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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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定义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2、目的明确值班岗位要求和职责,保证常态运行。

3、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临床、医技科室安排医务人员的科室值班,值班表在院内钉钉系统提前上传并公开(设计中)。

3.1.2 参加值班人员均须符合岗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非本院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3.1.3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3.1.4 按值班交接班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擅自换班、从事与值班安排和职责无关的工作,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提出,院内钉钉系统报备。

3.1.5 交接班完毕后,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患者在本院诊疗过程的连续性,所有环节可追溯。

3.1.6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3.2 临床科室

3.2.1值班医师资质

3.2.1.1 值班医师必须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且执业范围相符。

3.2.1.2 新调入的医师试用期满后,经科室考核合格,方可安排单独值班。

3.2.1.3 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科室考核或批准,医务科备案后,可按本院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的前3个月,不得安排单独值班。

3.2.1.4 规培人员参与值班应遵从以下要求:

3.2.1.

4.1 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由科室申请,医务科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

3.2.1.

4.2 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②在本院注册;③在本院规培满1年。培训考核合格,由科室申请,医务科审批后可在上级医师带教下参与值班。

3.2.1.5 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只能在上级医师的带领下参与值班,不得顶岗单独值班。

3.2.2 各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参与择期手术或门诊工作,若因专业需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参加时,应由同资质本科室医师接替值班并在岗,承担相应值班责任,告知当班护士,同时在院内钉钉系统报备。

3.2.3 值班医师应巡视病房,了解患者病情及处理,特别注意检查危重不稳定的患者和手术后的患者。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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