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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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2016-9-20
XXXX有限公司
公司总则
第一条全体员工相互团结、共同奋斗,最终目标是将公司建成有特色的、有较大影响的、有较大辐射力的传媒机构。
第二条公司原则:做事先做人
公司信条:踏实+细致+灵活+耐心+创新=成就自我
第三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业务硬和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六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八条公司尊重各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能力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的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上下班采取签到制。
注: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公司可根据国家相应法规制度调整作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一律按国家规定放假(如因公司工作无法休假,可另安排日期调休)。
第二条签到制度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员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三次以上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
(2)有迟到、早退者,扣除相应薪金后,再扣除当月全勤奖励;
(3)员工迟到如有特殊事件或紧急情况,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打电话向部门领导申请,并打电话至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备(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公司下列人员可以不签到:
(1)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核准免于签到者;
(2)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核准);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请假,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请假制度
办公室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均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过后方可准假;特殊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申请,返回上班后马上补办请假申请单,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若有病、事需请假者,以书面形式报部门经理审批;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2、病假
2.1 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日工资的60%计算。
2.2 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按事假处理。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
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3 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4、产假
4.1 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2 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
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4.3 产假包括星期日及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5、流产假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6、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7、丧假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8、事假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第四条销假制度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旷工制度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者;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假期已满但未补假者或请假有虚假者均为旷工。旷工不足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旷工两天者,罚款200元;旷工三天者,扣除半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即予除名(旷工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处罚,并扣罚两倍当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2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