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基础知识点合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基础知识点: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基础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分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共计8部分。

(一)总则:(1)制定目的(2)适用范围(3)关于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该部分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设施。

监理设施:(1)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

(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五)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六)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八)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基础知识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1)立法目的;(2)调整对象;(3)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责任主体;(5)国家政策。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

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五)监督管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