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精编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各级组织、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打破黑恶势力对学校的影响,清除恶劣社会风气,构建和谐正义的校园环境。
3. 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反恶势力的观念。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或班子,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分析、共享机制,及时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确保信息畅通。
3. 健全宣传教育:在校园内开展反黑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生的法律教育和反恶势力的意识培养。
4. 加强联防联控:与公安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形成合力。
5.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黑恶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打击其经济基础和组织架构。
6.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不受恶势力的报复。
四、工作责任1.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和落实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推进。
3. 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工作评估1. 学校将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本制度未能考虑到的特殊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内容,供参考。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清除黑恶势力,还民于理,还社会以安宁。
2. 有效打击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组织架构1. 扫黑除恶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 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3. 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侦查、打击、防范、宣传四个方面的工作机构。
四、重点工作1.黑恶势力的排查(1)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摸排工作,挖掘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领导成员和成员等。
(2)各级政府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情报和配合工作,确保摸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2)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侦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涉黑恶人员的管控(1)对涉黑恶人员要精准识别,建立黑恶人员信息库,确保其受到严密管控。
(2)对涉黑恶人员要加强监管,通过日常巡逻、抓捕等方式,确保其不得脱逃。
4.宣传教育(1)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扫黑除恶意识和法律意识。
(2)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成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工作措施1. 建立全面覆盖、多部门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网络,形成合力。
2. 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强对扫黑除恶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5.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情况。
六、工作保障1. 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一、背景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
维护社会安定,公安局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1.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清除社会安全隐患;
2. 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3.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内容
1. 收集情报线索:建立健全情报收集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黑
恶势力犯罪线索;
2. 组织打击行动:依法组织打击行动,精确抓捕黑恶势力成员;
3. 深入调查取证:开展深入调查,获取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4. 扩大公开宣传: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果和重要案例,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5. 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 依法执法: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始终依法执法,严禁任意行使权力;
2. 严密合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3. 保护举报人: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保护,确保其个人安全;
4. 加强培训:加强警务人员的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
对于工作中的失职失误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
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
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扫黑本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展开的专项打击行动。
第三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三)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打击效果;(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齐抓共管;(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一)彻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彻底解决涉黑涉恶问题;(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六条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第八条线索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第九条打击整治。
对排查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打击整治,确保打准打实。
第十条打伞破网。
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十一条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公司党委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方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章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章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章重点对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等。
第六章工作职责各机构、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本文已经过语法检查)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调度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该办公室还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合帐,研究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排查收集线索,并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辖各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线索排查收集,并向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指打击整治黑恶势力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下面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供参考。
一、组织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建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工作制度宣传工作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宣传的重点和对象。
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黑恶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结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线索报告工作制度线索报告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制度,明确线索的受理、核查和处理程序。
要加强线索的搜集和甄别,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报告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隐私和安全。
四、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内容。
制定办案工作制度,明确办案的程序和要求。
要加强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办理。
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要加大力度侦破,确保案件的查处结果。
五、资金管理制度六、督查评估制度督查评估是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明确督查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要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定期的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保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要加强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同时,要加大对黑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述仅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扫黑除恶工作,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目标任务1.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2. 切实打击黑恶势力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1. 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设市级、区县级领导为组长,具体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
2.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工作机制1. 健全工作规划: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推进联合惩治: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3. 加强信息共享:成立信息共享平台,各司法、执法、行政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犯罪线索进行准确分析研判。
4. 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分工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打击行动1. 创新打击手段:结合科技手段,提升打击能力,如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筛选。
2. 加强打防结合:重点打击打腐败、打权钱交易、打保护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3. 严打犯罪分子:加大对黑恶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逮捕、审判和判决。
4. 严惩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依法追缴非法财产。
六、宣传教育1.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引导社会舆论。
2. 宣传案例典型:宣传典型案例,以案例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杀伤力。
3. 强化法律意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七、监督评估1. 建立监督机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责任意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是中国政府针对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
自2018年启动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在全国展开,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制度背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国政府为防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
这项战略启动于2018年,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重点工作,严格管理,全心全意地为民服务,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任务。
二、制度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一是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三是要求各部门要在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强化合作、互助、信息共享等工作方式,确保扫黑除恶的顺利推进。
三、制度内容1. 工作机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牵头干部、配合干部、组织协调员等。
2. 工作标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标准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行动标准、处罚标准、计划标准、评估标准、通报标准等。
3. 工作流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流程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信息收集、案件申请、案件管理等。
4. 工作手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用的手段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打黑绞肉、追缴赃款、引导上访教育、保障人权。
5. 工作结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结果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黑恶势力的瓦解、社会的平安、法治的有效。
四、制度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实行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相互配合。
实行制度的第一步是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手段,然后要全面执行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建设,加强法律宣传,落实中央决策。
五、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是推动全民法治的重要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总体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重大战果,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机构1.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扫黑除恶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专项斗争工作,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各地普遍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1.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依法收缴涉案财物,打击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
3.加强对涉恶人员的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其走向正途。
4.配合政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加强对黑恶势力产业链的打击和封堵。
5.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6.加大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核实和处理力度,确保举报不漏一案,不漏一线索。
7.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8.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国家专项工作、项目、行动,加强合作共享。
五、工作机制1.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共享消息,密切协调合作。
2.实行领导干部包案领导制度,确保整个专项斗争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3.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公开透明。
4.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商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5.健全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报送、核查、登记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进行。
六、工作保障1.加强督查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确保专项斗争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加强对全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旨在根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为了有力有效地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宣传教育、执法保障等方面,详细阐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并加以完善和优化。
一、组织领导1.制定工作方针政策。
明确中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职责和协作机制,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形成合力。
2.设立专门机构。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3.加强督导和考核。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机制1.建立工作指挥体系。
各级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工作的印证和侦查能力。
3.加强跨部门协作。
建立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三、任务分工1.严肃查处黑恶势力犯罪。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深入排查整治“保护伞”。
对于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关系、帮助的“保护伞”,要深入排查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后台势力”。
3.加强社区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社区警务等机制,强化社会面的刑侦防控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宣传教育1.加强宣传引导。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扫黑除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是学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推动学校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扫黑除恶,是指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揭批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黑恶势力对学校师生生活学习的不良影响,维护校园安定和谐的工作。
第四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用警、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原则,坚持惩防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第五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实行全员参与、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属于全校工作,各级教学单位及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共同完成任务。
第七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学校设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审议学校扫黑除恶工作的计划、方案和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落实,配合领导小组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学校各级教学单位及部门要设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扫黑除恶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三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要全面排查学校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四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挖掘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性,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黑恶势力的侵害。
第十五条学校扫黑除恶工作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在校园内外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师生利益的各类团伙和人员。
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2.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全校师生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重点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
3.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要加强对各处室、年级的工作督查和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严肃处理。
三、宣传教育1. 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理解。
2. 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日常监测与报告1. 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在学校活动的情况。
2.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黑恶势力活动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
五、专项检查与整治1. 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场所。
2.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
扫黑除恶年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第三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国,确保打击力度,注重法治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六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三)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情况;(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第九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收集、整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情况。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一)负责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二)负责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收集、核查、报送工作;(三)负责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四)负责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司法鉴定和证据收集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汇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汇编目录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分析研究全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聚焦煤炭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五、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主体企业、煤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XX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扫黑办和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
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六、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扫黑除罪各种工作制度
扫黑除罪各种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各种工作制度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为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整治,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1.1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指导专项斗争工作。
1.2 工作任务分解制度将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
1.3 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与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打击犯罪。
1.4 反馈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反馈问责与激励机制,对于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进行激励。
2.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旨在倡导全社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2.1 宣传引导对象明确制度宣传重点围绕黑恶势力的危害、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成效以及呼吁社会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等内容展开。
2.2 宣传内容及方式制度制定扫黑除恶宣传的内容和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全面、立体、多角度地传达信息。
2.3 宣传效果考核制度建立宣传效果考核机制,及时反馈宣传效果,对于效果不佳的进行调整改进。
3. 社会面防控工作制度社会面防控工作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3.1 群防群治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单位、学校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面防控工作,形成排除和预防黑恶势力的社会合力。
3.2 重点人群管控机制建立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管控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人员的监管,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3.3 社会反馈与处置机制建立社会反馈与处置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置,及时解决。
制定并贯彻落实上述工作制度,将更有力地扫清黑恶势力在社会中的根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机构。
该机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策划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序开展。
(2)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黑恶势力犯罪主要以非法经济活动为手段获取不法之财。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源头,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调查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追缴非法所得,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3)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为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接受的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予以保密,并对线索提供者进行保护,以确保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公众不受威胁和打击。
(4)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认定,以便进行相应的打击和处置。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和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扫黑除恶教育宣传1.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进行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
2.定期开展反恐防暴、禁毒、合法权益教育等专题宣讲活动,增强学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理解。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发放给师生,提高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的普及率。
三、建立信息报告和处置机制1.学校档案室建立扫黑除恶信息收集和记录制度,及时汇总、保存和分析相关线索。
2.学校设立反馈平台,供学生和教职工匿名举报涉黑涉恶行为,并保护举报人身份不被泄露。
3.学校成立扫黑除恶工作小组,负责接收和处理举报信息,及时妥善处置。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矫正1.学校加大心理辅导力度,帮助受负面影响的学生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针对有问题学生,开展重点教育,提供专业辅导和矫正措施,引导其重回正轨。
3.配合社区、家长等相关单位加强对涉黑涉恶学生的管控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与完善1.学校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建立扫黑除恶工作的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线索核查、侦查和打击工作。
2.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协助调查,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3.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师生安全培训与防范意识的提升1.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扫黑除恶相关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涉黑涉恶行为的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师生的安全权责和防范措施。
3.加强校园安保力量建设,增加保安人员数量,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七、扫黑除恶工作的评估与奖惩1.设立学校扫黑除恶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对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立功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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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要充分发挥对外窗口宣传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
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要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实扫黑除恶办人员力量。
充分利用政务公众号、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
二、做好扫黑除恶线索管理
1.线索收集。
各科室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扫黑除恶犯罪线索。
收集扫黑除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
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册》和《扫黑除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
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本单位有指定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
发现有关扫黑除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证据,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线索报送。
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半个月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5.线索责任追究。
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武城县弦歌小学南校区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