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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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为“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二)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三)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
(四)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五)社会调研项目;
(六)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二)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
(一)每年4月份申报,每年资助50项。
(二)申请者需填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本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
(三)各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评选后,根据分配指标上报学校STCP 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STCP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公示结果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六、项目经费与经费支出
(一)立项的资助额度为:一般资助800-1000元/项。由校团委全额拨款。
(二)立项属于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时,应从相应科研经费中至少配套等额经费。
(三)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3)其他费用。
(四)课题经费报批以课题为核算单位,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第二次审批在当年年底前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
(五)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指导教师和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校STCP 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七、项目管理
(一)立项课题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STCP管理办公室批准。所有毕业班学生申报的课题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二)各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课题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课题经费,直至撤销其课题,并追回其使用经费。
(三)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课题的,由所在学院STCP 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意见,并经学校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课题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八、项目结题
(一)立项课题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
(二)课题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三)课题能否结题,以学校STCP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四)学校STCP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6)其他应该归档的材料。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进行学术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同时学院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成果突出的课题给予适当奖励。
(六)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学院。
九、其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