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数据管理
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03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上报时间及周期
实时上报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时上报灾害情况。
定期汇总
对于持续性的自然灾害,应按日、周、月等周期汇总灾害情况,并及时上报。
整合数据
不同部门收集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整合,以消除差异,得到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反馈
在自然灾害情况下,需要及时反馈收集到 的各种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出正 确的决策。
VS
定期反馈
除了及时反馈外,还需要定期反馈汇总后 的信息,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应对。
数据分析和应用
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2
列出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相关的其他参 考文献,这些文献可能来自学术期刊、政府报告、网站等。
03
参考文献3
列出一些关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和自然灾害情况上报的案例研究或实
地考察报告,这些报告可能提供了更具体的实践经验和数据。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1 2 3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重要性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于灾害的预防、应对 和恢复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提高灾害管理的 效率和减轻灾害损失。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的必要性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能够及时掌握灾害发生 和发展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 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2023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及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目 录
• 引言 •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 自然灾害情况上报制度 •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与上报的关联 • 实施保障措施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民救发[19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牲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 年 2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 说 明................................................................................................................................ - 1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1 (二)统计范围...................................................................................................................... - 1 (三)调查内容...................................................................................................................... - 1 (四)调查方法...................................................................................................................... - 3 (五)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六)组织方式和数据采集..................................................................................................- 3 (七)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4 (八)质量控制...................................................................................................................... - 4 (九)使用名录库情况..........................................................................................................- 4 -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解读(一)——统计范围
赤潮灾害 其他海洋灾害 生物灾害 植物病虫害
疫 病 灾 害 鼠害
暂 不 适 用 暂 不 适 用
暂不适用
暂 不 适 用
类损 失均 要求 按 照 “ 在地 统 计 ”的原
则填报 。
0 4 0 3 0 0 0 4 0 4 0 0 0 4 0 5 0 0 0 4 0 6 0 0 0 4 9 9 0 0 0 5 0 0 0 0 0 5 0 1 0 0
表1 《 统计制度 》的灾种适用范围
海冰 灾 害、赤潮 灾害 ,以及 一些 生物 灾害 和生 态环 境 灾害等 ,则 因为 其造 成的 损失 类型 、程度 等 与前 述几 种灾 害有较大差 异而暂不适用 ( 见袁 1 )。
豳翻
0 1 0 0 0 0
01 01 O 0
气象水文灾害
干 旱 灾 害 洪 涝 灾 害 台 风 灾 害 洪 涝 灾 害 暂 不 适 用
适 用
0 1 0 2 0 0
0 1 0 3 0 0
0 l 0 4 0 0
台风灾害
适
用
暴雨灾害
大 风 灾 害 台 风 、洪 涝 灾害 部分适用 , 尤 其 是 多 灾 种 的 共 同影 响
0 5 0 4 0 0 0 5 9 9 0 0
体, 不论其 行政 隶属关 系、 所有 制性质 、
其他生态环境 灾害
海 浪 灾 害 海 冰 灾 害 海 啸 灾 害 海 啸 灾 害
部分适用 .需据具体情况分析
文化 遗产 、资源 与环 境 的受 灾情况 只 统计数量 ,不计经济损 失 ( 见表 2 )。
0 3 0 l O 0
0 3 0 2 0 0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 冰雹是降落到地面的冰球或冰块,是
我国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雹粒小的 如豆粒,大的如鸡蛋、拳头,往往给农 牧业、工矿企业、电信、交通运输等造 成较大损失。冰雹在中纬度地区最常见 ,一般能持续15分钟左右,常出现于春 、夏、秋天的中午到傍晚,但冬天很少 出现。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目录
灾害种类 灾害时间 农作物受灾情况 报送时限 报送原则
灾害种类
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 冻、雪等气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灾害种类
• 1、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
灾害时间
灾害发生时间
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 一般准确到天;对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 流等发生时间准确到分钟。
灾害结束时间
灾情稳定后损失不再继续扩大或者受灾区域 内人员不再受到灾害的直接影响。
农作物受灾情况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
续报: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 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 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 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 程结束。
核报: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情 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报送原则
1 及时有效 2 准确无误 3 完整无缺 4 客观可靠
所谓及时,就是灾害发生后,第 一时间收集、整理、上报灾情信息; 有效,是指获取的灾情信息要有实 质性内容。
包含关系
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 重的一次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解读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解
读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灾害统计制度,下面对其进行解读: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进行了规范,
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助情况等
方面的信息。
该制度旨在为政府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政策提供依据,同
时也为社会公众了解灾害情况提供了渠道。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则是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制定的统计制度,主要包括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
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基础设施、居民财产等方面的损失,间接经济
损失则包括停工停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损失。
该制度旨在为政府部
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支援灾区提供
参考。
这两个统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灾害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统计数据,科学制定防灾减灾政策,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公开的统计数据,了解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同时,这两个统计制度也是我国灾害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灾害管理工作提
供了有力的支撑。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是全国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的制度依据,黄明书记、郑国光副部长多次就做好灾情统计制度修订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在修订过程中,救灾和物资保障司会同国家减灾中心,并邀请有关多灾省份派出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制度修订;同时,注重做好与相关涉灾部委以及部内相关司局和单位的沟通;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统一灾情统计口径,扩充灾种分类明确按灾害过程统计汇总报送灾情,灾情以主灾种进行统计,次生灾害并入汇总。
对于主灾种下增设亚灾种,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填报亚灾种,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填报一级灾种,便于后期系统升级后,细化掌握灾害发生情况。
二、细化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张明细附表明确直接经济损失只包括受灾体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因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细化分类,在综合考虑基层统计工作量和实际可操作性基础上,增加5张损失明细附表,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矿商贸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损失。
规定凡是启动国家IV级(含IV级)救灾应急响应以上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须填写附表。
5张附表因涉及部门和行业领域较多,规定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相关涉灾部门填报。
并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每月底及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
三、调整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增加了投入救灾救援力量、接收和支出救灾捐赠资金等指标,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的判定标准与住建部门标准相对应,进一步提高制度规范性和权威性。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快报表指标解析
因灾伤病人口 伤病程度比较严重:需住院治疗或多次门诊治疗 被困人口 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 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须是由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临时性或短期性的
一般由旱灾、洪涝、地震等灾害造成
快报表指标解析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受灾面积:因灾害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害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害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同一季农作物的生长期内只能统计1次。
主要由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指标、救灾资金投入情
况指标和救灾物资投入情况指标等三部分指标组
成。
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得到救济粮食的人口
+已得到救济口粮款的人口
救灾工作情况指标解析
省级、地级、县级财政救灾款支出 必须按级填报本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数量,不能将上
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合并填入本级支出栏目中,避免 重复统计;
重点内容
1
统计制度
2
救助标准
《统计制度》
突发性自然灾害 旱灾 救灾工作与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情 况报告
报表体系
表号
民统表1 民统表2 民统表3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表名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因灾死亡人口台账 因灾倒房户台账 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 济人口台账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相关内容)。
县级民政部门
2020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民政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发布等管理工作。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的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
(1)初报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2020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民发〔2020〕16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客观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沪应急防灾〔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沪应急防灾〔2020〕86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印发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19号,以下简称《两个制度》),并在官方网站(/gk/tzgg/tz/202003/t20200312_345417.shtml)予以主动公开。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现就执行落实《两个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灾情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灾情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两个制度》是灾情统计调查工作的准则和依据,街道、乡镇为统计单位,区级以上(含区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灾情统计的属地责任,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灾情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任务,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人员,压实责任,确保《两个制度》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内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两个制度》纳入灾害信息员培训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灾害信息员认真学习,学懂弄通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灾情统计、调查、报送等工作,不断提升灾情统计调查水平。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0.03.08
•【文号】应急〔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3.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应急〔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要求,我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
应急管理部
2020年3月8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解读
2021/7/20
14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 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 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 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① 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
间内严重受伤,但是由于伤势过重,长期治疗无效而死亡 的人员。( × )
2021/7/20
10
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死亡人口
✓ 统计因灾死亡人口时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非常住 人口。
✓ 一旦发现因灾死亡人员,需立即了解掌握该人员 的基本情况和死亡原因,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 账》。
因灾死亡人口反映了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一些不可
一般损坏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 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 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间数。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 用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一般损坏农房:指因灾一般损坏的农村住房。
12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 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 (包括非常住人口)。 包括受自然灾害袭击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
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 或受自然灾害风险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 农作物受灾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受到灾害影响的农作物的范 围。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两项统计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两项统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于1993年颁布实施,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制度基础。
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等依照该制度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于2014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情况。
该制度为近年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以及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自颁布实施以来,两项统计制度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效能,不断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结合灾情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两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两项统计制度主要修订哪些内容?两项统计制度包括总说明、统计表等主要部分。
总说明明确了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报送要求、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等内容。
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各类灾害事故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及时高效”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职责明晰、标准统一、规范准确、实时高效的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全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承担向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各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信息,向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全面报告信息,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发生。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信息报告涉及的灾害事故类型包括:(一)洪涝、干旱、台风、地震、地质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三)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险情;(四)已经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灾害事故信息;(五)毗邻国家、省区发生且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灾害事故;(六)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七)其他需要报告的灾害事故信息。
第七条以下灾害事故信息,必须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一)较大级别以上的灾害事故信息;(二)盟市级发布的红色、橙色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三)厅承担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责相关处室发布或获取的自治区级红色、橙色、黄色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或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重大舆情以及造成重大险情的;(五)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六)跨省区、跨盟市行政区域的灾害事故;(七)毗邻国家、省区发生且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灾害事故;已经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灾害事故信息;(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泥石流
对房屋、基础设施 造成毁灭性破坏
水文灾害
01 洪水
对农田、城市设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02 干旱
对农田、城市设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03 冰雹
对农田、城市设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然灾害分类总览
气象灾害
台风 暴雨 干旱
地质灾害
地震 泥石流 滑坡
水文灾害
洪水 干旱 冰雹
总结
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了解和分类各种灾害 类型对于预防和救灾至关重要。政府和社会应加强相关监测 和预警机制,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灾能力。
救灾工作
根据统计数据准确 评估灾情,指导灾 区救援工作,提高
救援效率。
重建规划
利用统计数据为灾 区提供重建规划, 有效恢复受灾地区 的生产生活秩序。
风险评估
利用灾害统计数据 对各类自然灾害的 发生频率和趋势进 行评估,有针对性 地采取防范措施。
● 02
第二章 自然灾害分类
自然灾害的定义 和分类
结语
全社会努力
建立和运行灾害统 计制度需要全社会
共同努力
最大限度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
影响
减少损失
通过全力努力减少 自然灾害带来的损
失和影响
灾害统计制度
01 数据分析
科学统计数据,分析灾害情况
02 救援工作
促进灾害防范和救援工作
03 社会保障
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障支持
未来挑战传达
协助决策
为社会决策提供依 据
社会公布
提高透明度
灾害数据分析应用
预警
提前发现潜在威胁 采取防范措施
救灾
快速响应援助 有效救助灾民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年修订)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05.07•【文号】民函[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公告第243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20日)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2、统计报表(略)民政部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一、填报说明(一)实施范围1. 本报表发至省级,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组织填报,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同时,通过公文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2. 本报表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二)填报方法本报表共分六种表式,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个统计表和《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三个台账表。
各种报表使用的范围和填报方法是:1.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内容的国际比较(三)——基于国外知名HAZUS-MH、EMA-DLA、E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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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6月制定批准- 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2 -目录一、总说明.............................................................................................................................. - 5 -(一)统计的目的和意义.................................................................................................... - 5 - (二)统计范围.................................................................................................................... - 5 - (三)主要内容.................................................................................................................... - 5 - (四)调查方法.................................................................................................................... - 6 - (五)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 - 6 - (六)组织方式和数据采集................................................................................................ - 7 - (七)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 7 -二、报表目录........................................................................................................................ - 8 -三、调查表式........................................................................................................................ - 9 -(一)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 - 9 - (二)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 - 11 - (三)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 - 13 - (四)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 - 16 - (五)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 - 19 - (六)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 - 21 - (七)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 - 23 - (八)工业损失统计表...................................................................................................... - 26 - (九)服务业损失统计表.................................................................................................. - 28 - (十)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损失统计表...................................................................... - 30 - (十一)基础设施(通信)损失统计表.......................................................................... - 34 - (十二)基础设施(能源)损失统计表.......................................................................... - 36 - (十三)基础设施(水利)损失统计表.......................................................................... - 38 - (十四)基础设施(市政)损失统计表.......................................................................... - 40 - (十五)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统计表.................................................. - 42 - (十六)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损失统计表.......................................................... - 43 - (十七)公共服务(教育系统)损失统计表.................................................................. - 44 - (十八)公共服务(科技系统)损失统计表.................................................................. - 45 - (十九)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损失统计表.......................................................... - 47 - (二十)公共服务(文化系统)损失统计表.................................................................. - 49 - (二十一)公共服务(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损失统计表.............................................. - 50 -- 3 -(二十二)公共服务(体育系统)损失统计表.............................................................. - 51 - (二十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 - 52 - (二十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 - 54 - (二十五)公共服务(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 - 55 - (二十六)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 - 56 - (二十七)基础指标统计表.............................................................................................. - 57 - 四、附录................................................................................................................................ - 62 -(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 62 - (二)三次产业的范围及对应表...................................................................................... - 63 -- 4 -一、总说明(一)统计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