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01年全国伤亡事故情况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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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伤亡事故
情况分析
2001年全国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机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列为规范和整顿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治理,使全国伤亡事故上升幅度得到控制,特大事故明显下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别上升20.5%和10.4%。
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同比减少31起,减少985人,分别下降18.1%和27.6%;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16起,死亡707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514人,下降42.1%。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图所示:
(一)工矿企业
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同比增加672起,增加789人,分别上升6.3%和6.7%。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09起,死亡2655人,同比增加37起,增加154人,分别上升6.5%和6.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65起,死亡1341人,同比减少26起,减少342人,分别下降28.6%和20.3%;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10起,死亡490人, 同比增加2起,增加52人,分别上升25.0%和11.9%。
1.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同比增加361起,减少127人,分别上升13.3%和下降2.2%。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336起,死亡1587人,同比减少55起,减少196人,分别下降14.1%和11.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5人,同比减少26起,减少390人,分别下降34.7%和27.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8起,死亡373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3人,分别上升33.3%和0.8%。
各类煤矿企业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图所示:
(1)国有重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24起,死亡781人,同比增加184起,增加16人,分别上升54.1%和
上升2.1%。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36起,死亡166人,同比增加13起,增加73人,分别上升56.5%和78.5%;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起,死亡96人,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42人,分别下降55.6%和71.6%。
(2)国有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32起,死亡1044人,同比增加102起,增加217人,分别上升19.2%和26.2%。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0起,死亡216人,同比减少17起,减少37人,分别下降29.8%和14.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起,死亡189人,同比增加6起,增加136人,分别上升200.0%和256.6%。
(3)矿办小井发生死亡事故50起,死亡200人,同比减少47起,减少71人,分别下降48.5%和下降26.2%。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5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20人,分别下降58.3%和45.5%;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121人,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2人,分别下降62.5%和下降15.4%。
(4)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876起,死亡3645人,同比增加123起,减少288人,分别上升7.0%和下降7.3%。
其中,一次死亡3-9人特大事故255起,
死亡1181人,同比减少44起,减少212人,分别下降14.7%和15.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3起,死亡609人,同比减少22起,减少262人,分别下降40.0%和30.1%。
2.非煤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13起,死亡1932人,同比增加604起,增加978人,分别上升85.2%和102.5%。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4起,死亡479人,同比增加48起,增加218人,分别上升72.7%和83.5%;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起,死亡214人,同比增加5起,增加139人,分别上升125.0%和185.3%;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死亡81人,2000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3.非矿山企业
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007起,死亡4952人,同比减少293起,减少62人,分别下降4.0%和1.2%。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59起,死亡589人,同比增加44起,增加132人,分别上升38.3%和28.9%;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112人,同比减少5起,减少91人,分别下降41.7%和44.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
死亡36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32人,下降50.0%和
47.1%。
(二)火灾事故
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215863起,死亡2314人,伤3752人,直接财产损失13945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4.1%和下降23.4%、14.8%、8.4%。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2起,死亡489人,同比起数上升7.3%,人数下降
2.4%;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38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463人,分别下降77.8%和
92.4%;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0327起,死亡106367人,伤54.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2%、13.3%、33.0%和15.9%。
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9起,死亡639人,同比减少19起,减少271人,分别下降32.8%和29.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4起,死亡137人, 同比增加3起,增加58人,分别上升300%和73.4%。
(四)水上交通事故
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644起,死亡和失踪490人,同比分别上升12.6%和下降5.2%。
其中,一次死
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162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73人,下降31.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80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91人,下降53.2%。
(五)铁路事故
全国共发生铁路路外伤亡事故12335起,死亡8409人,同比分别下降7.4%和5.7%。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起,死亡40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59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48人,分别上升200.0%和436.4%。
(六)航空事故
民航系统没有发生飞行事故和航空地面事故。
二、事故特点
(一)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大幅下
降。
(二)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路外事故死
亡人数下降。
(三)工矿企业部分地区、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
1.从地区来看,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较多的有贵州12起,死亡187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8.5%
和13.9%;山西7起,死亡141人。
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8%和10.5%。
2.从行业来看,发生事故较多的行业是采掘业、制造业和建筑业。
采掘业发生事故4419起,死亡7610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7%和60.6%。
在采掘业中,煤炭采选业和非金属采选业发生事故较多。
伤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采掘业的
69.8%、74.5%和14.6%、11.7%。
在非金属采选业中发生事故最多的是小采石场,占非金属采选业死亡人数的80%。
制造业发生事故3755起,死亡2147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9%和17.1%。
建筑业发生事故1674起,死亡1647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7%和13.1%。
3.从经济类型看,非公有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共发生事故6637起,死亡8365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8.3%和61.2%。
其中,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48起,死亡1002人,分别占工矿企业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0%和75.5%。
4.从发生的事故类型看,主要是瓦斯爆炸、冒顶片帮和高处坠落事故,瓦斯爆炸事故667起,死亡2446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5.8%和
19.5%;冒顶片帮事故1780起,死亡2208人,分别占
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5.6和17.6%,高处坠落事故1606起,死亡1217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1%和9.8%。
(四)国有地方煤矿事故上升,矿办小井、乡镇和个体煤矿事故下降。
国有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2%和26.2%。
矿办小井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8.5%和26.2%;乡镇和个体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0%和下降7.4%。
(五)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上升。
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13起,死亡1932人,同比分别上升85.2%和102.5%,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的11.5%和15.4%;特大事故发生9起,死亡214人,同比分别增加5起,增加139人,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特大事故的13.8%和16.0%。
(六)非矿山企业事故下降。
三、主要问题
通过对各类事故报告直接原因的分析,反映出当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领导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经济利
益,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致使一些企业在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使事故上升。
(二)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
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多,以致酿成
重特大事故。
(三)一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
重。
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生产作业现场
管理混乱,忽视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突发。
(四)一些煤矿企业在煤炭市场形势好转的情况
下,盲目追求产量,超能力生产,忽视安全,导致事故
发生。
(五)非煤矿山种类繁多、分布广、规模小、户数多、基础差,尤其是一些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
非法经营、不顾安全。
致使事故上升。
(六)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顺,力量不足,工作不到位。
部分地区由于人员少,预防性的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无人、无力开展,造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出现空档。
四、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2001年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取得初步
成果,推进了全国安全形势好转。
但是这些成果是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轮番检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和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未完全到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仍十分突出。
因此,应在2001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化安全生产的整治,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法》有望2002年6月出台,今年6月又是第一次全国安全生产周。
借此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推动各地加快相应安全生产法规的制订进度,配合《安全生产法》颁布一批安全生产法规,在全国形成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高潮,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方式和机制也必须改进和加强。
建议总结各省市近几年推行的“注册安全师”、“企业法人安全资格考核”、“安全予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配合安全监察,使所有的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自我安全管理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四)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研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重复性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对各类事故案例实行备案和建档制度,有利各级领导和企业针对性加强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完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通信系统。
目前一些省(区、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系统仍然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进行,有的甚至未配备事故统计专用电话和传真机,事故统计不能按时报送。
必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网络,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和信息化的要求。
(六)认真贯彻实施《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围绕《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修订相关伤亡事故标准,完善统计网络建设,进一步做好2002年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