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381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381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海口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根据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征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契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应用估价技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的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堵塞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通过开发房地产交易价格评税软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将其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评税软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琼府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政务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使用财政拨付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包含政务信息化子项目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琼府办[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07]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海南省电子政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适应我省战略发展目标需要,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应体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政府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改革和流程再造;有利于改善政府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办公效率、行政监管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宏观决策水平;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全省统一建设基础性、综合性、共性的平台和系统;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自分步实施。

(二)整合资源,互联互通。

加强现有网络基础、信息资源、业务系统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发挥现有资源最大效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琼府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6日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托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公司);(二)本款第一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公司);(三)本款第一、二项所列企业(公司)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前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以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琼府办〔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2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日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行电子证照在我省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设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数据中心,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和政务服务“少带证照”“免带证照”,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2016年9月初步建成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并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逐步开展“证件、执照、牌照”类电子证照应用; 2017年1月完善电子证照库,分批向市县推广应用,年底前省电子证照库应用覆盖全省。

二、主要任务(一) 推行电子证照目录建设。

各证照签发单位结合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逐项梳理办事依据、办事材料、办事结果,形成部门证照目录后构建全省电子证照目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5•【字号】琼府办[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0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解决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研究制订了《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方案》、《海南省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征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2007年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各类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摸清底数,并逐宗查找问题引发的原因,建立全省土地征收宗地数据库和闲置土地宗地数据库。

2. 解决征地遗留问题总宗数的50%以上;其中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确保在今年内解决。

3. 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的3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20%以上。

(三)2008至2009年工作任务。

1. 基本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2. 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累计达到7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累计达到60%以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琼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的通知琼府办〔2022〕3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领导,推动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的战略使命,以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引领,全面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强化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据高质量共享和安全有序流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依托“海易办”“海政通”两大基础平台,深化“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监管”,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联动机制,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促进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支撑“智慧海南”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1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1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2日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保障共享和开放安全有序,更好地发挥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是指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活动中,为防范公共信息资源遭受攻击、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风险,所采取的监测、防御、处置和监管等管理策略和技术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职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共机构共享、开放和使用公共信息资源的行为。

社会组织及个人使用开放数据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活动,按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当通过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交换,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应当通过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统一开放。

公共机构在共享、开放和使用公共信息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循制度约束和技术支撑并重原则,将安全使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琼厅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琼厅字〔2020〕45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琼府办[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一)清理化解债务范围。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二)清理化解债务目标。

自2011年起,市、县政府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组织领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省医改办(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债务清理核实、制定补助政策和资金筹集工作;省卫生厅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界定工作;省审计厅做好清理核实过程中的审计工作;省监察厅做好清理核实过程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琼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3日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绘制“产业地图”,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

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结合产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绘制形成“产业地图”,明确区域发展方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主产业链以及上中下游产业链目录等内容。

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在符合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统一组织完成重点产业园区或其他具备条件成片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省政府对区域评估另有规定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1.16
•【字号】琼府办〔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琼府办〔20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2〕31号)同时废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2014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一)加强生态保护。

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中部山区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红线。

启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加强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和外来物种引进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全省49个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太阳河五大沧海河流和城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琼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琼办发〔2021〕36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档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从数字档案馆建设转型升级为智慧档案馆,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档案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统领。

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履行“为党管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档案工作。

——坚持群众导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为目标,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档案馆,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

——坚持依法治档。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1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建设、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维修、统一处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把时间抢回来、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夺回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超常规推动投资1.全面分解压实投资任务。

分月度、分地区、按具体项目全面分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项目加快开工、满负荷建设、超计划投资和尽量提前完工。

2.分片区推进项目建设。

分市县、分部门建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一本账”。

通过召开座谈会、片区会和督导调研等方式逐一过堂对账,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全面加快推进。

3.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

加强公共卫生、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

尽早明确各行业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

抓紧谋划生成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

4.抢抓“新基建”投资机遇。

以实施“智慧海南”重大示范工程为契机,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5G基站、国际海底光缆、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慧口岸、城际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10个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推动开工建设。

5.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优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引导民间资本聚焦三大主导产业扩大投资。

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建设条件,支持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琼府办[2012]193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2〕19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性。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从源头上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总体要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加强监督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切入点,大力加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改善投资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琼府办[1997]第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琼府办[1997]第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琼府办[1997]第52号1997年5月27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我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对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兴旺。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越来越突出,推动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制约了居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

为了控制商品房价不合理上涨,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住宅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取消建筑工程管理费等48项建设项目收费(见附件1),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自治县及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为了进一步启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加快开发建设的进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规定取消48项建设项目收费的基础上,同时取消我省招标管理费等10项建设项目收费(见附件2)。

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对该类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立即废止本地区、本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文件,并将废止文件向社会公布,不得重新另立名目设置新的费种。

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

凡未经中央与省两级批准的建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属不合理建设项目收费,企业有权抵制和向有关部门举报。

海南省扩大“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范围

海南省扩大“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范围

海南省扩大“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范围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24()2
【摘要】近日,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海南省出台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在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总页数】1页(P28-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3.海南扩大“机器管招投标”试点项目范围
4.海南省级政府类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5.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公管办〔2024〕2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
企业类型: /
经营状态: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营业期限: / 至 /
营业范围: /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3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海南海汽贵宾车队有限公司 (6)
序号 1 2 3 4 5 6
地区 海南 海南 海南 海南 海南 海南
日期
标题
中标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二 2019-03-14
次招标)
中标
2019-03-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中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二 2019-03-08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软件开发】 (4)
序号 1
地区 海南
日期
标题
2019-11-07 海南省网上督查室(二期)项目
2
海南
2019-10-23 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服务
3
海南
2019-10-10 海南省网上督查室(二期)项目
4
海南
2019-09-2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1
海南
2019-10-23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诊断服务项目
2
海南
2019-08-27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诊断服务项目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海南海汽贵宾车队有限公司 (6)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海南新境界软件有限公司 (2)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4)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1
海南
2019-03-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
海南
2019-03-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
海南
2019-02-2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 1 2 3 4
地区 海南 海南 海南 海南
日期
标题
2019-11-07 海南省网上督查室(二期)项目
2019-10-23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诊断服务项目
2019-10-23 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服务
2019-10-23 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服务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3/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2019年03月,该月份共有4个招标项目。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海南天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6/8
中标情况 中标情况 中标情况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次招标)
中标
2019-02-2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中标
2019-02-2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中标
2019-01-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中标
海南新境界软件有限公司 (2)
序号 1 2
地区 海南 海南
日期
标题
2019-11-07 海南省网上督查室(二期)项目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1/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
10
海南
2019-04-10
询价公告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4/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2/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5
海南
2019-10-10 海南省网上督查室(二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7
海南
2019-08-27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诊断服务项目
8
海南
2019-06-28 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服务
9
海南
2019-05-20 海南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
4
海南
2019-01-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医疗设备、仪器批发】 (2)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5/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