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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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差额率按10%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会员代表选举,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会员代表获得会员总数过半数选票的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规定名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后,将会员代表花名表按要求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公司工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组、推荐代表组长和副组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进行宣布。代表组长、副组长根据大会议程组织代表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
(四)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各项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大会筹备
第十五条成立大会筹备组,下设会务组、文件资料组、宣传组、保卫组,为大会召开提供必要的服务。
会务组负责会议用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等工作,文件资料组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保卫组负责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起草下发会员代表选举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的通知,由分工会按工会小组进行层层推荐。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的推荐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载明候选人建议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入会时间、职务或职称等自然状况及工作简历,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
人数确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至29名,设常务委员9至1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至9名。
第十九条完成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一)起草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二)起草筹备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三)视情况起草或修订《工会工作条例》和《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四)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之后,要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完成大会资料的起草工作:
(一)完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推荐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提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四)完成“两委”选票的印制工作,并在加盖工会委员会印章后密封保管,以备会议选举使用。
(五)完成大会议程安排和代表编组安排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确定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员。
第二十二条完成会场布置和会务准备工作。
(一)拟定会议标语,制作主席团成员台签。
(二)划分代表座号,落实讨论地点。
(三)制作代表证和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及监计票人佩条。
(四)印发召开会议通知、发放会务用品、代表座号。
(五)租赁鲜花及摆放鲜花。
(六)悬挂红旗、会徽,摆放主席台、讲话台。
(七)安排领导讲话、祝词、贺词的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