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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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2012-2013-1)
各学院:
根据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安排,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依然按提前考试和集中考试分阶段进行。全校停课前的考试统归为提前考试,全校停课考试称为集中考试。为了组织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时间及安排:
1、全校II类通识课和个性课程:II类通识课和个性课程考试(考核)在课程结束后进行,由任课教师组织,不统一安排考场。
2、公共课:部分通识课和部分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统称公共课),具体考试时间见《2011-2012-2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3、专业课:部分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统称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可以安排在提前考试期,也可在安排在集中考试期,但应与公共课穿插合理安排。
4、提前考试:提前考试可以在课程结束后随堂进行,也可以单独安排考试。考试课程包括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等通识类课程及其它需要提前考试的课程。
5、集中考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8日至2013年元月18日,主要是2012级课程和部分2011、2010级公共课等。
6、考试安排时间段:上午①07:50-09:50 ②10:10-12:10
下午③13:50-15:50
二、考试具体要求:
1、改革考试方法:学校鼓励教师依据课程特点改革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一页开卷、成果性考试(综合文献调研报告、设计项目训练、作品展示、课程论文等)、技能操作考核等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科学、公正地评判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考核方式应经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和批准。
2、试卷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刷时,请同时附上学生名单,以备监考老师核对学生人数、查实缺考等。
3、成绩记载要求:要切实改变一考定成绩的做法,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不同百分比折合组成,平时成绩占10%-20%,
期中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不能超过60%。
4、排考要求:期末考试考场必须严格按隔双列(如果教室考位足够再隔行)排考,特别是2012级学生考场。提前考试教室请各开课单位或个人到教室管理科登记安排(提前考试排考需隔双列)。各学院要严格按教室考位数排考,如果教室安排不下请拆分班级。60人(含60人)以下考试应安排2人监考;考试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一位监考教师。
5、监考表填写要求:公共课课程前面加 # 号,其任课教师监考名字前面加 * 号,考表单元格请按要求填写完整:(1)、日期栏:统一用“2011-12-28”形式;(2)、时间栏:统一用“上午07:50-9:50 下午13:50-15:50”形式(“上午、下午”一定要写上;上午的7点写“07”);(3)、不要合并“单元格”;(4)、单元格内只用“自动换行”;(5)、字体用“宋体10号,字数多时可用宋体9号、8号”。考表完成后请筛选一遍,确保考试日期、课程名称、学生班级考试时间段等不重复,监考教师不冲突等。务必通知到所有监考老师和学生按时参加监考和考试
6、考试监督管理:各学院要做好监考教师监考和学生应考的宣传、教育、动员工作;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分别做好院系领导提前考试和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进一步加强考试监督。
7、其它要求:《大学英语》按教学班考试,请各学院安排好监考教师,《大学英语》考试时间段,不要安排其他任何课程的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试形式。期末考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前考试安排表请于2012年11月25日前提交,集中考试安排表请于12月5日前提交,以便及时公布并安排巡考。
三、考试监考与巡考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南昌大学教学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考试要求,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监考与巡考工作,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南昌大学监考人员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时到岗。在考试开考前,按规定领取试卷、清场;在考试过程中,不聚集聊天,不阅读书报,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每场考试,监考人员要按规定安排考生坐好。考生严格按学号顺序排列,做到隔双列(如果教室考位足够再隔行)就坐考试。
3、监考教师不得请研究生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替换监考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告备案。
4、考试期间,教务处及各学院应加大考试管理力度,为学生创建和谐的考试环境。监考老师应注意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公正、公平进行,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
发生。对有考试舞弊倾向的学生,应事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制止。警告无效者,按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学生凡携带“小抄”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考试舞弊进行处理。考试舞弊一定要当场认定,收缴证据并与试卷一同保存,在《考场记录表》及试卷上作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学院教务办或教务处学籍科。
5、教务处本学期将组织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及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三级考试巡考队伍,重点抓好考场巡视工作,督促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不执行《南昌大学监考人员管理办法》的监考人员将严肃处理。对考试违纪舞弊学生,必须按规定将违纪舞弊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籍科。如有隐瞒不报,教务处将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6、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3969095),欢迎全校师生共同监督考风考纪。
四、期末考试阅卷与成绩上报要求:
1、各课程考试试卷由各学院组织命题教师或教研室阅卷,原则上必须流水阅卷。试卷评阅前必须统一评分标准,把握好评卷尺度,力求试卷评阅客观、公正。必须杜绝漏改、错改等差错的发生。
2、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认真进行统分、复核工作。针对阅卷、统分等错误应及时纠正。
3、课程考试成绩必须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成绩提交后,严禁教师或个人再擅自修改。
4、成绩报送后,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按照《南昌大学教学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考试课程的试卷整理、成绩归档、试卷分析等工作。
教务处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