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视高清同播频道上星传输项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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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视高清同播频道上星传输项目

技术需求书

第一包高标清信号编码调制及光传输系统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天津电视台卫视高清节目的上星传输,同时对天津卫视现有的标清信号编码系统进一步完善,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搭建天津卫视高、标清信号上星编码处理及光传输系统。需要新建一套1+1的高清信号上星编码系统和完善一套1+1的标清上星编码系统。高、标清信号上星编码复用系统框图如下所示。

二、项目依据的主要标准

1.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第1部分系统

2.GB/T 17975.2-2000 《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第2部分视频

3.GB/T 17975.3-2000 《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第2部分音频

4.GY/T 155-2000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5.GY/T 156-2000 《演播室数字音频参数》

6.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7.GY/T 158-2000 《演播室数字音频信号接口》

8.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

9.GB/T 17700-1999 《卫星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和调制标准》

10.GY/T 146-2000 《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通用规范》

三、设备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

(一)采购设备清单

四、系统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投标的系统设备应在其他两处以上卫视上星编码处理系统有可靠的应用,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应用案例。

系统中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切换开关、接口转换器及卫星接收机应能实现网管统一控制。

投标的系统设备应具备开放性、标准性、安全可靠性、先进性及可扩展性等特点,技术

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广播电视的相关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高、标清卫视上星编码处理及光传输系统的设备购置、系统集成和网管控制等工作,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实现招标方预期的各项功能。

投标的系统设备应具备7*24小时稳定连续工作的能力,投标方应对所投设备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设备,保证系统设备正常稳定工作。

投标的系统设备应为19英寸标准机箱配置,便于安装。

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1)MPEG-2高清编码器

1.1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必须符合MPEG和DVB标准, 具有统计复用通道(VBR)和

固定码率通道(CBR)编码功能,必须支持统计复用功能。设备应为单机模式,即

单机箱内单路视频编码。

1.2编码设备必须兼容高、标清信号编码,在网管系统配置成MPEG—2 SD标清编码参

数时,能进行MPEG—2 SD标清压缩编码,在网管系统配置成MPEG—2 HD高清

编码参数时,能进行MPEG—2 HD高清压缩编码。

1.3编码设备支持运动补偿时域滤波(MCTF)、水平滤波等视频输入滤波及多通道视频

预处理。

1.4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必须支持1+1或N+M冗余备份。

1.5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可以调整视、音频的相对延时。

1.6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具备以太网接口,支持SNMP通用协议,可实现基于IP的

集中网络管理。能够提供WEB方式操作管理和网管系统操作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并能够通过网管系统集中进行业务配置和状态监控。

1.7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前面板控制,前面板LCD显示可预览输入视频。

1.8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在高清信号编码时应支持的输入信号格式:HD-SDI SMPTE

292M(1080p,1080i,720p,480p)。

1.9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的输入信号宽高比应为4:3和16:9。

1.10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的编码格式包括MPEG-2 4:2:0 MP@HL 和

4:2:2P@HL;支持的分辨率:720P@50和59.94、x1280和960像素,1080i@25和

29.97、1080PsF24、x1920、1440、1280和960像素;支持的帧频:25/29.97/30 fps (1080i)

50/59.94/60 fps (720p)。

1.11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的编码码率应为2至90Mbps连续可调。

1.12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具备灵活的GOP结构,支持双B帧和自适应的I帧插入。

1.13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用于标清编码时输入信号必须支持复合视频、SDI数字视

频、模拟音频、数字音频、数字嵌入音频。用于高清编码时输入信号必须支持视频

HD SDI输入、数字音频、数字嵌入音频。音频输入标配是2个立体声信号(可扩

容至4个立体声信号)。

1.14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的音频编码格式应具备:MPEG-1 LayerII,Dolby Digital

2.0

(Dolby AC-3)编码。Dolby Digital 5.1, Dolby E,DTS三种均是直通方式。模拟

音频信号的采样频率可为32 kHz、44.1 kHz、48 kHz;数字音频的采样频率为48

kHz。

1.15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的音频编码码率可支持32至384kbps (MPEG-1 Layer II)

和56至640kbps (Dolby AC-3)。

1.16 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必须能和本系统的复用设备能进行闭环统计复用,支持高

标、清混合统计复用。

1.17 编码设备提供至少3个ASI输出端口,输出TS流必须符合MPEG2标准,188/2

包长可灵活配置。

(2)MPEG-2标清编码器

2.1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必须符合MPEG和DVB标准, 具有CBR和VBR编码功能,

必须支持统计复用功能。设备应为单机模式,即单机箱内单路视频编码。

2.2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运动补偿时域滤波(MCTF)、水平滤波等视频输入滤

波及多通道视频预处理。

2.3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必须支持1+1或N+M冗余备份。

2.4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可以调整视、音频的相对延时。

2.5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具备以太网接口,支持SNMP通用协议,可实现基于IP的

集中网络管理。能够提供WEB方式操作管理和网管系统操作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并实现通过网管系统统一集中进行业务配置和状态监控。

2.6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前面板控制。

2.7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的编码格式包括:MPEG-2:MP@ML,4:2:2P@ML

SDI数字分量(PAL或NTSC);

2.8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应支持的输入信号宽高比为i4:3和16:9;支持的分辨率包括:

垂直分辨率576i@25,480i@29.97,水平分辨率:720、704、640、544、528、480、352 像素。

2.9投标方提供的编码设备的编码码率应从1.5至50Mbps连续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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