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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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
(一)迅速成立咸宁市公务用车问题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人宪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办公室纪检组长郑俊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饶以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赵克刚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王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思宁,市编办副主任欧阳为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魏京武,市公安局副局长来华雄,市审计局副局长石深强,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汪德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大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6名同志组成,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目前办公室己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二)认真制订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过反复酝酿,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1、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
2、制订了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3、规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对超标车的认定,以中央的两个《办法》下发的时间为准。在两个《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配备标准,在两个《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4、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二、按照部署,整体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主要作了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5月12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紧接着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远鹤等领导出席会议,就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动员。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的把这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二)进行再动员,再认识,再布置,再培训。6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县市区纪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统计工作人员220人参加会议。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饶以成从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几个方面作了讲话,明确了各单位在本次车辆清理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并对参会的统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峰同志对专项治理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电子表格的填报技术进行了讲解。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人宪同志于6月8日,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会议。会上他听取了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目前的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1、按时收集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予以通报。
2、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严格规定,要确保对公车逐辆进行清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市、区)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的指导。
3、了解市直单位、县(市、区)对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的进展。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违规车辆的认定及处理原则,拟定公车管理规定,边清理,边纠正,边建章,边完善。
(四)认真审核报送的资料。市直各单位在6月2日的会议后,按照要求逐步报送表格资料。按照要求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初审,不合格的要求单位重报。
(五)各县(市、区)在6月2日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6个县(市、区)现均己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三、确定目标,逐步深入
根据目标任务,下一步围绕审核登记,纠正处理,检查指导做好工作。
(一)在省公务用车清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全市公务车清理统计报表及光盘,完成登记自查工作。
(二)审查核实。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纠正处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四)按照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抓好市直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指导、检查县市区的工作,形成全市公务用车清理“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