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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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发字[90]第8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0.06.27
【实施日期】1990.06.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
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0年6月27日建总发字[90]第83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转知所属执行。
本办法从今年开始试行,考核期限从1月1日算起。各行批准的实施方案(或责任书)应于10月底前报总行备案,以后年度均按办法中规定的期限报送。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
及时反映给总行。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附件: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以下统称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重点项目经办行为重点建设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的目标管理,是把我行管理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的主要任务转化为相对固定的工作标准和较为系统的指标体系,并通过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客观地反映全行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条凡是直接经办重点项目的基层行(处)都应实行目标管理。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其标准
一、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到经常化、正规化。积极开展“四有”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之适应工作需要。
搞好廉政建设,遵守职业道德,杜绝以权谋私、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文明服务,搞好银企关系,维护银行信誉。
领导班子符合“四化”标准,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带领全体职工献身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二、基础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切实可行,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个人,奖罚条件落到实处。消灭责任事故。
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类报告、报表质量符合要求,报送及时。
根据国家及总、分行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经济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充分利用经济档案开展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三、调查研究及项目评估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上级行布置的投资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等工作任务。结合经办项目的具体情况,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为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上级部门决策的参考依据,有实用价值。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财务资金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配合上级行搞好项目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