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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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 号2002 年9 月5 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 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 年9月28日印发印发给(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1 总则 (7)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4.2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4.3 施工组织设计 (3)4.4 专项施工方案 (3)4.5 技术交底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4.7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6)4.8 施工检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0)4.9 施工记录 (17)4.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8)4.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9)5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21)5.1 道路弯沉试验 (21)5.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21)5.3 水池满水试验 (21)5.4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22)5.5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22)5.6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22)5.7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 (22)6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工程竣工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竣工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施工日记、验收资料等所有与市政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分类、完整准确、安全保管、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资料管理流程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归档、流转、加工、检索和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部位进行分类管理,每一类别的资料均应设置专门的文件夹进行存放。

第七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如下:1. 资料归档:资料应按照设定的分类标准归档,并标注清晰的文件名、日期、责任人等信息。

2. 资料流转:施工资料在不同部门之间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3. 资料加工:对施工资料进行修订、打印、复印等加工处理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保存备份。

4. 资料检索:需要查阅资料时,可通过系统检索或向资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供相应的资料。

5. 资料销毁:对已经归档的施工资料,如不需要继续保存,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应具体制定相应的流程图和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合理、规范的执行。

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理流程,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重视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对下属人员的督促,确保全面、规范地履行资料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资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建设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有关规定

建设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有关规定

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臵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doc 156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doc 156页)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l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1. 引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等。

这些文件对于确保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2.1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

它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配置、机械设备使用方案等;•施工方法和措施:详细描述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安全预防措施: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方法;•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的详细时间安排。

2.2 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的关键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明确市政工程的质量要求和目标;•质量责任:明确各个参与方的质量责任;•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方法和标准:确定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标准;•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批准和修改等流程。

2.3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安全预防措施: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应急预案:制定适应不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培训: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3.1 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

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审查与批准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查与批准由建设单位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1.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A4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所有资料的打印和签字,须使用质量合格稳定的墨水,确保耐久性。

2.所报送业主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至少1份是原件。

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各类施工记录,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3.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予签字确认。

4.业主、监理于每月初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查出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

5.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5.1.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控制点、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前一天抄送业主。

5.2.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业主。

5.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前(或下道工序施工前)抄送业主。

5.4.混凝土级配单,浇捣混凝土前抄送业主,砂浆级配单砌墙前抄送业主。

5.5.混凝土、砂浆抗压试验报告,试块成型28天后(最迟不超过30天)抄送业主。

5.6.钢筋焊接报告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前抄送业主。

5.7.其它各类施工记录,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材质质量证明等施工单位等按有关规定时间抄送业主。

5.8.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单位按每单位工程整理后,每星期一上午抄送业主,每月30日各施工单位资料员将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5.9.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业主,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5.10.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其中一套须与工程同步进行,竣工图套数及报送时间按合约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水平。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负责,各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二、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等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施工方案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控制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工艺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水平。

五、施工质量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六、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城建[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35-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2011-03-07 发布 2011-04-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DBJ/T 13-135-2011J11820-2011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04月01日2011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主编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3-135-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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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1.概述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迅速增长,对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994年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发展状况,自行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要求差异极大,有些区域发展落后,建设规模小,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1994年建设部为了统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发布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文)。

这个文件对于规范管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在一些细节上面,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不足之处。

因此在2002年建设部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实施。

1.2名词1.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处置等工程。

1.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1.3编制依据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3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3.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3.5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1.4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5 基本要求:1.5.1 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单位按《规定》执行。

1.5.2 《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1.5.3 施工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再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我省市政施工技术文件表格的补充,省站委托我站负责)2. 管理与职责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2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2.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2.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

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6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2.7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 竣工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目录3.1 竣工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分前期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3.2 前期文件目录3.2.1 项目立项报告3.2.2 项目立项批文3.2.3 扩初设计批文3.2.4 工程规划许可证3.2.5 招标投标文件3.2.6 施工中标通知书3.2.7 施工单位资年级证书、营业执业副本、项目经理证书、人员证书。

3.2.8 施工承包合同3.2.9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2.10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3.2.11 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或开工报告(建设)3.3 施工文件目录3.3.1 工程开工报告3.3.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审批3.3.3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流记录3.3.4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3.3.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3.3.6施工实验资料3.3.7施工记录3.3.8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3.3.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3.3.10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3.3.11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3.3.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3.4 竣工文件目录3.4.1 工程竣工总结3.4.2 工程竣工报告3.4.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4.4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4.6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4.7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3.4.8 工程竣工图3.4.9 工程音像材料3.4.10 施工日记3.4.11 工程质量保修书3.5 道路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目录3.5.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目录(示例)3.5.1.1石灰钙镁含量试验报告3.5.1.2粉煤灰试验报告3.5.1.3砂试验报告3.5.1.4碎石试验报告3.5.1.5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应含厂家28天强度报告)3.5.1.6钢材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3.5.1.7二灰结石出厂合格证(含石灰、粉煤灰、碎石级配实验报告)3.5.1.8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含沥青、级配、含油量、马歇尔实验报告及碎石实验报告,添加济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标准制度)3.5.1.9砼配合比试验报告3.5.1.10砂浆配合比报告(如设计给定比重比可不做)3.5.1.11侧石、缘石、水泥切块、检查收水井框盖、普通砖出厂合格证3.5.1.12焊条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3.5.1.13附属构筑物原材料等合格证和实验报告3.5.1.14见证实验汇总表、见证记录3.5.2 施工实验目录3.5.2.1 各层路基填土、路床、底基层、基层面层压实度试验汇总表及试验报告(由上至下、由小至大)3.5.2.2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混合料石灰水泥含量试验报告3.5.2.3 石灰、水泥类混合料类道路基层7天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3.5.2.4 水泥砼抗压、抗折试验汇总表、试验报告及抗压强度统计评定3.5.2.5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汇总表、试验报告及强度统计评定3.5.2.6 附属构筑物施工实验目录3.5.2.7 见证实验汇总表和见证记录]3.5.3 施工记录目录3.5.3.1 路基、路床、底基层、面层及附属构筑物工程测量记录3.5.3.2 路基各层、路床、底基层、面层及附属构筑物质量检验记录3.5.3.3 水泥砼浇筑记录(凡现场浇筑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均应填写)3.5.3.4 沥青混凝土摊铺记录3.5.3.5 桩基施工记录4. 组卷方法和要求4.1 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4.2 组卷时:前期文件为第一卷,施工文件为第二卷,竣工文件为第三卷。

各卷再进行分册。

如果一册不能装完,可再进行分册。

(例:第二卷×××共册。

第册×××共分册第分册)4.3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总目录、分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4.3.1 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2 文件封面规格大小为297 mm×210mm(A4号复印纸),制作材料70克以上牛皮纸。

4.3.3 文件封面内容还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4.3.4 文件目录规格尺寸为297 mm×210mm,制作材料采用70克白色书写纸。

例:工程名称封面:案卷名称:建设单位:全称设计单位:全称施工单位:全称监理单位:全称建设时间: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卷(册)数:填总卷(册)数项目卷(册)数:填写文件总册数本卷(册)号:填写本卷(册)编号4.3.5 文件材料排列顺序按“3”部分所示。

4.3.6 文件材料装订尺寸为297 mm×210mm装订成册,成册厚度一般为20mm或30mm,每卷(册)页数一般不应超过200页。

装订时在资料左边打三个孔(用打孔机),孔的位置距左边线8mm学用线绳装订。

4.4 卷皮:采用卷盒式,卷盒外表面尺寸310mm×220mm,厚度20 mm、40mm、60mm三种。

材料:牛皮纸板双表压制(档案馆标准)。

卷皮封面内容、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等。

前三项由档案馆填写。

4.5 竣工图4.5.1 基本要求4.5.1.1 竣工图是竣工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真实、准确的反映所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交工验收、维修养护、改建、扩建提供科学的依据。

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已竣工市政工程应该认真绘制竣工图。

4.5.1.2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工程,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后作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4.5.1.3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时,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示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也应由设计单位给出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5.1.4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及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因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5.1.5 竣工图无论施工图有无变更,均应按底图重新晒制蓝图。

绘制竣工图必须使用不退色的绘图墨水。

4.5.2 竣工归档内容4.5.2.1 竣工图目录(卷内目录)4.5.2.2 原图纸目录<同上>4.5.2.3 设计施工说明:系指施工图上说明4.5.2.4 施工总平面图4.5.2.5 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工程所需提供图纸4.5.3 竣工图装叠尺寸及竣工图标规格尺寸和内容竣工图装叠尺寸为297 mm×210mm,装订或散装成册,厚度20 mm、40mm、60mm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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