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XXX县总工会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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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总工会
2012年度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2012年度,XXX总工会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及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实现重点
扶贫济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XX和谐发展,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X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县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集中帮扶的工作部门,是推进我县向特困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实施平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XX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家中,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XX做出贡献。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职工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帮扶,或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包括协助落实“低保”、协调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劳资纠纷、就业、医疗、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职工为帮扶中心帮扶对象: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
②、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③、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④、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帮扶:
①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职工;
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伤害在上一年度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③因违反计划生育、自杀、醉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扶:
①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工的;
②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
③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
④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⑤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⑥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的;
(一)生活救助
1、申请对象
凡我县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差,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家庭为单位,按年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2、申请程序
经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初审,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表》,同时提交困难救助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基层工会证明等。帮扶中心在收到职工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当月内集中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2、救助标准
一级困难职工: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60%以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90%以内的单亲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20%以内的患大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
二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50%
以内的困难职工;因失业、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而需要临时帮助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三级困难职工:各基层、各企业根据单位情况确定的困难职工。
①、申请人是XX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为800-1000元;
②、申请人是一级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为500-800元;
③、申请人是二级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为300-500元;
④、申请人是三级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为200-300元;
凡已申领到一次性困难救助的,自领取困难补助之日起一年内,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再次申请。
(二)医疗救助
1、申请对象
为缓解我县在职、失业、退休职工、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参考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给予一次性的医疗救助。
2、申请程序
申请人经所在基层工会或直接到县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二、困难救助申请书;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凭证等;四、在职职工需提交单位相关证明;失业职工需提交所属乡镇工会的证明。
县帮扶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在当月内集中报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直接交付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和说明。
3、救助标准
①、患重大疾病的或进行重大手术的,视病情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人民币救助;
②、获得XX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人员符合救助标准的,救助金额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
(三)助学帮扶
1、申请对象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我县职工家庭,其子女当年考取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2、申请程序
每年高考后,县总工会将行文至各基层工会开展特困职工子女高考情况调查,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子女,可到父母所在单位或直接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领取《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按要求填写,经职工单位工会组织或街道居委会核实盖章后送帮扶中心,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低保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3、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学费1000-2000元。
(四)职业介绍、培训
1、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项业务。
2、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困难职工、“4050”人员及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咨询等职业介绍服务
3、组织用工单位与求职者就业双向选择,举办招聘、求职面试洽谈会。
4、求职人员登记须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写《求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