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摊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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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摊铺施工合同编号:102SGT-2010沥青 20090820号
(202省道)
2011年7月30日
甲方(全称):中铁十七局六分公司
乙方(全称):
因成功大道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省道202线生态公路改建工程GJ1合同项目部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路面结构形式:沥青混凝土厚度为 40 cm,各层厚度如下
4.5cm细粒式密级配沥青砼面层(AC-13)
5.5cm中粒式半开级配沥青碎石层(AM-16)
乳化沥青透层
15cm5%水泥稳定碎石层
15cm填隙碎石底基层
4、工程范围:
二、工程内容与数量:
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加工、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摊铺、碾压成型以及相关的施工管理工作,工程量约㎡,具体工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面积按现场实际完成计量、厚度按设计施工图或双方约定厚度计量)。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
四、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合格等级。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沥青砼摊铺施工合格工作面和高程控制点,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2、甲方应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及其他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对施工技术文件、技术施工图纸进行交底,以确保准确施工。
3、及时按乙方要求调整施工路面所有雨水口、截水沟、检查井高度。
4、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工地检查事宜及工程结算和支付。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沥青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达到合格以上,沥青以设计施工图高程(或双方约定)厚度为准,有设计变更按变更,由于沥青层的摊铺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参加施工工作,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3、乙方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及移位的运输工作,并为机械设备提供所需的油料,及时改换所需配件。
4、乙方的沥青层施工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八、施工单价(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干单价,双方任何时间均不得调整)
1、底层5%水泥稳定碎石层综合包干单价:¥420元/吨;
2、中层AM- 16 中粒式半开级配沥青碎石综合包干单价:¥420元/吨;
3、面层AC- 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综合包干单价:¥580元/吨;
4、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小写:¥)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预付款万元整(¥150,000.00);
第二次:本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即办理工程结算,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余款,甲方如在验收合格后超过一个月未付清余款,则所欠款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调方式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面议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甲方:中铁十七局六分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2011 年 7 月 30 日日期: 2011 年 7 月30 日
签约地点:福州永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