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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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杜绝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国资监察…2010‟244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物资采购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维护集团公司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

二、机构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综合部、财务部、企管部、投管部、安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

1.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
2.讨论通过物资采购的招标方式;
3.检查监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二)安技部职责
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1. 负责各单位(部门)采购计划的最终审核汇总及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物资采购招标、议标谈判,价格审核,经济合同
签订等事宜;
3.对采购工作运作的整个过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部门,下同)成立相应采购工作小组,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采购工作。

1.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
3.收集供货商信息、市场询价及物资采购的全过程;
4.负责对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物资催供、催交、运输、仓储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监察室职责
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运做程序,督促采购单位履行职责,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三、范围和标准
(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各单位凡以购置、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采购对象。

(二)物资设备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条款(一)规定的资金数额,但单位价值(包括单套)在元以上的商品,必须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并有签证和验收手续。

(三)各单位凡购买属于本项(一)、(二)条款规定的大宗物资采购
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拟申办采购大宗物资的单位(部门)在进行采购之前,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拟进行的物资采购项目,讨论通过物资采购招标方式,并报送市国资委批准。

(三)市国资委批准后,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否则,重新开展本条款(一)、(二)项工作。

五、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方式原则上要按照公开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招标
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下列情况可实行邀请招标:
1.拟采购物资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属抢险救灾物资,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不实行招标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标:
1.拟采购物资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3.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其它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4.拟采购物资批量及金额较小,不适合实行招标的;
5.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大宗物资采购;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采用议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严把质量关。

(四)集中采购
使用量大的低值易耗品和小型物资如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方式。

按照保质、比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信誉高、服务好、实力强的生产厂家或大型综合商场作为采购单位物资商品供应点。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特别强的项目,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六、监督与责任
1. 各单位(部门)采购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按照采购程序申报采购项目和采购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采购并接受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

2.以下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自行决定,暗箱操作的;(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3)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
团体利益的。

(4)采购单位将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的;(5)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6)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的;(7)不按评标结果擅自改变中标商家的;
(8)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故意回避的。

3.采购工作按照“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做到履行职责、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七、附则
(一)大宗物资采购中,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厂商好处或物质金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大宗物资采购不按规定执行,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自行办理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结算。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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