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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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社会责任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总裁负责集团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导工作,集团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社会责任履行的领导工作,并将各自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向集团总裁定期汇报。
2.2 集团所有部门和员工及下属单位负责集团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3部门职责
2.3.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集团下属单位员工权益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 集团下属单位品质管理、技术、制造等相关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3.3 集团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3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3.1 集团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确保股东及债权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3.2集团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如网络投票等,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3.3集团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集团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4 集团应制定的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根据集团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3.5 要确保集团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 安全生产
4.1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集团每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事故责任状。
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和应急预案,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4.3集团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集团每年均开展“安全月”活动。
4.4 集团应建立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5 集团通过经营计划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6 集团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并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关键岗位需通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
4.7 集团推广国际认可的SHE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全员安全管理。
5 产品质量
5.1 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原料组成、产品规格、售后服务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严格按照集团质量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集团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确保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和流程,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具体操作流程按照集团质量体系及下属单位各自的存货管理、物资与设备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5.3集团下属单位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6 环境保护
6.1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集团应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下属单位负责各自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6.2集团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减少包括原料、燃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为员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6.3 集团要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集团应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依靠科技进步,着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
6.4 排放污染物的下属单位,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集团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6.5 集团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集团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建立完善监测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控,将环境保护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7 员工权益保护
7.1 集团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7.2 集团应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爱员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7.3 集团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7.4集团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7.5集团不得干涉员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7.6 集团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7.7集团应依据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起员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员工在集团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7.8 员工权益保护未尽事宜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8 慈善事业
8.1 本标准中慈善事业主要指对外捐赠与赞助
8.1.1
对外捐赠
指集团以企业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集团财产的行为。
8.1.2
对外赞助
指集团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包括公益性赞助和商业性赞助。
8.2 管理机构
8.2.1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