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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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判断
正确的有:1、2、3、5、6、15、16;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
1-5 DDDDD 6-10 CCCBD
三.多选
1.AD
2.BD
3.AD
4.ABC
5.AC
6.BCD
7.ACD
8.ABD
9.ABD 10.ABCD 11.BCD
四.案例题
本案参考结论
1、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参考理论分析:
1、工商局长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之规定。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判断
正确的有:9、10、17、18、19、21;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
1-6 CBCBBC 7-12 BCBCBA
三.多选
1.CD 2.AC 3.AC 4.ACD 5.AC 6.ABCD 7.ABCD 8.ABD 9.ACD 10.ABCD
四.案例题
本案参考结论
1、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有
效的,合伙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2、天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没有成立,没有道理。
参考理论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各合伙人对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
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所以,对于这两个合同的责任,都应该由该合伙企业承担。
3、问题涉及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不能对抗外部。
一般说来,个别合伙人在办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财产处分和债务承担行为,被认为存在着全体合伙人默示授权。例如,凡属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销售或者商品出售,其买受人一般被认定为善意,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该买受人明知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权限有特别限定,因而明知该事务执行人的行为越权。
反之,当合伙人实施的行为属于超出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范围的财产处分或债务承担行为,特别是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时,相对人应当在得知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正当授权的情况下,才与之签订合同;否则,应被认为是存在恶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
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
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所以,合伙企业可以撤销对于余得利的委托。
5、本案中,合宜服务中心为了慎重起见,专门出具了一份函件交给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声明余得利只有在持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合宜服务中心在合同上签署。应该说,在没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不能代表合伙企业在合同上签署,签了字也是无效的。但是,在签字以后,双方开始执行合同。双方履约行为,已经认可了合同。所以,应该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6、对于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供货合同,虽然余得利无权签署这个合同,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宜服务中心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究余得利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讲,合伙企业之解散,有下列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一.判断
正确的有2、4、5、7、9、10、11、17、18;其余的都是错误的。二.单选
1-5 CBBAB 6-10 DADBC
三.多选
1.ABCD 2.ABD 3.BCD 4.ABD 5.ACD 6.AD 7.ABCD 8.ABCD 9.ABD
四.案例题
本案参考结论
汇票属合法转让。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汇票纠纷,问题争执的焦点是汇票属合法转让还是寄存。
汇票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汇票转让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如何认定这一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分为:狭义票据行为与广义票据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是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六种。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广义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而为的法律行为,除包括以上各种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在有些国家包括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