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释放重要信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释放重要信号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原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工作的《方案》,有助于消除外界各种疑虑和猜想,稳定社会预期和公众舆论,有助于社会公众明确下一步的投资方向,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判断评估自己目前所处状况和制定合规措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长效机制走向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选择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公布《方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非常重大而特殊的意义。
公布《方案》向社会阐明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总体认识和基本态度。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如火如荼迅速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正是在此大潮推动下催生的新生事物。经过近三年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改变了我国金融格局和服务效率,推动了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同时也积聚了一定的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部分风险事件。应该肯定,作为一种全球性的趋势,互联网金融浪潮不可阻挡,唯有顺势而为和因势利导,才是我国政府与时俱进的积极选择。因此,我国政府有关文件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总体基调下,每年关于互联网金融政策的主题词也有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从20XX年的“促进、引导”到当前的“规范、整治”,不是政策风向转变了,而是我国相关政策制定因时制宜、有的放矢的生动表现。
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我国在规范发展过程中坚持采取鼓励创新原则与底线监管原则相结合,在便捷与安全、创新与监管之间实现平衡。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两大监管底线:一是要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快速扩张之际,在金融体系内部要进行风险监测、排查和整治。
二是要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防止金融风险事件转变成为社会事件,必须加强对于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交易风险提示以及心理预期引导。在夯实风险底线的基础之上,鼓励创新才能得以实现和持续推进。
公布《方案》有助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治理,不是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打击和抑制,更不是取缔和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而是要更好地保护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过去三年由于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严重伤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也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污名化等问题,专项整治是清理那些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扶优抑劣,正本清源,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治理,从而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改变原来人们担心的“劣币驱逐良币”,实现让“良币驱逐劣币”。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整个行业疏于风险管理,忽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至于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情况。针对
事件高发和风险积聚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通过这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消除过去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化解其中滋生和隐藏的风险,将我国逐渐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有关规范落实到位,并且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这才是整治的根本目的。
圈定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不会出现互联网金融整治的扩大化。整治对象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与模式,而是针对问题高发、风险积聚的失范和违规领域。这一次整治方案重点是整治过去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风险的领域,也就是说它是一次精准的风险治理。整治行动对于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并无影响,更多的是起到保护合法的作用。比如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等业态就没有作为风险专项整治的对象。
《方案》重点整治P2P网贷、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跨界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等出现过风险事件的领域,以及在营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等行为。过去大多数是由民间金融或者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而来,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批和牌照管理,曾经出现过所谓的“三无”或者“三缺”的情况,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xx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各个领域监管的机构、准入的门槛和相关的标准等,从“三无”走向了“三有”。鉴于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风险集聚的程度加剧,特别是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贷等业务,这些领域的规范化需要通过整治加速实现。
专项整治的措施体现了综合考虑、系统部署、分类处置等特点。《方案》的公布,让社会各界看到整治行动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政府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和全面的部署,掌握的情况全面,瞄准的问题精准,提出的目标明确,制定的措施可行。整治工作在各个不同阶段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意识非常清晰,既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也不是一棍子都打死,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类型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如大家最为关心的网贷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依据网贷机构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不自融自保等负面清单的要求,将网贷机构区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了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严厉打击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活动。
公布时间表,专项整治后将会从短期的应急式行动转为长效机制的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走向常态化的发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因某些领域和地区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频发而采取的应急解决方案,力争在缓解当前风险状况之后,结合法律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让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推动中国金融改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普惠中小企业和广大老百姓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数字普惠金融实现的技术途径,已
经得到中国政府“十三五”规划的确认,也在G20杭州峰会上进一步向全世界推广。
今后五个月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集中攻坚时期,到明年三月专项整治结束,常态化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的落地应成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从xx年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今年各个领域的具体监管办法和细则的陆续出台,都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试验田,特别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的探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化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在补好了制度短板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金融能够继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