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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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标题]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出、入井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出、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内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

2. 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4. 依法管理: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责,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四条 [岗前培训]1.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到岗之前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确认合格。

第五条 [准入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2. 执行准入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职业素质、身体状况等。

3.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准入证件]1. 通过准入审查的出、入井人员应领取准入证件,并按规定佩戴证件。

2. 准入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查。

3. 准入证件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重新申请补发。

第七条 [拒绝准入]1. 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出、入井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不准入的理由。

2. 拒绝准入的出、入井人员有权对决策作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安全责任]1. 出、入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井口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工作的员工。

三、出入井口管理责任1.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该制度,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井口安全规定。

2.井口管理人员是井口安全的责任人,要负责监督井口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和记录。

3.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向井口管理人员举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员工出入井口规定1.完成下井前必须进行人员确认。

员工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人员确认,井口管理人员核对人员名单和出入口记录,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井口。

2.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员工进入井口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必要时要佩戴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器材,确保个人的安全防护。

3.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在进入井口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正确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

4.遵守井口安全规定。

员工在进入井口前必须了解井口安全规定,包括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地吐痰等。

严禁违反规定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纠正。

5.井口检查。

员工在出入井口时应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后方可出入井口。

五、井口管理人员职责1.监督井口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井口进出的员工是否符合规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指导、纠正。

2.记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井口管理人员应记录员工的违规行为和井口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安全教育培训。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井口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该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井口安全、有效管理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保障生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出入井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和权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下设备。

二、出入井登记管理流程1. 出井登记流程:(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向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工作单位、随行人员(如有)。

(3)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出井登记的人员身份和工作单位,确保其具备进入井下的资质。

(4)井口管理人员应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5)出井人员须在工作前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齐全,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入井登记流程:(1)入井登记应由井口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入井人员的姓名、工种、工作单位。

(2)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齐全。

(3)入井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作业计划前往指定的工作区域。

(4)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入井现场巡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权限1. 井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1)核实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2)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佩戴齐全。

(3)定期巡视井口现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出入井人员的责任:(1)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核实和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

四、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1. 一旦发生井下事故或风险事件,出入井人员应立即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及时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出入井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井口区域的安全,有效控制人员出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的例子:1. 出入井口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出入井口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件,包括工作证、入井证等,进行登记和验证。

3. 出入井口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工具设备检查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4. 出入井口必须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进入井口或绕过检查程序。

5.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交通规则进行,不得擅自穿越或改变原有通行路线。

6.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规定的人数限制进行,不得超员或携带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入。

7. 出入井口必须进行钥匙管理,钥匙严格控制和记录,确保井口的安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8. 出入井口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9. 出入井口必须按照安全信号和指示进行,包括警示标识、指示灯等,确保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

10. 出入井口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相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安全隐患等,确保管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通过实施出入井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人员出入井口的数量、频次和时间,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风险,保障井口区域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2024年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1、禁止在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状态下进入矿山工作区域,特别是井下作业,不允许携带酒精饮料和非医疗用麻醉剂进入作业点;2、在开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可能对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迹象,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和临时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同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3、井下掘进作业的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确认作业点的炮烟浓度是否超过规定;(2)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冒顶或片帮的危险;(3)核实作业面是否存在透水的预警迹象;(4)确认支护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存在损坏;(5)确保作业通道的安全畅通;(6)检查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7)验证设备、工具及防护设施是否达到安全标准;(8)排查作业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炮眼或盲炮;(9)确认作业地点的照明是否符合相关规范;(10)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4、应建立并执行人员进出井的登记制度,以实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情况。

2024年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二)1、禁止在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状态下进入矿山工作区域,特别是井下作业,不允许携带酒精饮料和非医疗用麻醉剂进入作业点;2、在开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可能对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迹象,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和临时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同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3、井下掘进作业的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确认作业点的炮烟浓度是否超过规定;(2)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冒顶或片帮的危险;(3)核实作业面是否存在透水的预警迹象;(4)确认支护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受损;(5)确保作业通道的安全畅通;(6)检查供电、供风、供水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7)验证设备、工具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8)排查作业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炮眼或盲炮;(9)确认作业地点的照明是否满足安全规定;(10)以及其他相关检查项目。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出入井管理制度一、人员清点制度1、为了搞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矿井各工作点的人员分布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登记室登记。

且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带上自救器矿灯、安全帽后方能登记。

登记时向登记员讲清队别、组别和姓名。

3、入井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登记室登记,严禁请人代记或不换工作服登记。

4、检身工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清点好人数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好井下人员数量,做到井下人数准确无误。

5、班组长每班清点好本班人数,进班时报给检身室,出班时向检身室汇报已出班人数和还在井下工作的人数。

6、登记员必须做到严格考勤,不讲私情,不乱登记。

每班填好入井人员报表,每天报给矿办室。

7、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到登记室登记,严禁入井人员出井后补记。

8、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由矿办室、技安科共同处理。

二、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出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入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出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制度。

2、井口检身工为井下安全、财产保护第一道关口,检身工要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员挡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应带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确保井下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检身工必须进行井口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离岗。

确需暂时离岗的特殊情况下,应委托1人(调度员)暂时代守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员,且暂时离岗不能超过10分钟。

违者发现一次扣款5~10元。

4、无人员进出井时,检身人员守住井口,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不制止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者,由双方共同负责。

5、有人员入井时,先清点好人员,再逐个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认真、仔细搜身,对带有的违禁物品(烟、火、易燃爆物),一律进行没收,且记名交技安科进行处理,严重者,禁止其入井。

对矿灯失爆进行登记,并勒令其更换,否则禁止入井。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范围出入井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建筑工地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工作场所。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井口、井下通道、井下设备等区域。

二、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负责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三、出入井管理制度1.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进入时间、出入井时间等信息。

同时领取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

2.出入井审批:进入井下工作场所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批,并附带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3.进入井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知识、紧急救援措施等。

4.出入井身体检查: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井下工作的要求。

5.出入井作业流程: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6.井下监控:井下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7.井下通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空气清新。

8.井下照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9.井下通讯:井下必须建立通讯系统,确保与地面的及时沟通。

四、安全措施1.穿戴安全装备: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2.遵守操作规程: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行动。

3.严禁酗酒: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严禁酗酒,以免影响工作状态和安全。

4.井下监控: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作业情况。

5.疏散逃生: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设立疏散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六、制度执行1.对于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作人员在井口处工作和进出井口的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需要进出井口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进入井口资格,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井口。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出入井口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如工作证等,以便监督和核查。

第五条井口出入管理责任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进入井口管理第六条进入井口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防护鞋等。

第七条进入井口前,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和自救能力。

第八条进入井口前,人员应了解井下气候、通风状况及水文情况,确保进入井口的安全。

第九条进入井口前,人员应仔细检查安全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进入井口前,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井口的要求。

第十一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和体检。

第十二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遵守领导的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或冒险行事。

第十三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按规定路径进入,不得私自改变路径或闯入禁区。

第三章出入井口管理第十四条出入井口人员应经过安全检查,确保其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出入井口人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证,易于辨认。

第十六条出入井口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通道和方式进行出入,不得擅自进出井口。

第十七条出入井口人员应与地面工作人员保持联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出入井口人员不得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确保井口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出入井口人员应随时关注井口环境的变化,损坏设备应及时上报、修复。

第四章处罚及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一经核实,轻者警告、被动干预,重者停职或解雇,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人员,一经核实,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日益频繁,在井下的工作,成为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排查人数和人员身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出入井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井下人员的身份、数量、时段、出入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方便统计井下人数,及时发现井下人员异常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值班人员、来回车、运输人员等。

主要内容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出入井下。

2.入井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出入井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工号、所在单位、上下井时间、车号(车数)、进入井下区域等。

4.当日计划外有人进入井下时,须提前向值班员汇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在进入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出入井口管理1.出入井口设有看守室或者岗亭。

2.井口岗守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出入井人员进入岗室前,应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必要防护装备。

4.出入井进口处应设置物品检查、人员检查、直接出口3个通道,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车辆滞留。

5.当出入井通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塌方、漏水等),岗室值班员应立即停止出入井,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责任与制度执行1.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及通道进出井下区域。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入井人员,一经查实,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4.相关人员对于未履行该制度被发现后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由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五千字,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矿山、建筑工地等井口场所成为了许多劳动者长期工作的地方。

然而,由于井口的特殊环境和工作条件,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井口工作,为劳动者的安全保驾护航。

二、井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井口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和管理井口工作、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制度体系。

它的实施可以降低井口工作的安全风险,增加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为此,井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三、井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出入井口的流程和要求(1)出入井口前需要进行人员身份核验和健康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井口;(2)配备专门的进出井口通道,并设置有效的门禁系统,确保进出井口的人员受到严格管控;(3)制定出入井口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合理安排人员的出勤和离岗。

2. 井口工作的安全措施和要求(1)确保井口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2)在井口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提醒人员注意危险;(3)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3. 井口应急预案和培训(1)制定井口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所需的应对措施和人员分工;(2)开展定期的井口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应对能力;(3)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施救。

四、井口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制度执行的责任(1)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建立健全的井口管理机构,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井口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2. 井口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开展定期的井口安全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井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

五、井口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有效的井口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四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四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前进行出入井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前办理出入井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井下人员的数量、身份和时间,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

第二章出入井登记的内容第六条出入井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二)身份证号码(三)所在单位(四)联系电话(五)进入井下时间(六)预计离开井下时间(七)备注信息第七条出入井登记要求人员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八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设计成易于填写和管理的形式,便于审核和查询。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程序第十条出入井登记分为进井登记和出井登记两部分。

第十一条进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进入井口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单位,并帮助填写进井登记表。

(二)进井登记表应包括进入井下的时间、进井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进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出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离开井下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离开时间,并帮助填写出井登记表。

(二)出井登记表应包括离开井下的时间、离开井下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出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四)出井登记列表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出入井登记的管理第十三条出入井登记的管理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负责。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应定期检查出入井登记的填写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存放在固定位置,方便人员填写和查询。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井口出入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第二章准入条件1. 已完成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准入井口。

2. 身体健康,不存在影响井下作业的疾病和伤残,需要进行定期体检并保持健康状况良好。

3. 具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根据作业需要,还可能需要佩戴特定的防护装备。

4. 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随身携带。

第三章出入登记1. 凡进入井口和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在指定的登记处进行出入登记。

2. 出入登记要求登记人员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以确保身份准确。

3. 记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进出时间以及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领取相应的出入证。

第四章出入证管理1. 出入证应统一制作,并配备防伪标识,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出入证由管理员或有关负责人签发,并定期更换,已失效的出入证应立即收回。

3. 出入证严禁借用、转让或者无故擅自挂失,如有违反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五章管理责任1. 井口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接受专业培训。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严格执行,确保井口出入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出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安全警示1. 井口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口、安全警示语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井口附近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人员能清晰地看到井口情况。

3. 井口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警示带,禁止未经许可擅自靠近井口,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井下事故、突发事件时,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紧急救援人员报告,按指定路线撤离井口。

2. 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设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配合现场负责人或救援人员组织撤离和救援工作。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作业等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矿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保卫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入井证、临时出入证等。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有效证件。

6.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登记姓名、入井时间、去向等信息。

7. 井下作业人员作业结束返回井上后,必须及时登记出井时间。

8. 外来人员进入井下,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接受门卫检查,并在规定区域活动。

9. 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保外来人员出入井安全。

10. 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向安全生产部报送。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井下作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口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进行施工、检修、维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口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在每个井口设立出入口,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井、水井、化工厂、地下建筑等。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的制度,确保人员出入井口的安全。

第六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记录,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出现,保障井口施工的安全性。

第二章登记内容和要求第七条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登记人员的真实姓名;2. 职务:登记人员的职务;3. 公司:登记人员所属的公司名称;4. 联系方式:登记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人电话;5. 体温:登记人员的体温,确保没有发热现象;6. 进入/离开时间:登记人员进入井口的时间或离开井口的时间;7. 工作内容:登记人员在井口进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八条登记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登记表应按照一定的存档管理制度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流程和控制第十一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在进入之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人员身份核查,验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或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没有发热现象。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工作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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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斗沟煤业公司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为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数量,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入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凡涉及下井的有关单位(一、二线区队、职能科室、机关科室)人员、公司领导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安监站职责
(一) 安监站是井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井口出入井人员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二)负责井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入井人员入井证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监督检查。

(四)负责井口检身清点职责
安监站在大井、南井、东井及新井井口分别设立井口检身站,由专职检身人员对全公司(以及外来)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清点。

1. 清查核对出入井人员,严格准确清点出入井人数, 精确核查井下实时人数,检查每位员工是否符合入井要求, 对不符合入井要求的人员严禁入井。

2.负责所有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并及时上报安监站和公司
调度室。

第五条通风区生产监测队职责
(一)通风区生产监测队是人员定位系统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解决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射频卡充电、更换以及回收处置等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站报送当班入井人员名单,并有本单位正职签名。

(二) 带班干部负责清查核对当班入井人员,向井口检身站递交入井人员花名。

(三)配合井口检身日常工作,包括人员清点、列队、检身等其它工作。

第七条公司调度室职责
(一) 负责全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上报。

(二)对各单位上报的入井人员名单和安监站井口统计的名单进行统计对比,确保出入井人员准确无误,发现有误要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管理一般规定
第七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虹膜考勤、人员定位系统、井口入井前和出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员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仪”损坏、无电或者新调入、单位调换,
必须到通风区生产监测队审领和更改“人员定位仪”,要求所有人员的人员定位射频卡必须安装固定在矿灯线上,严禁拆下,否则,严禁入井。

第九条所有入井单位必须填写当班入井人员花名表,并由正值签名,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调度室,一份由带班干部交安监站井口检查站。

第十条各单位由跟班干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入井人员,排队集体出入井,并主动接受检身人员检查。

特殊情况,临时下井人员必须有本单位正职向井口信息站和公司调度室打招呼。

第十一条安监站各井口专职检身员对照花名表检查每一位入井人员的入井资格证,入井前把入井资格证留存井口,出井后带走。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检身人员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公司安监站和调度室。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入井登记由接待室负责,统一报送安监站和调度室统计。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培训学习人员、短期专业化服务人员、公司地面单位不经常入井的人员等)入井登记由公司浴室接待室负责,统一报送安监站和调度室统计。

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接待室登记《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发放外来人员入井资格证,并由陪同人员负责向井口递交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

井口检身员要按《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中人员逐一进行检身,并进行入井登记,方可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作好出井登记,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做好相关记录。

及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安监站。

第十六条公司安监站和调度室要准确统计好全公司出入井人员数量,并与入井单位所报入井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误及时查明原因;同时重点关注掌握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直至出井消号为止。

各单位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安监站汇报。

第十七条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本人或带班队干应提前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指挥中心要准确掌握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并与矿灯房上报的尚未归还矿灯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直至升井交灯消号为止。

第四章入井人员检身规定
第十八条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入井证件,并配合检查。

第十九条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的。

(二)人员定位卡未固定在灯线上或损坏不显示、自救器和矿灯不完好(过期)的。

(三)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带便携仪器的。

(四)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五)穿化纤衣服的。

(六)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七)无入井安全许可证的。

(八)无公司职能部门或有关人员陪同的参观者。

(九)其他违反入井规定的人员。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安科和纪委随时对地面指纹考勤点、灯房虹膜考勤点及各井口入井检身点进行检查,做到人员定位系统统计数据、发放矿灯数相符,出入井登记人员准确无误。

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无法准确统计井下人员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单位谎报入井人数,一经查实,对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

(二)严禁携带未入井人员的射频卡入井,或一人携带多个射频卡入井,一经查出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都给予500元处罚并且通报批评。

(三)井口检查站未按规定进行检身及出入井登记,或登记混乱不清,弄虚作假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罚当班检身人员100-500元。

(四)对不按规定接受检身或登记、无理取闹的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斗沟煤业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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