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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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规范出入井行为,建立有效可行的出入井清点制度,树立华润煤业原相矿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矿实行入井证管理制度。

1、“入井证”制作、发放、监督由矿安检科负责,井口检身站负责具体执行,矿各单位配合实施。安检科将不定期对入井证管理和出入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全矿员工无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出现特殊单位和特殊个人的情况。

2、所有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由安检科统一发放“入井证”。

3、“入井证”是本矿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出入本矿矿井的有效资格凭证,无入井证者严禁下井。“入井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作假,违犯本条者处1000至2000元罚款。

4、凡出入井的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向井口检身站提交“入井证”,出井后立即领回。如发现未交领入井证者,将实行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并举的处理办法,凡一次不交领入井证下井者给予当面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次罚款。对一季度违反本制度三次者,由安检科收回“入井证”并责令其参加

一周“三违”学习班学习。

5、井口检身站依据“入井证”,做好每班每天每月的进出井人员的统计和清点。有权拒绝无“入井证”人员入井。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本制度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要坚持认证不认人的办法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讲人情、讲私情。如果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将处罚井口检身站负责人、当事人,情节严重者退回劳资部门。

6、临时入井人员应向安检科申领“##煤矿临时入井证”入井。

7、入井证需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本单位或安检科报告并补办,并交纳工本费20元。持证人如遇工作或岗位变动,须持原入井证到安检科办理新证。

8、本《入井证管理制度》自2011年3月15日起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本《入井证管理制度》,并监督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员工自觉执行好本制度,逐步使##煤矿的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检科。

##煤矿安检科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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