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委派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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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到工程项目部报到,接受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合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如有需要,本制度进行修订。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申请致公司安全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我们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求批准。

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填写数字),合同造价为:(填写数字),开竣工日期为:(填写日期),结构形式为(层数):(填写结构形式)。

以下是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性别、年龄、安全考核证书编号、职称、工作经历):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经理签字:安全处意见:年月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附件二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书项目部: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规定,集团公司委派以下同志为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专职安全员的委派、职责、管理、考核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三、专职安全员委派1. 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委派。

2.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关安全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专职安全员委派后,应立即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负责。

四、专职安全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6.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落实。

五、专职安全员管理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考核。

2. 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专职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玩忽职守。

4. 专职安全员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专职安全员考核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专职安全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员委派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员的委派管理工作。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三条安全员委派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企业安全员委派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运作、合理布局、稳妥推进、切实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委派管理的机制和体系。

第二章安全员委派条件第六条公司安全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内;(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能适应岗位的工作能力;(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危机应对能力;(四)不存在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等在公司内部形象不良的情况。

第七条安全员应当接受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三章安全员委派程序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安全员的岗位设置及数量,并报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安全员岗位要求,确定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当通过内部选拔或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确定安全员人选。

第十一条安全员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供公司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对安全员进行面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通过面试的安全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员委派管理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巡查、监督、整改等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员应当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十八条安全员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不得包庇、纵容违章违纪行为。

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专职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确保专职安全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度内容(一)专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1.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权益。

(三)专职安全员的选拔与任用1.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岗位,并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

2. 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内部选拔产生,也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

3. 选拔专职安全员时,应注重其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范本(2篇)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专职人员的委派、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委派条件第五条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特殊岗位的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七条安全专职人员委派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职责及待遇;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报名,提交相关资料,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 体检与背景调查: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应聘者符合岗位要求;5. 确定人选: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委派人选;6. 公示与聘用:将拟委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安全专职人员职责:1.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 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巡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6. 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2篇)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员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员委派程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员委派、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委派原则与条件第四条委派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委派安全管理员。

2. 责权一致原则:委派安全管理员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 能力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员。

4. 公开透明原则:委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当于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招聘与选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发布招聘公告,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

2. 资格审查: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委派条件。

3. 任命与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任命,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4. 聘任与培训:签订聘用合同,对任命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

5. 考核与评价:定期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 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1)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主管人员;(2)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论工程项目大小,均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职权(1)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②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③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④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权: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委派单位负责,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向委派单位汇报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况。

3、委派方法和程序(1)委派方法包括直接委派和间接委派。

直接委派是指由委派单位直接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委派单位管理;间接委派是指由委派单位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被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被委派单位管理。

(2)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委派方法,也可以对不同的单位实行不同的委派方法。

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实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XXXXXXXXX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权利与义务 (3)第三章委派制安全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5)第四章委派制安全员的保障措施 (5)第五章委派制安全员的任免 (6)第六章附则 (6)XXXXXXXX公司实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21号)及集团下发的《XXXXXX公司关于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通知》的要求与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本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实行分公司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派制安全员指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证,与集团确立劳动关系,并经集团及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人员。

第四条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的工作。

检查、监督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组织、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的组织关系委派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分公司监督检查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上报。

第六条委派制安全员的管理职权(1)表决权。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交底等审查工作;(2)停工权。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工、整改,未及时解决应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3)处罚权。

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4)否决权。

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有否决权。

安全员委派制度

安全员委派制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 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

第三条无论工程项目大小, 均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第二章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第四条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3.忠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 坚持原则, 依法办事, 认真负责, 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4、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6、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有权立即停工, 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检部)报告;7、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参与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9、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 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班组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0、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11.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12.督促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做好书面交底记录;1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组织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 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14.督促施工班组(包括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15.督促项目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16、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工作会议, 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17、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18、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9、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20、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1.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2.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第六条被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月一次书面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检部)汇报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况。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委派原则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专职安全员委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 专职安全员委派应与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委派程序1. 企业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职安全员的人数和职责。

2. 企业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企业应从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人员中选拔专职安全员,并进行资格审查。

4. 企业应与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企业应将专职安全员委派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专职安全员职责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企业报告。

2. 负责编制、审核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5. 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六、监督管理1. 企业应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企业应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调整。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2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32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32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了这项制度。

这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度,旨在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项制度希望实现几个主要目标:1. 清晰定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流程,确保挑选到合适的人。

3.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32工程项目的单位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无论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相关承包商,大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遵循这项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法规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是基于以下法规和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4. 其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第五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3.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 负责安全生产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5. 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委派流程委派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2. 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委派程序1. 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候选人员的初步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评估。

3. 确定最终人选后,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委派申请。

4. 经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委派该人员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发放任命文件。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等。

三、委派原则1. 委派安全管理员应遵循“专业、敬业、责任、协作”的原则。

2. 委派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委派程序1.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需求,确定安全管理员岗位设置。

2. 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提出安全管理员候选人名单。

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4. 企业领导层对拟任人选进行审批,并颁发安全管理员任职证书。

5. 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后,企业应组织相关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岗位职责。

五、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参与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5. 协助企业领导层开展安全生产决策;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7. 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安全管理员权限1. 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2. 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3.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4. 对安全生产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七、考核与奖惩1. 企业对安全管理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责任心等。

2. 对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范本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范本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企业和组织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专职人员的委派原则、职责、选拔条件、培训、考核等内容。

二、委派原则1. 专业原则: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 岗位匹配原则: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专职人员,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安全专职人员。

3. 考核选拔原则: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确保安全专职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培训提升原则:定期对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 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

四、选拔条件1. 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优先。

2. 工作经验:具有2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在行业的安全管理特点。

3. 专业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

4.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职业素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

五、培训1. 岗前培训:对新选拔的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专项培训:针对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管理需要,开展专项培训。

六、考核1. 定期考核:企业或组织应定期对安全专职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实际工作效果等。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员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员委派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委派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员委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责任明确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管理员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六)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安全管理员权限:(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二)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权;(三)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权;(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委派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七条委派程序:(一)岗位需求分析: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分析各岗位安全管理员岗位需求。

(二)招聘与选拔: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招聘渠道,组织招聘工作,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环节,选拔合适人员。

(三)培训与考核: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四)公示与公示期:将拟委派的安全管理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与委派:公示期满后,经公司领导审批,正式委派安全管理员。

(六)签订合同:委派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安全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责落实与考核第八条安全管理员职责落实:(一)安全管理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二)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三)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安全管理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二)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绩效考核等;(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管理员进行奖惩、晋升或调整岗位。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范文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办事处(以下统称“本单位”)的安全员委派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安全员委派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委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安全员委派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单位的安全员委派管理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委派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安全员委派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二)组织对安全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四)对安全员进行奖惩管理,及时激励先进、追究失职责任;(五)组织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六)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安全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安全员委派的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年满18周岁;(二)具备安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管理常识;(三)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通过安全员培训,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员的培训:(一)安全员入职前,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安全员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四)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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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委派制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新政传[2001]0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石河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二OO二年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通知),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使安全工作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法人或主管生产领导授权综合部、安全部对安全员实行委派并实施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持有《安全员岗位证》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员委派书》后,方可在项目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员所享有的权利、待遇及《安全员委派书》只限于在公司内部有效。

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实行宏观控制,安全部负责检查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安全员的任职要求、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两年以上。

2、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满足本行业身体条件要求)。

3、系统地掌握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4、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活动,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验证。

4、监督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参与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6、监督指导劳务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及时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记录。

8、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实施。

9、收集整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按其要求进行分类、标识、保存、归档。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求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员的权利
1、遵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对违规者有权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及奖罚细则进行处罚,遇有重大险情况有权暂停生产。

第九条:安全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和公司制订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安全员应尽职尽责的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服从委派单位及上级行业部门管理。

第三章安全员的管理
第十条:安全员实行委派制后,项目安全员直接对公司负责,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管理,并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在其它企业或流动人员中挑选安全员,不得自行委派、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员应服从委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中途退出。

各项目对安全员的变更必须经公司安全部同意批准,安全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终止工作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待重新委派的安全员到位移交工作后,原安全员方可撤离,否则公司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未经允许,被委派的安全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兼职。

第十三条:安全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后,纳入公司安全部、综合部备案。

公司安全部对本公司每一位安全员建立个人档案,其日常考核成绩以及奖罚情况,由安全部记录在案,作为委派上岗时的依据;安全部在每次委派任务结束后,对委派期间的工作写出业绩总结,由安全部评价后进入个人档案,作为下次委派的参考依据。

凡受过奖励、工作突出的安全员在安排上岗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安全员对于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制止、处罚或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部反映,但不得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安全员应严格按照
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监控检查,努力完成各项指标。

否则将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

第十五条:如安全员尽职尽责对发生的事故,从轻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部将根据巡检、定期检查的结果及项目反馈的意见,对安全员进行能力考核。

如项目反映安全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尽责,项目部有权向公司申请变更,安全部核实后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内外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对到期不参加复审和再教育者,来年一律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安全员的配置
1、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设置一名安全员,5000~10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设置1~2名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设置2名以上安全员。

2、现场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安全员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以便对其工作行为进行控制,不称职的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安全员的工资每月从项目部提取,计入工程成本,由公司发放。

安全员考勤由项目部记录,每月20日报安全部签字后方可进行发放。

第四章安全员的待遇
第二十条:安全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大小及业绩拿工资,干得好的多拿,干得不好的少拿,工资待遇为2500~3000元,社会保险(三金等)已含在工资内,由安全员本人自行交纳,公司对此不受理,工程完工后5日内办理完安全管理移交手续资料,即宣告停工停薪、聘期结束。

第二十一条:跨年度工程项目,冬季停工期间安全员的工资按档案工资发放,计入工程项目成本。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二条:奖励
1、项目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3%。

2、项目获自治区、兵团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5%。

3、项目获师(市)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8%。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5、公司大检查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
1、在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排名倒数一、二、三名者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2、公司检查评比中倒数一、二、三名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00元。

3、对于集团公司、公司对项目日常检查所下的处罚以及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罚,根据对安全员的责任划分,并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上的比例,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4、安全员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所负责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安全员。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编制:
审核:
审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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