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破产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10-23
19
• 3、管理人的选任 、 •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 中介机构担任。 中介机构担任。
2011-10-23
2011-10-23 16
试讨论: 试讨论: (1)该食品厂能否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 ) 债务清算? 债务清算? (2)谁有权提出该食品厂的破产申请, )谁有权提出该食品厂的破产申请, 为什么? 为什么? (3)本案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 为什么? 为什么? (4)该食品厂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为什 )该食品厂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么? (5)如果由食品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当 )如果由食品厂提出破产申请, 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2011-10-23
15
某食品厂为国有企业, 某食品厂为国有企业,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其住所地是南昌市西湖区。 资格,其住所地是南昌市西湖区。1996 年5月,经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登记发给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 核准登记发给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 其主管部门为南昌市西湖区经委。 其主管部门为南昌市西湖区经委。因经 营管不善,亏损严重,截止到2007 2007年 营管不善,亏损严重,截止到2007年6月 负债总额高达600余万元, 600余万元 负债总额高达60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高 350%。 达350%。其中欠工商银行贷款本息高达 360多万元 2006年10月20日债务已到期 多万元, 日债务已到期, 360多万元,2006年10月20日债务已到期, 但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07年 但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07年8月拟向有 关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关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0
• 4、管理人制度的现实意义 、 弱化了法院强权和政府强势; * 弱化了法院强权和政府强势; 加大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加大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破产程序中 的作用法定化。 的作用法定化。
2011-10-23
21
• 5、管理人的职责 、
• • • • • • • • •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 止债务人的营业; 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11-10-23 7
旧破产法缺陷
第一,充满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破产, 第一,充满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破产, 没有市场的概念; 没有市场的概念; 第二,立法理念、 第二,立法理念、法律结构都是以国企为主导制定 的; 第三,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产实践都是按国务院 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 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
2011-10-23
4
破产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破产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1、破产终止了债务的拖延,促使债务得到现实 、破产终止了债务的拖延, 的清偿。 的清偿。 2、破产迫使债务人以其最大偿债能力满足债权 、 人的债权。 人的债权。 3、破产时不同性质的债权获得不同清偿效果, 、破产时不同性质的债权获得不同清偿效果, 从而使债务清偿与债权的性质、地位相适应。 从而使债务清偿与债权的性质、地位相适应。 4、破产使得同一性质的若干债权按相同比例得 、 到满足。 到满足。
2011-10-23 18
• 2、管理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 * * * * 破产企业职能的继承者; 破产企业职能的继承者; 破产企业唯一合法的清算人; 破产企业唯一合法的清算人; 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对独立性的一定限制) (对独立性的一定限制)
第六章 破产法
2011-10-23
1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
“破产”一词,(Go Bankrupt)拉丁文原意是失 破产”一词,(Go Bankrupt) ,( 败的意思,现在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它: 败的意思,现在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它: 法律现象: 指一种法律现象 指一种法律现象: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到期债务的事实, 到期债务的事实,这种事实表明债务人经济活动的失 可引起特定法律关系的发生。 败,可引起特定法律关系的发生。 指一种法律制度: 指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经济活动失败条件 法律制度 下,合理处理债权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债权人集体与 债务人的关系。 债务人的关系。对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管理,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 管理,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债务则 予以免除,从而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 予以免除,从而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
2011-10-23 11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旧破产法的规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旧破产法的规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2011-10-23 17
第三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 一、管理人 • 1、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由法院指定的负责接管债务人 的负责接管债务人, 由法院指定的负责接管债务人,决定债 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对破产财产进行保 清理、变价和分配的机构。 管、清理、变价和分配的机构。是破产 法为实现破产程序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 定职能的机构,中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 定职能的机构,中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
2011-10-23 2
破产的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2、破产是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程序。 、破产是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程序。 3、破产是以司法审判形式而实施的清偿程序。 、破产是以司法审判形式而实施的清偿程序。
2011-10-23
3
Leabharlann Baidu
破产制度的功能
保护债权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破产是保护债权的终 极手段, 极手段,破产制度的确立是该社会债权保护手 段完善的基本标志。 段完善的基本标志。
2011-10-23
10
•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破产程序对债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 跨境破产制度 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 力”,为中国融入到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 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化提供了法律机制。 破产责任, •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新《公司法》、新 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 与新《公司法》 证券法》规定的董事、监事、 《证券法》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尽 的注意义务、勤勉尽责义务, 的注意义务、勤勉尽责义务,《刑法修正案 (六)》规定的虚假破产罪配套衔接。 六 》规定的虚假破产罪配套衔接。 • 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 第六, 金融机构破产、 一些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 一些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 • 第七,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第七,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权, 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权,申请书的内容 是否齐备,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是否齐备, 破产能力 破产原因
2011-10-23
14
债务人应当自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 ,债务人应当自 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 15日内 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 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 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 缴纳情况。 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 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1-10-23
8
第四,缺乏国际上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 第四,缺乏国际上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 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 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 第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 第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此 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等等。 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等等。 第六是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 第六是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客观 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 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要求清偿+ 到期+要求清偿+无能力清偿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11-10-23
12
二、破产审请 1、申请人 、 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2、破产案件的管辖 、 债务人住所地 住所地人民法院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
2011-10-23
9
新法的亮点
•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包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 所有的企业法人 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 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 加市场化和专业化。 加市场化和专业化。 •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 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 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还是一个企 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已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 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 18次会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 议通过, 1988年11月 日施行。 议通过,自1988年11月1日施行。 该法只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 只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 该法只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非全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非全民 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2006年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年 月通过, 日施行, 月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适用于企业法人 年 月 日施行 适用于企业法人
2011-10-23
13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 条件而予以接受, 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 上的审判行为。 上的审判行为。 1、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 15 受理。 受理。
形式审查 审查 实质审查
2011-10-23 5
二、破产法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 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 偿债权人, 偿债权人,或通过重整或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1-10-23
6
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 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