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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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摘要“自生自发秩序”这一概念是由冯·哈耶克在其一系列著作中归纳论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在哲学、法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层面宏观的理论把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洞见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从中辨析自由建构逻辑,内容取向。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主义理想王国
作者简介:李舒杰,厦门大学法学院。
哈耶克个人的学术研究,可以追溯到1921年其从维尔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开始,1923年他又获政治学博士学位,从那时起他又先后在奥地利经济研究所、英国伦敦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弗赖堡大学、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担任过教授职务,他的思想体系经历了一个不断延伸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其所著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对他自己的思考和学术研究做出了这样一个最终结论:“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于其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
……这是现在给我就这些问题的40年的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豍。
”简略地说,这个自我定义告诉了我们两点:首先,哈耶克40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于其表征为的“自生自发秩序”思想体系;其次,尽管国内对于哈耶克思想体系的阐述、分析足见日趋丰富,但是如果单纯截取摸个层面“将会在一定曾堵上破坏思考的连续
性,会被迫服从思考的逻辑?豎”。
笔者承认,对于哈耶克的法律思想体系,通过以点盖面的分析论述不仅有失偏颇,事实上也不能从整体上、从社会建构角度予以很好领会,既然处在否定性角度中试图引申再联系中国实际,那么笔者大概就以自生自发秩序中的自由主义研究为基点,在关于该思想体系宏观理解下进行法律渊源、建构逻辑、价值指向等角度的洞见,并且试图从中厘清目前中国社会对哈耶克自由主义观点的相关问题。
追溯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形成的渊源,最早是哈耶克在维也纳求学时期追随的以维泽尔和米瑟斯等人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显然如同上文所述,此时的哈耶克对于自由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制度上的自由经济。
随着哈耶克取得法学和博士学学位并前往伦敦大学教书时期,哈耶克的思想与英国传统自由主义相结合发展,英国早期自由主义又分为两个学派,分别是苏格兰启蒙派和英格兰派,前者是指大卫·休谟、亚当·斯密、曼德维尔等,后者主要以洛克为代表。
两派的形而上学基础各有不同,苏格兰启蒙派以人性论为基础,从人性的本来样子至人的自私自利性来探索一条符合人性的政治法律制度。
正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第一张“自由辩”中曾开宗明意地指出:“本书乃是对一种人的状态,的探究;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在本书中,我们将把此一状态称之为自由状态?豏。
”考究亚当·斯密经济学上自由主义萌芽的渊源,英国经济思想家
惠特克认为,“看不见的手”的思想直接导源于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一书?豐,对此我们回到哈耶克关于自由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解,哈耶克早期研究经济学时将自身关于自由主义理论归根于“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在哈耶克看来不仅可以排挤掉上帝的万能之手,而且更容易斩断人为干预和人为设计的模板,当一切归源与某种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和自生时,将是产生其之后自由自生秩序的绝好根基。
并且,从另一方面说,自生自发秩序最原始的本意,就是自然而然之谓。
同时,哈耶克对于自己的自由自生秩序的思想渊源还有另一种见解,也即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及其之后产生的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豑,当然,哈耶克对自身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源并不仅仅局限在探究,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源只是哈耶克进行理论构建的一个立论基础,很明显的一点即是哈耶克将其心目中的自由主义幻化成更加理想化的自由自生秩序,同时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的观点,而是扩展和延伸为整个社会都适用、都应当如此的思想,不再局限于与封建专制和天主教势力相抗衡、作斗争,而是更加着眼于普世性和建构一种自由合理的涵盖多方位的社会秩序。
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认识论前提,笔者认为,认识论的前提有必要建立在对于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上,也即是哈耶克所言“没有这一哲学认识论前提,就是主观愿望上倾向自由主义,也会使自由主义走样变味”?豒。
而简要地说,哈耶克的自由自生秩序的认识论前提是指承认人的无知,或者可以称之为在本能与理性之间,理性所不及的
知识观?豓,也即如果认为人的知识是完全的,那么,这不仅必然与事实严重背离,更为重要的是会导致人的狂妄以及由狂妄而来的空想性计划体制和为计划体制运行而来的对他人的专制。
对于自由主义的思想,倘若抱着绝对主义心态予以立论,事实上就已经形成一种悖论,我们要去追求建立的反倒是我们早已建立拥有的完善自由,这是不合逻辑也是不明智的,当然从另一角度说,这一认识前提并不意味着不可知论,实际是这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因为承认人无知的结果,是鼓励人去探索、去求知,在探索和求知的过程中把无知变为有知。
用哈耶克自己的话说,这便是知识在不断增长,无知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豔。
“自由”这个名词随着人类的文明的不断进步,被人们运用于各个领域,有了多重含义,如政治自由、民族自由、意志自由和能力自由等,含义如此之多以至于人们渐渐地忘记了自由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
这种对自由的模糊意识很容易使人们误入歧途,错误的认为不自由的东西为自由。
对此,哈耶克给出了自由最原始的意义: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
也就是说,自由的最本源的意义是排除他人的强制,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实施行动,而不必屈服于他人的强制。
因此,哈耶克强调自由仅存在于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对自由的侵犯仅来自于他人的强制,人于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所能选择的各种物理可能性的范围的大小与自由并无直接联系?豖。
内在的或者说是形而上的自由,是指一个人的行动受其自己深思
熟虑的意志或恒久的信念或受其理性所导引,而非受自己一时的冲动所致。
哈耶克认为,内在自由或意志自由即个人的行为,不为一时的冲动和情绪所驱使,而是受理性或信念的指引?豗。
在这一观点看来,如果个人能够遵循理性行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反之,如果一个人被欲望、冲动等非理性因素牵着走的时候,他就成为“情绪的奴隶”,从而无法实现心灵的自由?豘。
笔者将其理解为一种克制自己的感性与情欲,以使自己合乎理性的行事的状态。
这种自由显然与他人无涉,完全涉及自己个人的情商和知识水平。
在此区分这种自由并非表示这种内在自由无用,相反,它对于人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正如,如果一个合法政府将其社会财富,国家权力分配给于国民,只是该国国民的理智和理性被一国狂热的非理性因素主动被动的强迫,那么国民不仅不能抑制政府的自由,反而会因此产生极端民族主义及无法控制合理使用自由权利,那么即便获得了所谓的政治等方面的自由,其终究只是为寻求更大利益上的不自由做铺垫,因为众多的自由的概念恰恰掩盖了自由本身所应有的最原始的含义,或者说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演变成一种伪集体自由,无法摆脱集体对个人的控制,肆意扩散对原本合理自由的界定,而事实上的如今,我们对自由的理解,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意识离这种内在的或者说形而上的自由概念越来越远。
对于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研究不是单纯截取摸个思想就能表述清楚地,事实上哈耶克也并未真正去就自由论自由,而是将自由
纳入其“自生自发秩序”的核心进行归纳论述,自由的意义不仅存在于每个个体、甚至存在与我们未来治理与建立的理想王国的方方面面,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最终的归属点都在于自己所定义的某个环境。
注释:
?豍hayek,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iii),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152.
?豎邓正来.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豏?豑?豒?豔?豗?豘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页,第67页,第61页,第83页,第88页,第8页.
?豐[英]埃德蒙·惠特克.经济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1页.
?豓周赟.自由自生秩序的价值和限度.河北法学.2007(2).第3页.
?豖邓正来.哈耶克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7页.
参考文献:
[1]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
[2]高全喜.法律秩序与自由争议—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赵越.通向自由与繁华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5).
[4]卫知唤.略论哈耶克《自由宪章》中的自由限度思想.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