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室十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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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十大”工作流程
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工作流程(十个环节)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器械检查、保养—包装—灭菌—储存—发放。
一、回收
1、器械、物品包使用后,科室及时装入污物箱内密闭保存,避免干燥。并在箱盖记录包名称及数量。以便与供应室交接。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2、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上午10:00至12:00、下午4:30至19:00带上清洁的污物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到临床科室回收污物箱回收到科内。并与临床科室人员交接、记录。
3、回收后,回收人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并清点、核对包内物品是否齐全。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箱,干燥存放。
4、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转再运处理。
二、分类:
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黄色污物
袋内。
三、清洗:
1、不同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目前我院暂采用手洗方法清洗。
2、清洗基本流程:预洗(自来水)——清洗(手工+酶)——漂洗(自来水)——消毒(湿热消毒)——终末漂洗(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1)预洗(3-5min)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
(2)酶洗(2-5min)酶可以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已凝固或污染严重处水面下刷洗。
(3)漂洗:用自来水冲洗(2-4min)
(4)终末漂洗:采用离子水或蒸馏水冲洗。
四、消毒:我院除感染器械浸泡消毒外,其余末用湿热消毒法(小于等于90度,小于等于时间5min)处理
五、干燥:
1、宜选用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我院们无干燥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对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干燥处理。
2、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器械,使用高压枪冲或用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3、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六、器械检查与保养:
1、采用目测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如有锈迹,应出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3、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七、包装:
1、器械与布类包分室包装。
2、包装者首先检查包装质量,在灯光下检查准备是、好在清洁干燥的(纺织类)包布,无破损,方可使用。
3、包装者再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核对内容是否齐全。齐全才能包装。
4、盆、碗等器皿单独包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官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官腔通畅;精细器械、等采取保护措施。
5、菌物品包装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单独包装器械。
6、包装质量: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灭菌包体积不超过30cm X 30cm X 50cm。
7、包装完后,每包外都应贴灭菌化学指示物。闭合式包装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植入材料包内除放置化学学指示卡外还另放置爬行卡一张。
8、所需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八、灭菌:
1)、检查灭菌前的准备、灭菌物品的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2)、每批次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无湿包现象及无无菌物品污染和破坏。以上都符合要求才视为质量合格。
九、储存
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
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灭菌物品储存有效期:储存无菌物品间室内环境温度在<24℃、湿度<70℃。使用纺织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十、无菌物品发放
1、发放者按要求着装并洗手或手消毒,在按使用科室需要发放。
2、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发放的无菌物品都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没有,不得发放。
5、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的发放应记录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长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过期物品不得发放。
6、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