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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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书林纸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制度办理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解除其职务、劳资关系时的操作程序及控制事项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离职的类型:
1、员工申请离职:
①对绩效良好的员工,部门主管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应在合同期满方能考虑其辞职(特殊情况除外),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工须提前90天申请,其他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一周申请。
③未提前30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者,依3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试用期员工和特殊情况除外,且擅自离开岗位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④员工申请离职的审批流程:员工在综合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中的相关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保存,待离职期满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自动离职:
①员工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②凡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旷工开除),各部门主管对自动离职人员要求在5天内上报综合办公室,以便公司及时解除与自离人员的劳务关系。
③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3、公司辞退:
①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公司可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②该部门主管负责督导被辞退人员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转交综合办公室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开除:
①凡本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可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②该部门主管负责督导被开除人员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转交综合办公室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1、因于各种原因需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均统一持《员工离职申请表》前往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的事务处理工作,如:厂牌、考勤卡、钥匙、住宿用品、所借公司物品、公司相关资料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理。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的人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的终结工作,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综合办公室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工资款项。
3、离职人员持有效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复印件(注:原件综合办存档备查)到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查验无误后予以计算或结算其工资。
4、离职人员计算或结算工资后,当日应完全离开公司,由保安负责督导执行。
第五条、离职人员工资计(结)算与工资领取方法之特别规定: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
2、自离、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第六条、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被公司开除或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0天内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退),其薪资公司按出勤天数酌情计薪,超出一个月辞职(退)的员工薪资则将依公司次月所拟标准发放。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第八条、综合办负责每月统计离职与入职的员工名单。
本办法从2013年3月3日开始试行,一个月后根据成效进行修订。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