构思完成了丛书的撰写交出版社出版。

丛书出版后,孙牧华发现其结构和主体思想是自己向出版社提供的,认为出版社和袁化生侵犯了其著作权,经协商不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在丛书中署上孙牧华的名字,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出版社认为孙牧华仅提供了创作思路,未实际参与丛书的具体编写工作,不能认为是丛书的作者,其构思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袁化生同意出版社的上述观点并称他事先不知设计思路为孙牧华提供,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二被告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审判本案?[答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非创作作品的思想、思路、构思、原则等纯主观性的东西。

孙牧华对于丛书的出版提供了一套设计思路,而没有实际参与丛书的任何撰写工作,设计思路不等于丛书本身,即设计思路依法不能取得著作权。

孙牧华对被告出版社、袁化生侵犯其著作权的指控不成立。

第四章著作权内容一、胡计海和刘凯旋是大学建筑系的同事,胡为副教授,刘为讲师。

20XX年初,为参加下半年在京举行的国际建筑师大会,胡计海撰写了几篇专业论文,正准备寄给大会组委会时,刘凯旋觉得论文写得不错,要求胡计海将其中两篇论文给他,胡计海一想两人同事多年关系不错,于是爽快地答应了。

刘凯旋为报答胡计海的劳动愿意支付给其报酬人民币8000元整,同时为防日后不测,刘凯旋要求与胡计海签一份转让协议,约定该二篇论文自刘凯旋支付8000元报酬之日起,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刘凯旋,即买断,胡计海认可并不得反悔。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活动。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申请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保护范围及划分第四节:专利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查第六节: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第七节:专利的运用和保护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保护第二节: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第三节:商标的使用和许可第四节:商标的异议和无效第五节:商标的转让和变更第六节: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第七节:商标的限制和禁止第八节:商标的侵权和损害赔偿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第三节:著作权的制度第四节:著作权的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维护第六节:邻接权和合同管理第五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原则第二节: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和方法第三节: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原则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特定规定第三节: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的处理第四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之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七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原则第二节: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方法第三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准、登记和变更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及设施第五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限制与禁止第六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解决第八章:秘密技术保护条例第一节:秘密技术的保护原则和范围第二节:秘密技术的获得、传播和保护第三节:秘密技术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的禁止行为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临床试验管理法第一节: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第三节:临床试验的备案和监督第四节:临床试验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第一节: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第二节: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第三节: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三章:涉外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五章:知识产权代理的若干规定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进行科学、技术、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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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综合性知识产权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
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主要内容有:
1)总则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2)知识产权的范围:七大主要类别:版权及相关权利(著作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
③无溯及力原则:“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作品或作品中的世界版权公约》是力图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
A.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没有实行绝对的自动保护原则。B.版权的保护期限比较短。
注意:
1)上述关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创立、变更、内容、效力与侵权而言的。
2)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因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他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限制外,一般应适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即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
3)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通常为专属管辖。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所包含的门类众多,而且包括的权利也相当繁杂,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
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专利授予国法说:法国、匈牙利等,是国际上解决专利权法律冲突的最普遍做法。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巴黎公约未能实现简化商标注册手续的国际目标,《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作为补充大大简化了国际商标注册程序。
主要内容如下:
①保护对象: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有资格提交申请案的是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是在成员国有住所或实际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②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国内注册——向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形式审查:A符合条件的,公告通过。B不符的,通知3个月内修改,否则驳回。
B.保护期限的最低限度:
经济权利: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作品完成后25年
难以确定作者的匿名作品或笔名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③受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在作者拒绝发放翻译许可证时,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其国民颁发翻译或复制用于教学或研究之用的强制许可证。
主要内容:
①国民待遇原则:公约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获得国民待遇分别规定了一定条件。
②邻接权的内容:公约对邻接权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但未涉及任何受保护主体的精神权利,故仅针对经济权利而言。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者的权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③对邻接权的限制。公约规定下列情形下利用他人邻接权不构成侵权:A.私人使用;B.实事报道中少量引用;C.广播组织为编排自己的广播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D.仅用于教学与科研目的。
3)知识产权的实施:统一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程序。不同于以往公约由各国自行规定。
4)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协定规定知识产权的取得应以知识产权被许可或被注册为准,即采取非自动保护原则。
5)关于争端的防止及解决:
透明度原则:各缔约国将各自的有关立法加以公布并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以便其他缔约方和知识产权持有人了解相关规定。
小结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上的国际保护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缔结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体法公约的途径来实现的。
1.主要工业产权条约
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1883年由法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缔结,是目前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结最早、成员最广、最基本、最重要的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
④强制许可原则:专利权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专利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又不提出正当的理由,各成员国可以核准强制许可。
⑤专利商标独立原则:不同成员国对对同一发明创造批准给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同一发明创造和商标在某一成员国被授予、驳回或撤销了专利权和商标权之后,并不能决定和影响其他成员国授予、驳回或承认该专利权和商标权。
中国1984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公约于1985年3月19日对中国生效。
《巴黎公约》没有给缔约国制定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仅规定了“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和一些对成员国国内立法的最低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公约所指的工业产权是广义的,不限于工商业本身,同样适用于农业、采掘业或天然产品。
《世界版权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成员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国家,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但不得因此退出《伯尔尼公约》,否则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1961年在罗马签订,又称《罗马公约》,是关于邻接权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国际公约。
C.取得国际注册的商标如需改变原商标的文字图案或扩大使用范围,应另行申请新的国际注册。
2.主要国际著作权保护条约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①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
A.国民待遇原则:即使不是成员国作者,只要在任何成员国有住所或惯常居所,仍可享受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技术援助包括:就技术转让、起草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给发展中国家予以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专利和专利文献机构并为其培养专业工作人员等。
2.世界贸易组织
1994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文件。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无形的知识产权贸易以及有形商品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议程。
2.被请求国保护法说:瑞士:“知识产权由在那里请求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法律支配。”
3.行为地法说:主要指:商标使用行为地和商标侵权行为地。此说多在商标权的侵权诉讼中适用。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不少国家的法律以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均倾向于采用这一原则。
这一原则有利于被保护国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但不宜适用于解决诸如作者身份、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与国籍联系较为密切的问题。
2.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法。即首次出版或发表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国家的法律。阿根廷等国家。
3.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如:秘鲁,对著作权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首次发表并获得著作权的国家的法律,而对权利的行使问题适用作品被请求国法律。
2)《世界版权公约》
1952年日内瓦政府间代表会议签订了《世界版权公约》
主要内容:
①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受保护的作品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有版权标记;首次出版年份;所有人姓名)便可在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
②版权的保护期限
公约只保护经济权利。版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少于作者终生及死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不得少于10年。
一旦缔约发生争端,协定规定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并允许跨行业的交叉贸易报复来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最后条款:除非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任何缔约方不得对协定条款提出任何保留。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具体任务:鼓励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立法,给发展中国家以法律、技术援助,收集情报和传播情报,以及办理国际注册或成员国之间的其他行政合作事宜等。
④录制者的非自动保护原则:公约对表演者的部分邻接权和广播组织者就广播节目享有的全部邻接权,没有提出专门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对录制者就其录制品享有的邻接权以及表演者就其表演的录音享有的邻接权提出了形式上的要求。
⑤权利保护期限:各成员国提供的最短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
⑥追溯力:没有溯及力。A.公约不影响在某个成员国参加之前已经受到保护的那些权利;B.公约不要求其成员国对参加公约前已经产生的作品给予保护。
第三节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法源
中国已先后加入了几个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1980年加入《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84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⑥临时性保护原则: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在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可以给予临时性保护,保护期限与优先权期限相同。(发明、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2)《专利合作条约》
①《巴黎公约》没有对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和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一项专利如果想要在若干个成员国获得保护,申请人必须到几个成员国去申请。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①开放的公约,不以参加任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前提。
②加入该公约时,不允许任何保留
③仅涉及对录音制品的保护,是一个极简短的专门性公约。
5)《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P170)
6)《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P171)
②《专利合作条约》主要确立了“一次发明一次申请制度”,即条约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只需向受理国际专利申请的本国专利机关提出一次申请,并指明自己的发明拟获得哪些国家的专利权,此种国际申请的效力跟申请人分别向每个国家提出专利保护申请的效力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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