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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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评论

经济导刊72

2011 / 01

在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自然垄断性特征赋予这个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伴随着自然垄断性的弱化,自由竞争的价格机制被重新关注,开始了电信业的改革浪潮。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弱化的过程,就是最优市场绩效的实现过程。

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也是出于对规模经济性的考虑,在早期阶段庞大的基础网络设施带来的成本沉没,频谱资源的有限性,以及高昂的价格对需求的遏制,使得多家企业提供服务的规模经济性不足于弥补成本。而随着互联互通,技术的变化,需求的增长,

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文 | 孟玉静

【关键词】 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自然垄断性弱化

一个扩大了移动通信市场为其他企业的进入提供了空间。自然垄断性不断弱化的过程,伴随着市场中竞争因素的增强和一个不断加速的移动电话扩散过程。

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并不天然是自然垄断性的,但在早期阶段却成为必然的选择。这种选择的第一个理由是由其特殊的网络经济性赋予的。网络经济性是一种外部性,准确的说是一种正的外部性或者称为溢出,所有依赖一个完整的基础网络提供服务的产业都表现出这种特征,包括移动通信业。如果一个在网用户期待通信的对象尚未入网,则无法满足其通信的需求。同样,如果移动网络运营市场存在多个独立的网络,分属于不同网络的用户之间的通信将变得非常复杂,甚至无法通信。这就为只组建一个移动网络,在市场中仅允许一家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了理论依据。网络经济性其实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

自然垄断性的另一个理由是规模经济性,在经济学文献中规模经济性经常被不加区分的视作自然垄断性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在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早期,自由竞争的价格机制被置于一个次要的位置,原因在于没有达到M E S (最小有效规模),其实现需要基础网络的扩大和用户规模的增长。因而,规模经济性,表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网络规模的扩大,降低了单位网络建设的成本。二是用户规模的扩大,降低了整个用户的通信成本。基础网络的逐渐完善推进了移动电话的扩散,而移动电话扩散本身又快速的延伸了市场空间,

使得移动通信业最小有效规模的及早实现成为可能。

在移动通信业实现M E S 之前,规模经济性对这个产业的发展起着根本的作用,普遍服务原则依赖于它方可实行。因为运营商要依靠一个有效的网络规模对亏损地区进行

交叉补贴,从而实现亏损地区的通信需求。

产经分析

同样,移动通信业实现M E S之后,随着市场容量的扩张和技术的变革,几个独立的网络可以在市场中共存,规模经济性开始弱化。规模经济性在运营商实现M E S之前以及实现M E S后,还有市场空间容纳其他的企业,那就是引入新的竞争者的时机。

范围经济性从多产品经济性的角度解释了自然垄断性的特征。移动通信业由于技术的关联性和网络的不可分割性,以及通信服务的特殊性(产品无实物形态,不可储存,不可退货),历史的呈现出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特征。对各国移动电话扩散的研究发现,移动电话之间的通信频率要低于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之间的频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一个完整的本地网络对移动电话的扩散的重要性,以及固话运营商往往会成为第一个获得移动业务经营许可的厂商。在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移动业务与固话业务的结合,或者说这种多业务经营,使得一个较低的通话成本得以实现。

在很多国家,如东欧地区,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之间不是一种传统的替代关系,反而是一种互补关系。这意味着多业务经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动移动电话的扩散。而且,从移动网络的本质来讲,其本身就包括PLMN和PSTN两个部分,如果统一的网络被一分为二,考虑到互联互通在早期的实现何其困难,这显然不利于产业的发展。然而,范围经济性对移动通信业而言并没有构成其自然垄断的必要基础,只是在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一的移动业务在快速促进企业成长,降低通话成本上与多业务相比略显逊色。范围经济性可以认为是移动通信产业早期自然垄断的重要理论依据,而当技术变革降低了成本,互联互通的便捷,需求条件成为重要因素时,专注于移动业务的运营商同样可以迅速占领市场。

移动通信业的早期阶段基础网络建设需要巨大投入,成本沉没化使市场结构采取垄断形式更符合逻辑。移动通信行业的运营需要一个纷繁复杂的网络做为支撑,这些基础设施,无论是铜基电缆、光纤等传输介质,还是交换设备,基站等一旦建成很难另做它

用,使得这一行业表现出很强的成本沉没化,

巨大的进入壁垒为在位企业垄断这个市场提

供了条件。尽管成本沉没只是移动通信业进

入壁垒的一个方面,而且更多情况下,只是

一个次要的方面,更为重要的壁垒是由政府

对移动业务的许可证制度造成的。

移动通信业的网络经济性、规模经济性、

范围经济性和成本沉没化等特征,也包括其

他的因素诸如频谱资源的有限性,赋予这个

行业在早期的发展阶段极为明显的自然垄断

性。以这样的理论为依据,采取独家垄断的

市场结构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蔓延了

十年之久。

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的弱化

技术因素通过改变移动通信业的供给条

件,成为其自然垄断性弱化的最早力量。20

世纪80年代以来,移动通信技术取得巨大

突破,集中表现在3个方面:传输技术、交

换技术和智能技术。这些技术从众多方面改

变着自然垄断性在这个行业的传统定位。

新的技术的出现以及在新的通信概念

和原理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通信网络,使得更

低的投入和更合理的成本足以实现。规模经

济性所依赖基础的变化,使其弱化成为必

然。随着运营经验的积累和世界各国对困

扰互联互通的收入结算问题的有效解决,

网络分割成为可能,这就为新的网络运营商

的进入提供了可能。技术的创新同样改变了

移动通信业的成本沉没化的特征,更低的成

本沉没减弱了进入壁垒,新的运营商会倾向

于在进入博弈中做出进入的决策。此外,替

代性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技术),为电信

技术与其结合并提供新的服务奠定了基础,

这些新服务的竞争性特征开始弱化这个行业

的自然垄断性。

技术因素从供给层面弱化移动通信业的

自然垄断性,而在实际中,需求因素往往扮

演着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原因在于,自然

垄断性的弱化与否,其实与市场结构的变化

紧密相连。或者说,自然垄断性的弱化过程

总是伴随着一个市场结构逐渐趋于竞争性的

过程。而需求条件的变化使一切成为可能。

此番分析的基础依赖于我们对市场容量与最

小有效规模的理解,一个扩大的市场容量或

者一个减小的M E S都为新的企业的进入提

供了空间。如果收入的增长推动了需求的增

长,市场容量扩大足以容纳新的企业,我们

认为这种情况为移动运营市场新的运营商的

进入提供了一个时机,自然垄断的理由不再

那么充沛。或者考虑技术因素降低了运营成

本,一个更小的M E S显然放大了需求因素

的作用。

无论是技术因素对成本条件的改变或者

需求因素对需求条件的改变,二者都改变了

移动通信行业自然垄断性赖以存在的某个方

面,共同为其弱化提供了依据。自然垄断性

弱化的背后,是移动行业市场结构竞争性的

加强以及对曾被遗忘的自由竞争价格机制的

重要性的重新关注。

我国电信业或者具体到移动通信业(这

里主要是指移动网络运营市场)确实经历了

一个从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再到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分天下的局面,中国

联通的成立显然遵循的是欧洲模式,而中国

电信的拆分则是美国模式的中国化。这种移

动网络运营商从一家到多家的演变过程,本

质上来讲,是对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变化

的认识过程。在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自然

垄断性的存在得到普遍认同,采用独家垄断

的市场结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包括

美国在内,至于后来对AT&T的拆分浪潮则

是基于对垄断低效率的考虑。总的来讲,自

然垄断性存在的条件,以及存在的范围都有

一个不断弱化的过程。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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