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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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要充分发挥对外窗口宣传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实扫黑除恶办人员力量。充分利用政务公众号、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
二、做好扫黑除恶线索管理
1.线索收集。各科室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扫黑除恶犯罪线索。收集扫黑除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册》和《扫黑除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
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本单位有指定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发现有关扫黑除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证据,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半个月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5.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