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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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政策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实施进度,提

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政策性资金的到帐率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合格率,充分

发挥政策性补贴资金使用效能,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国家及地方财政对企业所实施的

资金补贴项目及各项奖励、优惠、减免等政策性扶持。包括工业与信息化转

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技改贴息、研发资金资助、品牌产品

奖励、新增长点补贴、境外加工补贴、市场开拓资金扶持、技术开发费用冲

抵企业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无息贷款等。

3职责

3.1 运营部是政策性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子公司做好政策性项目资金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对项目的申报、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及咨询服务职能。

3.2 各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要为政策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创造条件,项目主报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

3.3 根据政策性项目隶属关系的不同,结合项目性质及复杂程度,由股份公司总经理确定牵头部门,成立相应的项目组,重点项目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项目管理

4.1 政策性项目的申报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要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济增长点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

规划;项目申报材料力求内容完善,格式符合规范,附件及其证明材料翔实、完整。

4.2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内容、实施进度计划、目标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4.3 运营部要加强对政策性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4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重大项目根据管理要求须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运营部报送进展情况。

4.5 项目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对政策性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质量、进度以及项目建成后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在项目实施中要及时制定和完善项目进

度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制度和措施,强化内

部责任约束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资金管理

5.1 政策性扶持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制度,在公司财务统一指导下进行支付、核算。

5.2 项目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

5.3 财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帐务处理、款项的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5.4 强化对项目资金概、预、决算的审核管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应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运营部对项目的概、预算进行审查、备案;

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申请财务、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必要时由财务部门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竣工验收

6.1 项目按照申报材料、批准的设计或实施方案实施并达成预定目标后,要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以尽快发挥效益,实现资金效能。

6.2 政策性资金项目的内部预验收由项目组提出,项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内部预验收程序后方可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申请验

收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的审批文件;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项目决算报告;

(4)进度、质量检查报告;

(5)项目竣工审计意见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6.3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7奖惩措施

7.1 建立项目责任书考核制度。对政策性项目从项目申报、计划执行、建设程序、资金到位、进度、质量、统计工作等各方面综合考评,总经理与牵头部

门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奖惩。

7.2 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得力,按期完成计划,政策性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良好,各项报表报送及时的单位(或项目组),视项

目效益大小,一事一批,提取适度比例的实际到帐补贴资金(或减免资金)

作为专项项目奖金,用以奖励项目实施主要有功人员。

7.3 项目奖金由项目牵头部门提出发放预案,报公司运营部核准,并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组成员所作贡献份额实施

项目奖金的分配和发放。

7.4 为调动相关部门及员工发挥多报项目、选报好项目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政策性项目执行正向激励为主导的绩效考核办法。考虑到政策性项目立项、

评审、计划平衡等环节的诸多不确定性,政策性项目原则上不设定定量优惠

金额目标作为考核指标。

7.5 对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因项目组成员主观原因造成政策性资金不到位或不能完全到位,一经查实,则扣罚项目组政策性项目拟

发奖金,并在年度绩效考核时核减主要责任人“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率”指标

的绩效考核分。

8附则

8.1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运营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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