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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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高速公路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范围内各从业单位,主要是项目部施工必须进行的各类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项目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要求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二节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集团公司作为主管单位,为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交底学习教育
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合约部全体人员、其他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监督管理交底学习教育。
1、授课人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安全分管负责人。
2、主要授课内容是集团公司项目部施工安全责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各部门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法律法规体系等。
3、组织准备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教育
集团公司应不定期组织主要管理人员(同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教育,特别是每年年初,通过对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结,提高安全思想意识,总结安全管理经验,了解安全管理最新动态,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授课人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安全分管负责人。
2、主要授课内容是国家和各级管理机关颁布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结。
3、组织准备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七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
集团公司应按照要求对涉及到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基本技能的培训,包括公司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合约部全体人员等,经考核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关证书。
1、授课人为交通厅、交通质监局以及安监局确定的安全专业技术培训专家或教师。
2、主要授课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控制要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应急措施或急救知识等。
3、组织准备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三节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1、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湖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3、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不少于两次安全培训,每年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
4、每年上半年由施工单位公司组织,对各项目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再教育。并及时组织与安排项目负责人参加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专业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经广东省交通质量监督站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两次安全培训,每年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
4、每年上半年,由施工单位公司或项目部组织,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安全技术知识、工伤保险知识、事故统计上报与调查处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再教育。并且及时组织与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参加省、市、
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施工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技术、生产、质量、材料、经营、财务、机械、行政、文秘、保管等管理人员;
2、其他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两次安全培训,每年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累计不少于20学时;
3、由施工单位安全部组织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求援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本项目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从事电工、公路施工支架、脚手架搭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爆破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延期复核,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向当地考核发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每年上半年,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年度教育/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1、新工人参加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由施工单位各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组织,对进入企业的新工人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规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等。公司级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由施工单位各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对进入公司的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本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别、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项目部级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入公司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本人及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所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防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紧急避险、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班组级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变更工种安全培训
1、变更工种系指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