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站制度(全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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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制度

1、严格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参与全院的社会行政工作,协调社会活动所需的策划、组织、落实工作,服从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安排,按照养老院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2、抓好社工队伍建设、督促社工完成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3、普及社工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和认知度,每年组织一次社工理论知识的培训;

4、根据住养老人的需要,提供康复娱乐、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争取社会互助等服务,以维护老人的残存功能,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5、善于收集和总结工作中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内容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能力,并将所学

运用于工作实践;

7、抓好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周边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好资源为机构服务的优势;

8、积极关注养老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与之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方法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的程度;

9、协助护理部、业务院长完成相关行政工作,努力发挥自身特长和专业优势;

10、社工必须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1、社工应富有爱心、耐心、热心于老年社会工作,尊重老人,平等对待每一

位老人,积极了解老年群体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计划,帮助老人谋求社会福利;

12、明确角色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遵循“以案主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

理念。为老年人解决所出现的心理危机、精神慰藉及人际沟通问题,引导住养对象积极改善养老观念、形成健康、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13、社工有责任维护和保障服务老人的权利和利益。严格遵守社工专业伦理守

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应遵守保密原则;

14、社工虚心接受督导或其他社工的意见、批评与建议,并做出积极的回应;

15、社工应明确自己在机构中的角色,与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沟通,建立友好的

合作关系;

16、社工应按时完成个案、小组等工作目标,从而确保在职、在位发挥社工作

用,提高服务水准。

社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机构内部培训制度(由同工直属领导或督导负责)

(一)岗前培训

(1)机构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同工了解机构发展史,熟知机构宗旨、机构理念和服务范围;学习和掌握机构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2)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同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要领等。

(3)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以案例形式讲解本机构在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同工尽快了解工作模式,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

(1)岗位及项目培训。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或项目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的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每次培训集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边学习边提高。

(2)转岗培训o对机构同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训, 为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

(3)待岗、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作为目的。

(4)升职培训。同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尽快胜任新工作。

(5)常规培训。初级督导、督导助理培训及同工之间的分享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师、

会议主持、记录等能力方面的培养。

(6)学习小组:为鼓励同工采取自主+朋辈学习模式,学习范围包括专业服务相关的理论、实务技巧,同工可自发组织形成学习小组(2人以上),选取一个明确的主题进行学习,机构给予组员每个月2小时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和分享,学习小组的期限为半年(1-6月第一期.7-12月第二期),每位成员须在学习小组结束后撰写专业文章或学习心得,篇幅不少于一篇,字数不限。

二、同工参加外部培训制度

1、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社工需要完成一年80 个学时的培训)

(1)免费培训:如果同工有加班积累的调休时间,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可以调休参加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没有加班时间可以调休,要在工作日参加培训的,需要填写

《同工培训申请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批。个人休息时间参加培训则不需填写申请表。

(2)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2、非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

(1)免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培训要在培训主办方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经得培训主办方的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培训申请按照注册社工培训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2)收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3、其他外出培训

(1)市内、市外培训:同工参加市内、外与目前工作紧密相关的公益服务相关讲座、培训、工作坊、交流等,培训申请参照以上流程进行。

(2)个人外出培训:同工个人自愿参加市内外学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同工自理。

三、培训制度附则

为保障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对机构及同工负责任的态度,特制定以下附则:

由机构出资的培训,参加的同工在培训后6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5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3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8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2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全额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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