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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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6
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
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8-11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
9、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3
10、废弃物处置制度 14-16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7-18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对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经营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三、职责
1、负责对生产和过程的控制。
2、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经营准备
(一)人员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需按质控点、对经营场所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定期评估,做好记录。
(三)经营场所环境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负责人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1、对于产品从进货、查验、销售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3、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