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 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 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案例二: 2001年9月27日晨6时许,蒋某途经文华大厦B座时,被 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击扁头部,造成开放性颅骨骨折、蛛 网膜下腔出血等,鉴定为7级伤残。事发后,警方及时对现 场进行勘查和走访,但不能确定花盆的所有人。于是蒋某 将文华大厦B座57户人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4万余元。 问题: 文化大厦57户人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 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 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 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 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 原告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 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 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 格权。也就是说,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 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 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 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 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郑未留下遗产,其 子女可不还其父的债务。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人们看来,“父债子还”向来是 天经地义的,但是这句话只能在一定条 件下得到法律的支持。 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了父 母的遗产,这时父母欠下的债子 女要用遗产来偿还,超出遗产额 度的,子女可自愿偿还。

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 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 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 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 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 ,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 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 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 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 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 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 筑物上坠落的物品 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 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
2015年4月20日18时许,天水市市民姚某在行至天水市 秦州区一大型购物广场楼下时,高空突然坠落一片水银玻 璃,砸伤姚某头部,造成姚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伤害。 姚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16天出院。之后,姚某起 诉至秦州区法院,要求被告购物广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 99193.06元。 问题:姚某能否获得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砸伤原告的水银玻璃
并不确定是购物广场楼上掉下来的,但其并无证据证 明还有其他责任人,且根据玻璃的物质属性,被告关 于“当天刮风下雨,风不知道把哪里的玻璃刮下来导 致原告受伤”的辩称并不符合常理,故推定该玻璃系
从购物中心楼上坠落致伤姚某,存在过错。遂判决,
购物广场赔偿原告姚某钱款共计6513.06元。判决后, 双方均未上诉。


根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 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因此,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 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 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 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 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 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文华大厦B座的50家住户,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为同 楼中一花盆坠落致人重伤赔偿 13 万余元。原因就是他们不 能排除自己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


案例:
某乡村民郑某,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亏 本未按期还款。后郑某意外死亡,没留下遗产。其子女变 卖所有家产尚欠表叔 2000 元,其表叔执意让郑的儿子还剩 余欠款,并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债子还”。 问题:郑某的儿子是否应当偿还这笔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 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 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 面及印刷挂历等。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 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 像权的行为。
问题:该老师 的行为是否违 法?
事件经过:2017年04月17日,北京晚报 报道,湖南岳阳一名家长近日到幼儿园探 望儿子时,意外发现儿子因不想睡午觉, 而被一名女教湖南岳阳一名家长近日到幼 稚园探望儿子时师以“泰山压顶”的方式 坐在身上施暴,遂用手机偷偷将罪证拍下 。 当日涉事教师迫于压力,公开在其他教师 面前向家长道歉,解释自己因为男童太调 皮才会作出此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 保护法》: 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 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 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 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 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 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 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 受教育。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