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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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律法规1.1 国家教育法国家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全民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定了国家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相关内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关键要素,教师法旨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社会地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鼓励、引导和保护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多样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制定的法律。

二、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教育职责,维护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学校课程标准法是为统一学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和质量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产教融合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为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管理机制、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

附件:1. 《国家教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全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教育法: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制定的一部法律,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及作用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规则和制度,用以保障和规范教育活动的进行。

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教育权益,维护学校秩序,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国际化。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1 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事务有一定的规定,教育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相一致。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基本法律,细则法律和实施条例三类,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

2.3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组成。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主要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教育部等。

3.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议、公示、颁布实施等环节。

3.3 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教育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活动,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解读4.1 教育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用以保障公民的教育权益。

4.2 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规范和管理教育行政工作。

4.3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质量监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等,用以评估和监测教育质量。

五、本文涉及附件1、附件一、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文件(列表形式)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育事务有一定规定。

2、教育法: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保障和规范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由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规范和管理教育行政工作的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领域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称。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根据不同的层次和内容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分类: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些法律法规是全国范围内最为重要的法规,对于教育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

2. 地方性法律法规《北京市教育条例》《上海市义务教育条例》《广东省教育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是指定地区内的具体规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 教育部门制定的法规《学前教育工作规定》《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这些法规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规范。

4. 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学生管理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由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用于管理学校内部的各项事务。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教育参与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它规定了每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确保了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公正。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了教育行为,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它规定了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家长的监护责任,保障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3.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定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机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发展。

4. 处理教育纠纷教育法律法规为处理教育纠纷提供了依据和程序。

当教育参与者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处理,维护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征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教育法规,即教育法律规范,又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可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是不同的。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律关系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思想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所具有的综合性咎,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在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

其具体包括: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指政府与学校间存在的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指学校与教师间依法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指教师与学生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 引言近年来,教育领域的发展日益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以法律形式规范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读者理解和应用。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根据其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

按照性质可分为宪法、教育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按照内容可分为教育经济管理法规、教育公平法规、学校管理法规等;按照形式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法等。

各类法律法规都对教育事业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3. 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3.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法。

该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目标、教育体制的基本原则、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则以及师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施行,是为了保障我国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

该法规定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就近入学、义务教育的质量保证等内容,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3.3 《教育督导法》《教育督导法》于2018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教育督导的任务和职责、教育督导的方式和方法、教育督导的监督和监察等内容,旨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3.4 《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实施机构、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在教育领域,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

3.5 《大中小学教师法》《大中小学教师法》于1994年颁布施行,是为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而制定的。

该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为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教育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简答题,旨在增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1. 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教育活动、保护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它们对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学生以及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领域的良好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 保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激励他们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

-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3. 举例说明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该法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明确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法,学校应当提供基本的学习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知识、体验和创造力,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负有责任。

通过该法的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工具。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与实施。

二、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背景:某小学学生在课间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骨折。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案例处理: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治措施,并配合家长处理后续事宜。

经调查,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尽到管理职责,但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例启示:教育机构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家长也应教育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二:教师职称评定争议案例背景:某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因业绩考核不合格被取消晋升资格。

教师认为评定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三)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定;(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五)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六)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案例处理: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职称评定程序合法,评定结果无误。

教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例启示:教师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的权利,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一、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以及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护教育权益。

本文将对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汇编,以期便于相关人士了解和应用。

二、教育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和发展责任;•该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该法还规定了教育质量评价、教育改革和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2.《义务教育法》•该法旨在确保每个公民都享有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组织方式;•该法还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权益给予了特殊保障。

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该法规定了学校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该法还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学生管理、教育经费管理等内容。

2.《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该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还对学校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原则;•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该法还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招生、教学质量评价等内容。

2.《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和管理;•该规定对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该规定还加强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五、国际教育法律法规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宪章》•该宪章旨在促进各国教育的合作和发展;•该宪章确立了教育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可及性原则;•该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2.《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教育服务的协定》•该协定旨在促进国际教育服务的自由流动;•该协定规定了教育服务的相关规则和原则;•该协定还规定了成员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教育的公平、安全、高质量进行,保障教育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下面将详细地介绍教育领域中的常见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一)宪法法律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明确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教育基本法律法规及文件1.《教育法》:明确了国家教育方针、教育目标、教育制度等内容,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和权益。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小学教师法》: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入职、任职、培训、评定等事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学校安全工作规定》:确保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四)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1.《义务教育法》:保障全体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实施机构和方式。

2.《学生资助法》:保证贫困学生获得资助,促进教育公平。

(五)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及文件1.《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规定》: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六)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及文件1.《教育督导规定》:规定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确保教育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七)学科教育法律法规及文件1.《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实施办法》:规范高等学校自学考试的选拔、组织和管理。

2.《中小学校书法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中小学校书法教育的开展。

二、附件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教育法》3. 《中小学教师法》4. 《学校安全工作规定》5. 《义务教育法》6. 《学生资助法》7. 《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规定》8. 《教育督导规定》9. 《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实施办法》10. 《中小学校书法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明确公民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常用的教育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常用的教育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常用的教育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教育,是人们学习知识的唯一途径,而教育法对教育机构也有相关的约束能力,因此,在法律上,对教育法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经典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一:张某诉某市教委侵犯受教育权案1.案情简介张某,男,1980年出生,自幼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2000年,张某顺利通过高考,考入某市一所重点大学。

然而,由于心脏病的原因,张某无法参加军训。

在张某入学后,学校以张某身体原因不适合军训为由,未安排其参加军训。

张某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遂向某市教委提起申诉。

2.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二)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三)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未安排张某参加军训,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3.处理结果某市教委在接到张某的申诉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学校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某市教委责令学校改正错误,并要求学校对张某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案例二:李某诉某幼儿园侵犯幼儿人格尊严案1.案情简介李某,女,3岁,就读于某幼儿园。

一天,李某在幼儿园午睡时,由于尿床被同班小朋友嘲笑。

李某感到非常委屈,回家后向父母诉说。

父母认为幼儿园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例分析本案中,幼儿园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幼儿园小朋友嘲笑李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李某人格尊严的侵犯。

3.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判决幼儿园向李某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
江 苏 省 师 德 规 范 要 求
关爱学生 刻苦钻研 严谨笃学 勇于创新 奋发进取 淡泊名利
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献给教育 事业,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 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 领,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 风 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革教 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培养 创新人才 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 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 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 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 格 (教师法第14条)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 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 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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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 德建设的重要责任,以人民教师 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 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努力成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 表率,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 类灵魂工程师!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教师体罚学生案案例简介:某小学教师因学生成绩不理想,对几名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处理结果:该教师被学校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二:教师泄露学生信息案案例简介:某中学教师为提高班级成绩,私自将学生姓名、成绩等信息公布于网络,导致学生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处理结果:该教师被学校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学校违规收费案案例简介:某小学为弥补经费不足,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教材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升学、成绩等挂钩的费用。

”处理结果:该学校被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案例四:学生欺凌案案例简介:某中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

”处理结果:涉事学生被学校处分,并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

五、案例五:教师职称评定舞弊案案例简介:某中学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处理结果:该教师被取消职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案例六:学校违规招生案案例简介:某高中违规招收学生,导致招生秩序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

”处理结果:该学校被责令停止违规招生,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案例七:教师学术不端案案例简介:某大学教授在学术研究中抄袭他人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近年来,教育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与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下面是针对中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教育体系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方针。

一、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法律地位等。

中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学习本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个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律进一步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和管理办法。

其中,义务教育的内容、教育资源的分配、学生的权益保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该法律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制度。

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包括高校的设置、教育质量评估、教师聘用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认证,该条例规定了学位的颁发标准和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条例》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途径,该条例规定了研究生教育的内容、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四、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是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该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包括职业学校的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师资培养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职业教育中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学生的权益。

五、特殊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人群体进行的教育,该法律规定了特殊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服务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对教育领域的影响。

二、案例一:刘某某诉某市教育局招生录取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刘某某,女,2007年高考成绩达到某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然而,由于该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刘某某未能被录取。

刘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入学。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刘某某的受教育权利。

判决某市教育局依法录取刘某某,并赔偿刘某某因未能被录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案例二:李某诉某中学违规收费案(一)案情简介李某,男,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

某中学在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李某认为某中学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在收取费用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判决某中学退还李某违规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李某因违规收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反映了教育法律法规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四、案例三:某小学教师虐待学生案(一)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因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2024

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2024

引言概述:教育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和规范我国教育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领域。

本文将继续探讨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劳动法、课程标准和考试制度、学校管理和安全、以及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正文内容:1. 教育法1.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教育、素质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为主、改革创新等。

1.2. 教育的主体和责任: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主体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1.3. 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教育部门、学校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等。

2. 劳动法2.1. 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2.2. 教育工作者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工作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2.3. 监督和处理教育劳动纠纷:劳动法规定了教育工作者与学校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的监督和处理机制。

3. 课程标准和考试制度3.1. 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课程标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标准、高等教育课程标准等,以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2. 考试制度和评价体系: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考试制度和评价体系,包括中小学教育考试、高等教育考试以及职业资格考试等。

3.3. 考试作弊和违规处理:法律法规对于考试作弊和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学校管理和安全4.1. 学校组织管理:我国的学校管理法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学校的设置、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等。

4.2. 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学校管理法规定了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的机制和措施,包括教师素质、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的保障等。

4.3.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法规定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包括安全教育、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在教育领域内对教育活动、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保障教育的合法性、公正性,维护教育的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教育活动、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优质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一、教育活动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育目标等内容,明确了教育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该法还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主要针对学校教育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学校的设立、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方面内容。

该法明确了学校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发展,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课程设置等内容。

该法为学前教育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包括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等方面。

该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全民受教育的权利。

三、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高等学校的管理、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等内容。

该法的实施为高等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教育质量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自由法》:保障了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充分发挥了学术界的创新力和学术研究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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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一.填空1.《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性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途径:(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制度:(①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宪法》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②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指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宪法》中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4.《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劳动前进行的就业训练权利;残疾公民也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那些有益人民利益的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和帮助。

)5.公民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7.《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

共有十章八十四条)8.《教育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根据(《宪法》)指定。

10.《教育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

)11.《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12.《教育法》规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3.《教育法》规定受教育公民权利的公平性:(A.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B.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C.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D.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E.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1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15.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1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7.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18.(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19.教育的基本制度:(①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③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④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⑥国家实行学位制度;⑦国家实行扫除文盲制度;⑧国家实行教育监督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20.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具备的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等;④有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学籍管理及奖惩;⑤颁发学业证书;⑥聘任教职工及实施奖惩;⑦对本单位设施及经费使用和管理;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为受教育者和监护人提供了解情况的便利;⑤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2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其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4.《教育法》对教师权利保护的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9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25.受教育者权利;(①参加教育活动和使用教育设施;②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获得学业、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的不合理性提出申诉和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6.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27.《教育法》对教育投入的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资,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28.教育经费其他来源:(①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②个人捐赠;③金融、信贷手段。

)29.《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九章四十三条)30.《教师法》的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31.《教师法》适用的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2.《教师法》中对教师的定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3. 《教师法》中规定的人民政府对教师管理的职责:(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敬教师。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③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34.《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③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获得工作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⑤参与学校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和培训。

)35.《教师法》对教师义务的规定:(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6.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学校等应履行的职责:(①提供安全的设施和设备;②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用品;③对教师的创造性工作给予奖励;④支持教师工作。

)37.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38.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型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教师资格应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9.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0.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41.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2.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3.《教师法》中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规定:(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办好师范教育;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③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④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⑤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44.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45.《教师法》对教师待遇的规定:(①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③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应当予以补贴;④对城市教师住房、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⑤教师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身体健康进行体检;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

)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47.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8.教师有下列情形的,给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9.《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共八章六十三条)。

50.义务教育宗旨:(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5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52.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53.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54.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5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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