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二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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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位于合阳县西侧的大峪河谷东坡,行政区划属陕西省合阳县和家庄镇管辖。法人:宁玉亮,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石灰石的采选、冶炼、加工。公司2009年取得了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610524100001204);2011年3月10日取得了合阳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500201003712005793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目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具有合法有效的证照、程序文件及技术资料,如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编写安全预评价条件。

受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评价组到矿区及周边现场进行踏勘,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程序文件、技术资料等,为顺利实施安全预评价做必要准备。

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金属非金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的内容、格式进行编写,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准确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建设工程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及建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2)

1.1 评价对象和范围 (2)

1.2 评价目的和内容 (2)

1.3 评价依据 (2)

1.4 评价程序 (5)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1)

2.1 建设单位概况 (1)

2.2 自然环境概况 (2)

2.3 地质概况 (3)

2.4 建设方案概况 (6)

第三章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3)

3.1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的依据 (14)

3.2 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4)

3.3 重大危险源辨识 (25)

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26)

4.1 评价单元划分 (26)

4.2 评价方法选择 (27)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33)

5.1技术资料单元分析评价 (34)

5.2 总平面布置单元分析评价 (36)

5.3 采剥单元分析评价 (36)

5.4 机械和运输单元分析评价 (53)

5.5 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分析评价 (58)

5.6 排土场单元分析评价 (60)

第六章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建议 (61)

6.1 安全对策措施的依据 (61)

6.2 安全对策措施 (61)

6.3 对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65)

第七章安全预评价结论 (65)

7.1 安全预评价综述 (65)

7.2 安全预评价结论 (66)

附件: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采矿许可证

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勘察人员组成表

5.安全评价报告主要编制人员表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1.1 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二采区)。

评价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截止石灰石堆矿场(外部运输不在评价范围)。

1.2 评价目的和内容

安全预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建设项目相关基础资料的内容,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建议的过程。作为安全评价的一种,安全预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

(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3)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评价内容:主要依据《陕西合美矿业有限公司大峪河采石厂采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以矿山建设项目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设计划定矿区批复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系统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辅助系统及设备设施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评价。

1.3 评价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第4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10)《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12)《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3)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2005年12月1日实行)

(15)《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16)《关于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工作的通知》(国防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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