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工作需要用车,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指导下,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种费用及证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不准私自购买办理有关证件。
第三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使用前应及时对机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工作用车方便可靠。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为乘车人员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五条:严格驾驶人员的管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驾驶。
第六条:驾驶技术娴熟,有正确判断、处理突发事态的能力。熟悉车辆性能、状况,并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第八条:严禁酒后开车及超速、超载行驶。
第九条:严禁驾驶人员让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条:严禁驾驶车辆回家住宿。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外借和租赁。
第十二条:严禁婚、丧、嫁、娶用车。
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和购买零部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汽车的修理和购置零配件,由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到4S店维修或购买。如在外单位维修或购买不论款额多少,不准报销,一切费用自负。
第十七条:违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赔偿额1000元内,维修费1000元内由驾驶人员自负。
第十八条:汽车司机因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对责任者出示事故签定,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部分由司机本人负责或解雇。
第十九条: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不论罚款多少,由司机本人自负,不准报销罚款单据。
第二十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罚500元,情节严重,驾驶员以予解聘。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由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负责一切赔偿和维修损失费用,情节严重以予解聘。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且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过错的,可根据情况处理。第二十三条:车辆在潍坊市主城区内活动,工作用车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填写派车单,并做好每天行驶记录。
第二十四条:车辆如到潍坊市主城区外(潍坊市范围内)用车,应提报总经理批准,如出潍坊市市应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第二十五条:酒后开车发生一次,扣罚100元,发现二次加倍扣罚,三次禁止使用公司车辆。第二十七条:车辆不准外借办理婚、丧、嫁、娶事项,如发现一次扣所长500元,司机200元,若被纪检部门查扣,一切费用自负。
第二十八条:不准变相变通燃油及车辆维修,如有人举报或反映属实,每发现一次扣罚车辆管理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保证车辆整洁干净。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